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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人事争议中劳动关系解除的合法性人事争议中劳动关系解除的合法性本文关键词:劳动关系,解除,争议,合法性,人事人事争议中劳动关系解除的合法性本文简介:【摘要】文章从具体的案件引出人事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并具体分析了劳动人事争议的仲裁时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存在与否及用人单位辞退职工的法律适用问题,并依法得出具体的结论。文章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结合案件归纳,提出存在争议的问题,从法律适用及法理的角度分析争议问题。【关键词】劳动人事争议;仲人事争议中劳动关系解除的合法性本文内容:【摘要】文章从具体的案件引出人事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并具体分析了劳动人事争议的仲裁时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存在与否及用人单位辞退职工的法律适用问题,并依法得出具体的结论。文章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结合案件归纳,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提出存在争议的问题,从法律适用及法理的角度分析争议问题。【关键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限;解除的合法性事业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如何适用法律,程序上和实体问题的处理是否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湯的相关酿,劳动人事争议的仲裁时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存在与否及用人单位辞退职工的法律适用问题,文本将结合案例逐H4行分析。原告李波(化名)于1994年6月29日从部队退伍被安置到(被告)A县航管处工作,1996年离开该单位到某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上班〇1998年9月14日,原告李波按照高速公路公司的要求与A县航管处办理了脱离该单位劳动、经济关系的证明。证明中,记载着档案暂时保存于被告处。2002年11月19日,原告在高速公路公司上班时,因私分车辆通行费被该公司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决定。被告自原告离3P!2006年4月为原告购买了社会养老保险。2005年,被告航管处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财政供养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其单位人员进行清理〇2006年2月20日,航管处依据《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工作人员暂行办澎第三条第三项以文件形式向A县交通局做出了辞退李波的请示并得到批准〇2006年6月15日,被告以文件形式通知李波于2006年6月22日前办理辞退手续,逾期作自动离职处理。原告接到通知并签字,于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该月20曰签名领取了辞退费。在领辞退费前,原告于2006年5月29日向A县人事局递交上访信件一封,于2007年11月19日向A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〇2007年11月26日,该仲裁委员会以原告的申请已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原告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麵肖被告A县航管处对李波臟的辞退决定;②陕复原告为航管处正式职工编制,为其补交社会保险。2009年8月19日,法院以原告的申请未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以及被告辞退原綱居的雜适用離,做出撤销A县航务管理舰原告李波所做的辞退处理决定、驳回其他诉求的判决。A县航务管理处不服,提起上诉。内江市中级法院以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本案争议焦点为李波于1998年9月14至2006年6月20日是否与A县航管处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是否超时限、辞退是否合法。关于人事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保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仲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滋的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30日佚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对在上述条款中所指"适用仲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滋的规定处理"解释为“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遨的相关酿,对实体赌应当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但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权利的内容在人事关系法律中没有规定的,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游的有关规定”。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笔者认为,该期间李波与航管处不存在劳动关系。理由如下:李波自1996年年底起离开A县航管处到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上班,并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工作至2003年4月,工作时间长达7年多。后因伙同他人私分车辆通行费被高速公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该公司按国家有关为欺通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f保和彳银公积金,即1996年年底至2003年4月,李波系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其用工主体系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而非A县航务管理处。1998年9月14日,即李波在高速公路公司工作2年后,为确认与该公司劳动关系,按该公司的要求,只能在该公司和A县航管处之间选择一种劳动关系,李波选择了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后,即与A县航务管理处办理了脱离单位劳动、经济关系的证明,即李波自动辞职,自此与A县航管处无劳动关系。综上所述,李波自1998年9月14日自动辞职起便与A县航务管理处无劳动人事关系,2006年A县航务管理处对李波的处理应看作系完善手续的程序,不能看作认定为李波仍系A县航务管理处职工的依据。2申时限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一种意见认为没有超过仲裁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滋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傍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澎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f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A县交通局于2006年4月25日、5月19日以两个文件通知和补充通知的形式,通知航管处对李波做辞退处理,并抄送本人。李波收到通知和补充通知之日,即为李波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曰,2006年5月29日,李波在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起60内向A县人事局提出申请,要求解决其与被告航管处间的争议’由此表明李波在仲裁有効期期限60曰内已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权利救济。虽然A县人事局在铁于李波同志上访情况的说B趨(简称戗B及)中陈述其对李波同志上访申请给^了电话答复,但原告李波予以否认,该C说明>属于证人证言性质,由于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电话答复的真实性,因此该C说B用对电话答复这一事实的证明力不足。根据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①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②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③对方当事人同意應行义务。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做出处理决定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从新计算”的规定,李波于2007年11月19日向A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申请未超过申请仲裁的期间。笔者认为超过了仲裁期间。2006年6月15日,A县航管处通知李波于2006年6月22日前办理辞退手续,接到通知后,李波于6月20日签字并领取了辞退费。该年5月29曰李波向A县人事局递交上访信件一封,仲裁时效中断。A县人事局在佚于李波同志上访情况的说明>中陈述其对李波同志上访申请给予了电话答复,虽然原告李波予以否认,但该d兑明)应属于书证且系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依法具有足够的证明力,仲裁期间应重新计算。但李波直到2007年11月19日才向A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已超过60日仲_间。3麵法-种意见认为麵不合法。对李波做麵麵在适用法律上以《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工作人员酷办渴第三条第三项的酿为法律适用,即原告存在"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_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或严重违反其他劳动纪律,经教育不改的"情形,"经教育不改”是第三项适的前提条件,也是必经程序。李波在1996年离开单位到2006年4月被辞退期间,航管处从未对李波的行为提出过任何批评教育。因此,做出辞退处理的决定不符合上述办法的规定。笔者认为,航管处的辞退决定合法。第_,1998年9月14日,原告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李波按照高速公路公司要求与A县航管处办理了脱离该单位劳动、经济关系,档案暂时保存于航管处的证明,自此李波与航管处已不存在劳动关系。自离职至2006年4月航管处错误地为其购买的社会养老保险,不能作为其与航管处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第二,对李波做辞退处理适用的泗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工作人员暂行办进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因李波自1998年就自动离职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故其不属于《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工作人员暂行办遨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旷工情形,更不需要"批评教育”的程序,虽辞退处的健粧雜,但Ml减不违法,A县航务雜处对李波的处理应看作对1998年李波自动离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完善手续,该手续完善存在瑕疵不能上升为法律适用问题。因此,航管处的辞退决定合法。参考文献[1]佚名.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J].劳动保障通讯,2004(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Z].2009.[3]栗占荣.完善劳动法律制度.保障员工劳动权益[J].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10(5).[4]王兴华.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职工权益保障问题的调查与思考[J].新一代:理论版,2011(1).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作者:张博单位:内江师范学院
本文标题:人事争议中劳动关系解除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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