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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牵强附会--“论据与论题不相干”的“推不出”诡辩●牵强附会--“论据与论题不相干”的“推不出”诡辩“牵强附会”是指,把不相干的事物强联系到一块。在诡辩手法上,它是一种“论据与论题不相干”的“推不出”。所谓“论据与论题不相干”是指,在一个论证中,理由尽管是真实的,但与结论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有个宋国人叫澄子。一天他丢了一件黑棉袄,于是便上街去寻找。看见有位妇女穿着一件黑棉袄,于是他便揪住不放,说:“今天我丢了一件黑棉衣。”那位妇女惊讶地说:“你虽然丢了一件黑棉衣,但我这件黑棉衣的确是我自己做的呀。”澄子说:“你还不赶快把这件黑棉衣还给我?我丢的黑棉衣是绸子做的,你这件是布做的,拿布做的当绸子做的,还不便宜你了?”“因为我丢了一件黑棉袄,所以你这件黑棉袄就是我的”。这种思维方式,显然是“因为什么就如何”的“因果”联系,而这种杜撰出来的因果联系,恰是“论据与论题不相干”。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如前所述,所有的论证都是由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三部分组成的。论题是论证中它的真实性或虚假性需要确定的判断;论据是用来确定论题的真实性或虚假性的已知为真的判断,它是一个论证的根据;论证方式是论题与论据之间的联系方式。一个完整的论证,不仅要有论题和论据,而且论题和论据之间还必须要有逻辑联系,这样才能以真实的论据确定论题的真或假。而这些正是充足理由律的基本内容和逻辑要求:在论证过程中,任何一个论断被确定为真的,必须要具有充足理由;理由必须真实,理由与推断之间要有必然的联系。违反充足理由律的这两条要求,就要犯“虚假理由”的错误和“推不出”的错误。这是因为,如果在一个论证过程中,论据与论题之间没有必然联系,论据不是论题成立的充足理由,自然也就不能从论据推出或证明论题了。又由于任何一个论证,都是推理形式的综合运用,因此,所谓论题和论据之间的逻辑联系,就是指论证必须符合各种推理形式的逻辑规则。上述的这种“因为什么就如何”的“论据与论题不相干”,表现在人们的沟通交际中,实际上就是以非论证的表述来取代论证,但这种表述与论证毫不相干,这属于“不相干谬误”。这是最常见的语用谬误。如果是故意以非论证的形式取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代沟通语境中应具有的论证,则就是诡辩了。战国时期楚国的宋玉曾写有一篇《登徒子好色赋》:大夫登徒子侍于楚王,短宋玉曰:“玉为人体貌闲丽,口多微辞,又性好色。愿王勿与处于后宫。”王以登徒子之言问宋玉。玉曰:“体貌闲丽,所受于天也;口多微辞,所学于师也;至于好色,臣无有也。”王曰:“子不好色,亦有说乎?有说则上,无说则退。”玉曰:“天下之佳人莫若楚国,楚国之丽者莫若臣里,臣里之美者莫如臣之东家之子,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着粉则太白,施朱则太赤;眉如翠羽,肌如白雪,腰如束素,齿如含贝,嫣然一笑,惑阳城,迷下蔡。然此女登墙窥臣三年,至今未许也。登徒子则不然。其妻蓬头挛耳,齞唇历齿,旁行踽偻,又疥又痔。登徒子悦之,使有五子。王熟察之,谁为好色者矣?”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宋玉的这种“因为什么就如何”的“因果”联系,显然是诡辩者“挤牙膏皮”式的杰作。因为,在他的论证中,如果从他视“增之一分太肥,减之一分太瘦”的美色而不见,还可以勉强推出他“不好色”的结论;但是,尽管登徒子与其“蓬头挛耳,齞唇历齿”,又瘸又拐,还满身疮疥的妻子共生有五个孩子的陈述是真实的,可这与登徒子“好色”的结论之间却毫无任何逻辑联系。宋玉把这种真实的论据和诡辩的论题强捏在一块,是基于如下的因果句:因为不弃丑妻,所以就是好色。我们可以将其还原为一个假言推理的形式:如果不弃丑妻,那么就是好色。不弃丑妻,所以好色。显然,这个假言推理的大前提的因果联系是不成立的。宋玉想当然地捏造了这种“因为什么就如何”的因果关系,其诡辩手法昭然若揭。按现实的表现,与那些见异思迁,喜新厌旧的人相比,与其说登徒子“好色”,毋宁说登徒子是模范婚姻的表率。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这种“牵强附会”的“因为什么就如何”诡辩,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报载某贪官为自己被黑社会腐化的行为辩解:“被黑社会腐化实属无奈”。理由是,“因为大权在握,所以身不由己”。某贪官收受贿赂,东窗事发。检察机关经过仔细调查,终于弄清楚了贪官的受贿金额。但贪官拒不承认,并愤愤地说:“不错,别人是送了我50万元,但都是假币,应视为无效货币,所以不能说我受贿。”因为大权在握,所以身不由己?因为接受的是假币,所以就不是受贿?这种刺耳的声音,倒应了黑格尔的一句评价:“世界上一切腐败的事物都可以为它的腐败说出好的理由。”[36]如果说这些“牵强附会”的诡辩让人好笑的话,那么下述的“牵强附会”诡辩就让人愤慨了。据报载,武汉有个人为制止歹徒盗窃某商店而被刺身亡,后被追授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英雄的壮举得到了社会的肯定,但当英雄的妻子将这家商店告上法庭,索赔安葬费、子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女抚养费、精神损失费时,非议就来了:“见义勇为是一种崇高的行为,不能让金钱来玷污。”又据报载,有个人勇救落水儿童而牺牲,被民政部批准为革命烈士。当其家属向对烈士的死负有责任的单位提出民事赔偿时,该单位却声称“烈士家属无权要求民事赔偿”。英雄的名号可以永存,但英雄的名号却永远不是货币。英雄家属的“开门七件事”,仍然需要最现实的经济补偿。这对整个社会来说,也能促进见义勇为等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因为要求合理的索赔或接受补偿,就玷污了见义勇为的行为”,这种把经济补偿与“不崇高”硬扯到一起的“崇高论”,要么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腔调,要么是“牵强附会”的诡辩。我们实在不能再在这种云里雾里的“崇高论”下,让英雄流血后再让英雄的家属流泪了。↩返回目录
本文标题:牵强附会--“论据与论题不相干”的“推不出”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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