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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政发〔2011〕19号县政府关于印发泗洪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泗洪经济开发区,常熟泗洪工业园区,县各有关单位:现将《泗洪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2-泗洪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进一步营造宽松的投资环境,以最优惠的政策、最优良的服务,鼓励和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到省级泗洪经济开发区兴办工业项目,特制定本政策。一、土地供给1.独立供地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亩均固定资产投资额180万元以上或亩均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建筑容积率1.0以上、预期年亩均税收贡献在10万元以上。对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下的项目,鼓励进标准化厂房或利用盘活存量的小块工业用地。2.一般性工业生产性项目用地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最低限土地价格标准实行挂牌出让。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下、符合独立供地条件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实行差别地价,企业先按最低限土地价格缴纳土地出让金,待项目建设达到合同约定条款后,享受以下土地优惠政策:(1)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在3-5亿元的,按土地使用面积奖励3.4万元/亩,企业实缴土地出让金3万元/亩。(2)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在1-3亿元的,按土地使用面积奖励2.4万元/亩,企业实缴土地出让金4万元/亩。-3-(3)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在0.3-1亿元的,按土地使用面积奖励1.4万元/亩,企业实缴土地出让金5万元/亩。3.对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大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新兴产业项目,可采取“项目带政策”、“一事一议”的方法个案落实土地优惠政策。4.对符合省土地点供条件的项目,积极帮助申报省土地点供指标。二、税费优惠1.增值税。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5年奖励给纳税人,后5年减半奖励(按现行财政体制,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为纳税总额的20%),实行先征后奖。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从投产年度起,前5年奖励给纳税人,后5年减半奖励(按现行财政体制,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纳税总额的32%),实行先征后奖。3.各项规费。上缴省、市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免收建设过程中县权范围内的一切行政规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公示的最低标准收取。4.对项目申报省土地点供费用,县财政给予50%的补贴。5.租赁、购买标准化厂房的项目,设备所占厂房面积60%以上、设备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享受以下优惠:(1)长期租赁标准化厂房的,年纳税不低于80元/平方米,年租金60元/平-4-方米;(2)租赁标准化厂房过渡、新建厂房的,新建单体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在两年内投资到位的企业,租金按50%退还给企业;新建单体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注册资金4000万元以上、在三年内投资到位的企业,租金全额退还给企业。奖励政策待固定资产投入到位后兑现;(3)购买标准化厂房的,按厂房建设成本价出让,土地出让价格按本政策土地供给相关条款执行。已租赁标准化厂房的,缴纳的厂房租金可抵扣购买标准化厂房款。三、重点扶持1.补贴大项目。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达到合同约定条款的项目,按其新购主体设备价格5%给予补贴;5亿元以上的,按8%给予补贴;10亿元以上的,按10%给予补贴。“十二五”期间,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的项目,给予生产用电0.1元/千瓦时的用电补贴。2.重奖外资项目。对自营进出口企业扩大生产、稳定就业的,给予奖励。对当年新注册或新增加注册资本的外资企业,注册资金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至500万美元且当年全部到帐的,按实际到帐外资额的4.5‰给予奖励;注册资金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到帐50%以上的,按实际到帐外资额的5‰给予奖励。税费优惠期限延长一年。3.扶持新兴产业项目。对符合国家鼓励政策的新能源、新材-5-料、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制造类新兴产业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达到合同约定条款的,按其新购核心设备价格给予20%的补贴,税费优惠期限延长两年。4.支持高新技术项目。经国家或省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合同约定条款的,税费优惠期限延长两年。5.鼓励知名企业落户。对新引进的国内行业100强、世界500强企业及拥有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或上市公司的企业,凡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按照合同约定竣工投产的,税费优惠期限延长两年。6.给予金融支持。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的企业,新上技改投入、扩大产能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给予新上项目贷款利息25%的一年贴息,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按照合同约定竣工投产、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当年流动资金贷款利息25%的贴息;优先提供企业贷款担保,由3户以上企业联保或提供设备等有效资产质押的竣工投产、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企业,县财政控股的担保公司可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担保费用全免,先收后返(待正常还款时返还)。四、服务保障1.全程帮办制。对重点项目,成立由县级领导、引资单位主要负责人、驻厂帮办员组成的“三人帮办小组”,负责代办客商委托办理的所有手续,实行“一条龙”服务、“一套班子”帮办。对-6-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定期会办,专题研究解决。2.用工保障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免费为企业组织招工,实行厂校挂钩、定向培训,培训经费政府予以补贴。3.检查申报制。执法部门进入企业检查的,必须向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申报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为在洪投资客商发放“绿卡”,对客商住所及兴办的宾馆、饭店、娱乐场所,未经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批准,不得擅自检查。客商投资企业违反规定确需处罚的,处罚方案必须报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4.预先理赔制。公安部门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提供及时有效的治安保障。由于治安管理不到位造成开发区企业财产被盗的,客商损失由公安部门先行理赔。5.服务评议制。由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组织投资企业负责人按季对机关单位服务企业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各单位政(行)风评议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的单位予以通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待岗、免职等处理。五、其他1.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投资进度、建筑容积率、亩均纳税等达到合同约定的,享受本优惠政策。-7-2.本优惠政策所涉及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等兑现依据以有资质单位认定的结果为准。3.本优惠政策给予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奖励资金,用于企业技术改造、科技研发。4.若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奖励条款重复的,则按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5.本优惠政策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之后签约落户的项目,由县开发区兑现奖励政策。常熟泗洪工业园区按照本政策执行;乡镇工业集中区招商项目参照本政策执行,由所在乡镇负责兑现奖励。6.本优惠政策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8-主题词: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通知泗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7月12日印发
本文标题:宿迁市招商引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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