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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方志馆布展设计与实施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LYHT2017161交易登记号:17CGSZ0298采购人:临沂市地方史志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临沂市鸿泰招标有限公司时间:二0一七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项目说明、要求第四章授予合同及参考范本第五章附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采购项目名称:临沂市方志馆布展设计与实施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LYHT2017161三、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包号货物名称供应商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万元)A临沂市方志馆布展设计与实施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涵盖展览展示;4、投标单位应具备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6、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并在网上报名;7、在临沂市政府采购网上报名;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600万元四、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17年6月26日8时30分至2017年6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北京路8号)代理服务10号窗口。3.方式: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1、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3、网上报名回执单。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一式三份留存,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4.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7年7月17日14时00分至2017年7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北京路8号)六、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7年7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临沂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联系人:徐馆长联系方式:0539-87702812.代理机构:临沂市鸿泰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临沂市广州路与汶河路交汇处鲁商中心A3座一单元四楼联系人:李工孙工联系方式:186695550071866955327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称:临沂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联系人:徐馆长电话:0539-8770281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临沂市鸿泰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临沂市广州路与汶河路交汇处鲁商中心A3座一单元四楼联系人:李工孙工电话:18669555007186695532753项目名称临沂市方志馆布展设计与实施项目4项目地点临沂市5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7招标范围布展空间设计、展厅形式设计、美工设计、影片设计制作、多媒体硬件及控制系统设计、陈列布展实施(含室内隔断、展柜、展台、综合布线、照明等)、场景艺术品、辅助展品设计制作、馆藏书籍设计制作及采购、根据展示需求与展厅布展相关的制作实施工作等。8计划工期方案深化及施工图设计周期为45日历日,工程施工120日历天。9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资质条件:(1)投标单位应具备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10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1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1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7年7月1日1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7年7月1日14偏离■不允许□允许15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7月1日下午14时前16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17日下午14时30分17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小时内18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小时内19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5829510.57元20投标有效期90日2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用公司基本户以电汇、网银、转账支票的方式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支票、现金等)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账户名称: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开户银行:临商银行新华支行账号:818330101421002703大额支付行号:313473070219(电汇注明交易登记号:17CGSZ0298)2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3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今。2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封面和密封条骑缝处及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4投标文件份数1份正本6份副本25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26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27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28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公证人员查验。开标顺序:按签到顺序。29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采购人代表2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山东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30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一、总则1.适用法律及范围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本次招标仅适用于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2.定义2.1“采购人”系临沂市地方史志办公室。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临沂市鸿泰招标有限公司。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的法人单位。2.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2.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2.6本招标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2.7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2.8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3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合格的投标人5.1投标人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5.2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5.3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5.4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5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5.6合格的投标人将具有参加被评审的资格。6.投标有效期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6.5本须知第7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7.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7.1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从公司基本账户电汇形式(不接受其他形式)向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9万元整。带缴费凭证到交易中心资金结算处换取收据。(汇款时注明交易登记号:17CGSZ0298)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汇款信息:账户名称: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开户银行:临商银行新华支行账号:818330101421002703大额支付行号:313473070219(电汇注明交易登记号:17CGSZ0298)7.2招标代理机构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均须原件)。7.3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因此造成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损失须由投标人承担:7.3.1投标人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7.3.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7.3.3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7.3.4因中标人主观过错被废除授标;7.3.5投标人资格预审通过递交保证金后因主观因素放弃投标;7.3.6中标人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7.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8.基础资料提供8.1投标人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8.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或影响竞争的其他不当条款的,请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有效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及时给予答复。招标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则视为招标文件不存在影响竞争的不当条款。二、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项目说明、要求第四章授予合同及参考范本第五章附件9.2除本须知第10.1)款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临沂政府采购网上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或变更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9.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10.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若没有,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0.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临沂政府采购网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10.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在山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