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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手册DLJL/ZLSC——2002[1.0版本]主审:赵琳主编:曲传民副主编:张庆文鹿英高建军编委:(以下次序不分先后)黄鑫陈宗华任长生袁占红李少华赵凤华于维海牟娟马强苗延霞韩敏方世英唐静王海波韩建国2002年7月1日发布2002年7月1日实施大连市计量检定测试所目录导言1公正性声明………………………………………………………(1)2质量手册发布令…………………………………………………(2)3大连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概况……………………………………(3)第1章质量手册的管理…………………………………………………(4)第2章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5)第3章范围、引用标准和术语…………………………………………(6)第4章组织和管理………………………………………………………(7)第5章质量体系…………………………………………………………(27)第6章资源配置和管理…………………………………………………(30)第7章检定、校准和检测的实施………………………………………(32)第8章质量改进…………………………………………………………(40)附录B计量标准一览表…………………………………………………(48)附录C检定、校准和检测项目一览表…………………………………(54)附录D计量检测设备一览表……………………………………………(67)附录E质量管理体系框图………………………………………………(95)附录F检定、校准和检测流程图………………………………………(96)公正性声明大连市计量检定测试所隶属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本所职责是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研究计量检定方法,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计量检测任务,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承办计量仲裁工作。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促进大连地区经济建设的发展,现就有关事宜向社会各界作公正性声明如下;1、本所是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其业务行为完全独立,属非营利社会公益性的技术机构实体。出具的计量检定证书、校准/检测报告公正、准确、可靠,具有法律效力。2、本所对任何客户均持公正态度,保证相同的工作质量,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在检测工作中不受任何外来压力干扰和影响。用科学的方法,可靠的数据,客观公正评价检测结果,维护检测结果的公正性。3、本所人员不得在任何计量器具生产单位兼职和从事开发研究,不直接参与亲属单位的计量器具检定,不接受受检单位任何形式的馈赠。4、本所人员如有违法失职、徇私舞弊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5、希望上级部门、社会各界监督,反馈有关本所工作质量方面的信息。监督电话:0411—2893056质量手册发布令为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本所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检定、校准和检测质量,满足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增强顾客满意度,本所依据JJF1069-2000《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编制了《质量手册》。《质量手册》阐明了本所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描述了本所的质量管理体系,是指导本所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纲领性、法规性文件。本所的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本手册,理解手册的精神实质,并要坚决贯彻执行,使本所的质量纲领水平不断提高。本《质量手册》现予以批准发布,于2002年7月1日正式实施。大连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大连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始建于1946年,原名大连度量衡检定所。1971年经市编委正式易名为旅大市(后改为大连市)计量检定测试所,隶属于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经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认定的国家一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属社会公益型综合技术服务类事业单位。本所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建立大连地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保证大连地区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准确一致;承担大连地区量值传递(溯源)工作;开展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以及其他各种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测试和修理;接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委托,承担计量器具的新产品、计量器具的定型鉴定以及有关样机试验和进口计量器具的检定、计量仲裁检测等工作;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本所占地面积15725平方米,建筑面积4700平方米,其中恒温区面积600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900万元,其中仪器设备535万元。现有职工9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73人。全所高级职称15人,中级职称22人。共设有10个专业检定室,建立在用计量标准89项。现已开展了长度、热学、力学、电磁、无线电、化学、时间频率、电离辐射等8大类50多项近300种计量器具的检定、测试工作。同时还开展了计量检测技术科研开发、计量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等工作。第一章质量手册的管理1.1所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JJF1069-2000《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要求,结合本所的特点编制质量手册。1.2所长负责对质量手册的内容进行审核。1.3所长批准发布质量手册,规定实施日期。1.4总师室按《文件控制》程序文件对质量手册进行管理。质量手册分为“受控”和“非受控”两类。所有发放到本所内部有关领导、部门和人员以及提交给认证机构的手册均为受控手册,应标有“受控”标记。用于宣传、交流等方面编制的手册为非受控手册,非受控手册的发送需得到所长的批准并登记。1.5所有持有受控质量手册的人员应妥善保管,保持手册的完好、整洁。如出现破损、丢失或持有人调离本所时,应到总师室办理有关手续。1.6质量手册的修订由总师室负责,修订后的质量手册仍应履行相应的审核和批准手续。1.7质量手册由所长负责组织实施,总师室负责具体的管理和解释工作。第二章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本所的质量方针是:检测科学公正数据准确可靠服务优质高效本所的质量目标是:检测设备处于最佳完好状态检测依据的标准、规范现行有效检测人员均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检测过程均受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控制第三章第三章范围、引用标准和术语3.1范围3.1.1总则本手册适用于本所质量管理体系所需过程的内部管理,也适用于证实本所具备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检定、校准和检测能力。