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电子/通信 > 综合/其它 > 衡器形式的批准以及电子计量衡器的3C认证
衡器型式批准及电子计价衡器3C认证说明衡器计量管理大陆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列入“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项目要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10.天平:非自动天平11.非自动衡器:非自动秤、非自行指示轨道衡、数字指示轨道衡12.自动衡器: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皮带秤)、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动态称量轨道衡、核子皮带秤13.称重传感器:称重传感器14.称重显示器:数字称重显示器衡器计量管理--《首批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凡列入本目录的计量器具,其制造许可证的申请、考核和发证工作,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具体规定办理。首批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1.电能表2.水表3.煤气表4.衡器(不含杆秤)5.加油机(含加油机税控装置)6.出租汽车计价器衡器计量管理--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计量器具新产品是指本单位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包括对原有产品在结构、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导致性能、技术特征发生变更的计量器具。凡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申请型式批准。型式批准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器具的型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而进行的行政许可活动,包括型式评价、型式的批准决定。型式评价是指为确定计量器具型式是否符合计量要求、技术要求和法制管理要求所进行的技术评价。衡器计量管理--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工作。列入国家质检总局重点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目录》中的其他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由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衡器计量管理--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二章型式批准的申请单位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在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前,应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型式批准。申请型式批准应递交申请书以及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受理申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委托技术机构进行型式评价,并通知申请单位。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根据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委托,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联系,做出型式评价的具体安排。衡器计量管理--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申请单位应向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提供试验样机,并递交以下技术资料:(一)样机照片(二)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三)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四)使用说明书(五)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衡器计量管理--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三章型式评价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必须具备计量标准、检测装置以及场地、工作环境等相关条件,按照《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授权,方可开展相应的型式评价工作。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必须全面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的技术资料,并根据质检总局制定的型式评价技术规范拟定型式评价大纲。型式评价大纲由承担型式评价技术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型式评价应按照型式评价大纲进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己经规定了型式评价要求的,按规程执行。衡器计量管理--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型式评价一般应在3个月内完成。型式评价结束后,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将型式评价结果报委托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通知申请单位。型式评价过程中发现计量器具存在问题的,由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通知申请单位,可在3个月内进行一次改进改进后,送原技术机构继续进行型式评价。申请单位改进计量器具的时间不计入型式评价时限。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在型式评价后,应将全部样机、需要保密的技术资料退还申请单位,并保留有关资料和原始记录,保存期不少于3年。衡器计量管理--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四章型式批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接到型式评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型式评价结果和计量法制管理的要求,对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向申请单位颁发型式批准证书经审查不合格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己经不符合计量法制管理要求和技术水平落后的计量器具,国家质检总局可以废除原批准的型式。任何单位不得制造己废除型式的计量器具。衡器计量管理--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五章型式批准的监督管理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样机和技术文件、资料必须保密。违反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申请单位的损失,并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技术机构出具虚假数据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撤销其授权型式评价技术机构资格。任何单位制造己取得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不得擅自改变原批准的型式。