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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类政府采购。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2.2“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2.3“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服务商。2.5“服务”系指维护、管理、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6“项目”系以合同包为单位。3.合格的投标人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境内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应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最近一期(季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投标人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财务状况报告指“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需提供开户许可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投标人税务登记证、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2-2-2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6)投标人已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3.2投标人应遵守并符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其投标服务也应符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包投标:(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夫妻关系的不同投标人;(2)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5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规定。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全部特定条件,如联合体各方中没有一方符合全部特定条件的,该联合体投标无效。(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3)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内容应由联合体中具有该资质要求的投标人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包含此项内容。2-2-3(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6属于联合体投标的,除招标文件其他章节或本须知其他条款另有规定或要求外,投标文件中仅加盖联合体一方公章的相关文件,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3.7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3.8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并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供应商;(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13)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14)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15)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4.投标费用4.1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2-2-4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组成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程序、内容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函(2)投标人须知(3)招标内容及要求(4)合同主要条款(5)投标文件格式6.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将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至投标截止时间1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修改招标文件,但应当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当立即以传真形式予以确认。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但本招标文件第6.3条规定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6.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7.项目暂停7.1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宣布项目暂停;并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另行通知项目重新启动。涉及招标文件修改的,应当在新2-2-5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日前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仅涉及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改的,应当至少在新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编写8.要求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8.2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服务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9.投标文件语言9.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文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书(2)开标一览表(3)投标分项报价表(4)项目说明一览表(5)项目范围清单(6)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7)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8)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9)中标服务费承诺书(10)投标保证金11.投标有效期2-2-611.1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之日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11.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2.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缴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2.4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两种形式提交(不收取现金、现金支票,不能用个人卡在银联支付系统转账,否则作未提交保证金处理),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12.5未按要求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2.6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逾期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向投标人支付资金占用费。12.7在中标供应商支付所有中标服务费并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对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予以原额无息退还。12.8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产生的银行利息统一上缴市财政。12.9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招标代理机构上缴财政部门:(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2-7(2)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签订合同的;(3)中标供应商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5)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6)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有效期内,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7)以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8)因本项目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9)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0)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3.投标文件的格式13.1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0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正本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13.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13.3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13.4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服务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13.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13.6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
本文标题:公安局物业管理招标文件通用发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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