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促进本所实验室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增强顾客的满意程度。3.1.2本手册适用本所已建立的89项计量标准所开展的243种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3.2应用3.2.1本所按JJF1069-2000《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要求建立管理质量体系。3.2.2本所是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对校准、检测工作的分包和定型鉴定样机试验检测等暂无工作内容。因此,本手册对JJF1069-2000《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中的“7.5校准和检测工作分包”和“7.3.2.3定型鉴定样机试验检测”所涉及的内容实行裁减。3.3引用标准本手册的引用标准为JJF1069-2000《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3.4术语本手册采用的术语均与JJF1069-2000《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和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中所规定的术语相一致。第四章第四章组织和管理4.1法律地位大连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是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一个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所长是法人代表,具有大连市编制委员会颁发的法人资格证明和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职务任命书。4.2法律责任大连市计量检定测试所隶属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其职责是: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研究计量检测方法,进行量值传递,保证计量单位统一、量值准确一致,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计量检测任务,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承办计量仲裁工作。4.3基本条件4.3.1大连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实验室和通讯联络工具,有专用的检定、校准和检测设施,并无论是在固定、临时或流动的情况下都能满足考核规范的要求。有固定的专职工作人员,能独立对外开展检定、校准和检测业务活动。银行有独立的财务帐号并独立经济核算。4.3.2本所在组织管理上具备以下方面的条件:4.3.2.1本所配备有足够数量与机构规模相适应、能力与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精干高效的管理人员。4.3.2.2本所采取公正性声明、工作人员守则、职业道德规范等措施,以保证其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工作质量不受任何内部和外部的商务、财务和其他压力影响。4.3.2.3所制定文件化的政策和程序,明文规定保护顾客的技术资料、产品所有权和专利权等商业秘密。详见《保护顾客所有权秘密的管理》程序文件4.3.2.4本所制定文件化的政策和程序,避免任何可能削弱其能力、公正性、诚实性、独立判断力或影响职业道德的活动。详见“职工道德规范”与“十要十不要规定”4.4本所组织机构详见附表《机构组织框图》4.5各部门职责范围及人员岗位职责4.5.1办公室职责范围4.5.1.1负责政务性工作。主要包括:协助所领导草拟、校核、管理本所发布的各种文件;各类档案管理;印鉴、信件、通讯、打字、复印管理;各种所级会务安排;来宾接待;来信来访等项工作。4.5.1.2负责人事劳资工作。主要包括:员工的人事调动、人事档案、职称评定、老干部工作、劳动工资、职工教育培训、劳动纪律等项管理工作。4.5.1.3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主要包括:协助所领导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协助有关部门查破案件、各类安全防范技术工作、门卫管理、职工值班安排、保密等项工作。4.5.1.4负责财务工作。主要包括:编制本所财务预算、决算和各种财务报表;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财政法规、政策和本所财务制度;审核各种财务收支及日常财务工作,编制财务档案等项工作。4.5.1.5负责统计、审计工作。主要包括:编制各种统计报表、原始统计台帐、统计档案;根据需要撰写各种统计分析,为领导提供各种统计资料,根据上级部门和领导要求,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所内财务、物价、税收等工作进行审计。4.5.1.6完成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4.5.2总师室职责范围4.5.2.1负责制定和监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管理工作。4.5.2.2负责管理评审、内部审核的组织与实施。4.5.2.3负责计量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服务的管理;信息与资料的收集和研究,为本所建设与发展以及所领导战略决策提供各种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等工作。4.5.2.4负责专业技术有关方面的审核。包括组织建立计量技术标准的论证与审核,检测规范、方法、比对方案的审核等。4.5.2.5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考核,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档案。4.5.2.6负责计量仪器设备购置的论证审核和技术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4.5.2.7负责项目开发的技术论证、验证及审核。4.5.2.8承办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4.5.3业务部职责范围4.5.3.1负责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工作。4.5.3.2负责检测程序服务管理。包括对仪器收发、实验室检测过程、出具证书等项工作的管理。4.5.3.3负责计量标准的建立与管理。包括:计量标准建立材料的审核、申办计量标准考核(复查)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等工作。4.5.3.4负责组织量值溯源管理工作。包括计量标准器的周期上传和自传计划安排、组织实施等。4.5.3.5负责对实验室在仪器设备使用、维护保养方面的检查与管理、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的管理以及检测质量和仪器设备事故的处理等工作。4.5.3.6负责计量检测市场的开发,协同实验室开拓新领域、开展新项目,以及接待客户的业务咨询,沟通客户与实验室业务联系渠道等项工作。4.5.3.7负责全所计算机网络使用维护与管理工作以及对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的开发与管理工作。4.5.3.8承办上级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及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4.5.4后勤部职责范围4.5.4.1负责全所事务性工作。主要包括:所区基本建设以及建筑设施的修缮与管理;所区绿化与管理;所区环境卫生的检查和管理;员工浴池使用与管理;员工食堂的管理;订购单位和员工的报刊、乘车月票,根据领导要求搞好职工的生活福利,各类会议的会务保障等项工作。4.5.4.2负责全所车辆及运输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全所各类公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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