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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内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金内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风险,现根据国家相关会计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公司。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资金包含公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及其他货币资金。第二章资金管理组织第四条公司本部实行“集中管理,分级授权”相对集权的资金管理模式(一)集中融资决策权:确定融资计划,调配融资资源,实施融资方案。(二)集中投资资金决策权:行使资本投资、证券业务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决策权。(三)收益分配资金管理权:公司本部审批项目收益分配方案,管理股利资金。(四)资金统一运营管理权:公司原则上按预算行使资金的收支管理权,预算外的资金收支按《全面预算制度》执行,公司统一运营管理。第五条项目公司行使以下资金管理权力(一)预算内资金自主管理权:在预算范围内,项目公司行使包括但不限于购销、费用开支、合同付款约定等与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资金收付自主裁量权。(二)预算内固定资产技术改造资金管理权:预算内各项目公司自主行使固定资产技术改造资金支出决策权。(三)利润分配提案权:各项目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自主向集团提交利润分配方案。第三章资金管理职责第六条制度管理(一)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与办法。(二)审核项目公司拟定的资金管理办法。(三)监督项目公司资金内控管理措施的实施与落实。第七条融资管理(一)制订公司年度融资计划,确定融资方案,推动并指导各公司融资具体事务的实施与办理。(二)组织与审核项目公司融资申报材料,保管融资相关资料。第八条投资管理(一)根据项目投资立项方案,统筹资金并办理资金投放。(二)统筹办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资金业务。(三)审批超出项目公司预算外的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四)拟定闲置资金理财方案并负责实施。第九条资金预算管理(一)制订资金预算编制规程。(二)指导公司及项目公司各部门编制月度资金计划和年度资金预算。(三)汇总、整理、编制各公司合并资金预算。(四)检查和监控月度资金计划和年度资金预算执行过程并提交分析报告。(五)审核各公司月度资金计划和年度资金预算调整申请与计划外支出申请。第十条资金结算管理(一)统一监管各公司银行账户,审批其开户、销户申请。(二)审批各公司超过限额的对外资金支付。(三)调配各项目公司资金,审核项目公司间内部借款申请。(四)划收公司超出预算的盈余资金。(五)计算分摊各项目公司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第十一条各项目公司资金管理职责(一)结合公司《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制定本公司资金内部管理办法,建立资金内控措施。(二)进行资金收支业务的核算。(三)编制资金预算与计划并上公司总部,根据审核后的资金预算与计划进行使用控制。(四)预算内资金收支业务的日常管理及限额内的资金支付办理。(五)组织资金收支平衡,若出现不平根据情况及时修订资金预算,并提出缺口资金拨款申请。(六)根据公司融资方案及时办理相关融资业务。第四章资金预算与调度第十二条公司资金调度遵循“预算管理,总量控制”原则。第十三条各项目公司、各部门每月末前3工作日编制月度资金计划,并编制大项预算简表上报公司本部财务金融部,次月初3工作日前按审核后的资金预算表划拨预算资金。第十四条公司每月末至次月初山工作日前审核项目公司及各部门资金计划表并汇总编制公司资金预算总表,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划收下属单位预算结余资金,同时下拨项目公司缺少的资金。第十五条项目公司调整资金预算需提交书面报告,经财务负责人、项目公司负责人、财务总监、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公司财务金融部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资金划拨。第十六条项目公司资金计划实行“总量控制模式”,即在公司审核后的资金计划总额内自行管理。第十七条各项目公司自有资金不足以对外支付,且在公司无存量资金的,可以申请内部贷款,借款利率按照视市场利率而定。第五章资金管理信息报告第十八条项目公司需将已开户和办理的网银行业务,报公司本部财务金融部备案。第十九条各项目公司财务部每月5日前向单位负责人、公司财务金融部上报上月资金流量简报和资金计划执行情况一览表及分析报告。第二十条财务金融部每月3日前向财务总监报送各公司资金余额表、融资情况明细表、承兑汇票明细表及保函办理明细表,8日前报送上月资金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和分析报告。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财务金融部负责解释说明。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修订时间修订处修订人生效日期
本文标题:资金管理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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