对原有产品在结构、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导致性能、技术特征发生变更的,必须重新申请办理型式批准。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衡器计量管理--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申请单位对型式批准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由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六章附则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按照《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与本办法有关的申请书、型式批准证书、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的式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申请型式批准、型式评价,应按规定缴纳费用。技术标准非自动衡器检定规程:JJG555-1996《非自动衡器通用检定规程》,等效采用国际建议R761992产品标准:GB/T14249.2-1993《电子衡器通用技术条件》国际建议:OIMLR762006《非自动衡器》称重传感器检定规程:JJG669-2003《称重传感器》,等同采用OIMLR602000产品标准:GB/T7551-2008《称重传感器》,修改采用OIMLR602000国际建议:OIMLR602000《称重传感器计量规程》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皮带秤)检定规程:JJG195-2002《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皮带秤)》,等效采用国际建议R50。产品标准:GB/T7721-1995《电子皮带秤》国际建议:OIMLR50《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皮带秤)》技术标准自动分检衡器计量检定规程:制订中产品标准:制订中国际建议:OIMLR51《自动分检衡器》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检定规程:JJG564-2002《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定量自动衡器)》,等效采用国际建议R61。产品标准:QB/T2501-2000《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等效采用国际建议R61。国际建议:OIMLR61《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自动轨道衡器检定规程:制订中。产品标准:GB/T11885《自动轨道衡器》国际建议:OIMLR106《自动轨道衡器》技术标准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检定规程:JJG648-1996《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等效采用了国际建议R107。产品标准:QB/T1078-1991《电子料斗秤》国际建议:OIMLR107《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规程:JJG907-2003《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等效采用了国际建议R134(2002版)。产品标准:制订中国际建议:OIMLR13《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同时满足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获得型式批准,必须在各国进行试验•增加成本•重复进行试验•各国均要拥有完整的设备和技术人员•增加产品进入市场的时间互认协议--计量器具进入国际市场促进信息、实践和经验的交流互认目的降低成本减少重复试验统一各国之间的试验要求实现一站式服务促进试验的标准化,提升评价标准推动WTOTBT协议的实施增强对其他国家设备和能力的信任互认的目的双边协议--型式评价试验报告相互承认协议中荷协议--非自动衡器、称重传感器首次签署: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日续签:二OO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中德协议--非自动衡器、称重传感器签署日期:二OO一年十一月一日中英协议--非自动衡器、自动衡器、称重传感器签署日期:二OO五年七月十五日中荷互认协议双边互认协议的要点协议双方同意按OIML国际建议或本国法规进行试验,必要时,可补充进行对方国法规中与有关OIML国际建议要求不同的或附加的试验项目原则上,所有的型式试验应在同一台(或同几台,如有要求)器具上进行在试验期间或试验中不得对器具进行调整(除试验程序有要求或使用用户建议的方法外)协议一方可利用另一方出具的OIML证书和试验报告颁发目的国型式批准证书。OIMLMAA多边互认协议R60、R76DOMC2006年9月29日R60、R76DOMC完成签署R76DOMC--非自动衡器R60DOMC--称重传感器参加国资格评审--参加国资格审查委员会(CPR)执行R60和/或R76的技术能力及质量管理体系依据:R60和/或R76,ISO/IEC17025及对法制计量实验室的附加要求OIMLCPRR60委员Mr.ZhangYueNIMNationalInstituteofMetrologyP.R.CHINAOIMLCPRR76委员Mr.ZhangYueNIMNationalInstituteofMetrologyP.R.CHINA发证参加国试验机构评审评审方式:第三方认可—ILAC成员,同时是ILACMRA签字方现场同行评审—OIML/ILAC/IAF法制计量实验室评审技术专家OIMLMAA多边互认协议R60、R76DOMCMs.CaiChangqingNationalInstituteofMetrology(NIM)P.R.CHINAMs.CaiChangqingNationalInstituteofMetrology(NIM)P.R.CHINAOIML/IALC/IAF技术评审员R60DOMC发证参加国(7个)R60DOMC参加国(18个)R60DOMC参加国(18个)R76DOMC发证参加国(10个)R76DOMC参加国(20个)R76DOMC参加国NIM积极参与国际互认活动1999年非自动衡器、称重传感器项目通过实验室认可----ISO/IEC17025,CNACL通过国家局OIML证书指定试验机构评审1999年通过荷兰NMi专家现场同行评审2001年通过德国PTB专家现场同行评审1999年开始一直参与OIMLMAA框架协议中国工作组工作2006年通过OIMLCPR对试验机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查2009年通过OIMLCPR对试验机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的中期审查MRA国际比对自2005年起大陆及台资企业获得OIML证书情况OIMLR7692版登记注册的有362项。大陆及台资企业66项–NIM、NMiOIMLR762006版登记注册的有21项。大陆及台资企业6项–NIM、NMi、NWML,其中MAA证书2项OIMLR602000版,登记注册的共有225项。大陆及台资企业59项–NIM、NMi、PTB,其中MAA证书16项中国企业获得OIML证书情况•OIMLTC3/SC2的项目2(P2:型式评价试验中的不确定度评价)将开始在各国征求意见。•BIML越来越关注器具批量生产的产品质量问题,正在考虑要求制造商在获得型式批准的同时,应做出声明,其所有产品的质量达到己获批准的样机的同样质量要求。•BIML于2009年7月开始签署R51DoMC(自动重量分选秤)的工作。•44thCIM大会批准开始签署R117DoMC(包括R117:1995、R118:1995、R117-1:2007)(非水液体测量系统)的工作。其他动态OIMLCPR委员会提出组织开展器具型式评价试验国际比对的重要性,可以增加相互之间的信任,目前正在酝酿组织实验室之间R60和R76的国际比对。OIMLR60的修订工作己于2008年开始,2010年开始征求意见。其他动态孟子十慎衡器3C忍器就明CC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国家质检总局主管
本文标题:衡器形式的批准以及电子计量衡器的3C认证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916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