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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3页模板工程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和范围1.1为了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规范建设工程中模板施工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1.2本规定适用于独山子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职责2.1施工单位应按照模板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认真编制建设工程模板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并严格依据方案组织实施。2.2监理单位负责审批施工单位的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及安全措施,并按要求签发模板施工作业票。2.3监理单位负责对模板工程的检查验收,发现模板工程施工中的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及时要求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必须停工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3.管理内容和要求3.1模板工程必须有施工方案且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报该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3.2施工作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3.2.1模板支撑第2页共3页3.2.1.1支撑系统严禁使用木支撑,必须使用钢支撑,模板支撑系统的选材及安装必须符合模板专项设计方案的要求;跨度超过8m的应对支撑系统进行计算,并附有设计计算书。3.2.1.2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3.2.1.3支设模板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或未验收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垂直面上交叉作业。模板安装应设安全监护人员现场监护。3.2.1.4模板高度在2m以上时,应先搭设安全可靠的操作平台,后支设安装模板。3.2.1.5支设悬挑式的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有稳固的立足点。混凝土板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进行安全防护。3.2.2模板拆除3.2.2.1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3.2.2.2模板支撑的拆除,必须确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填报拆模申请作业票,经申报批准后方可进行,高处拆模人员应配置登高用具、搭设支架、个人防护用品。3.2.2.3拆除3m以上的模板,应搭脚手架、工作台,并设防护栏杆,禁止在同一垂直面上进行交叉作业。3.2.2.4拆除模板时,人员不允许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下,防第3页共3页止模板掉下伤人。3.2.2.5拆模必须一次性拆除,不得留悬空模板。3.2.2.6拆除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上下传递模板,不得任意抛掷。拆模间歇时,人员应在安全位置休息,应将已活动的模板、撬杠、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发生物体打击和高处坠落。3.2.2.7拆除后的模板严禁随意摆放和集中堆放,分批统一吊运。3.2.2.8拆除后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分类存放并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不超过2m。
本文标题:模板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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