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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有效防止施工过程中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和铁道部、广铁集团公司及东环公司提出的各项质量目标,结合本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目的(一)对已发现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跟踪处理和学习、改进,防止其扩散和再次发生;(二)严肃工作纪律,明确事故责任处罚。第二条范围(一)各类定性为施工责任的质量问题和事故。第三条责任(一)项目部组织力量对发现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责任;(二)安质环保部负责对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情况严重的上报公司。第四条事故责任分类(一)领导责任:针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就有关建章立制、宣传贯彻、培训指导、督促检查、审批论证、组织指挥、决策计划等管理方面的过失引发的事故应追究的责任;(二)直接责任:责任人的过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是诱发事故的必要条件。如错误操作、违章指挥、违2章作业、违规违纪等;(三)相关责任:与事故责任人或出现的事故有相关联系的部门,由于配合、支持、反馈、保障、服务等出现过失而不利于事故的预防、控制的责任。第五条事故管理(一)对发生一般及以上级事故所调查明确的隐患,在涉及时应建立预警机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预案或预案不当者,酌情对责任人及责任部门作出处罚;(二)对于检查过程中对各种隐患提出的纠正措施,检查组织者要及时组织论证,限定合理的完成日期;(三)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纠正措施实施的跟踪验证,并对落实效果进行评价,不符合要求的、效果不明显的,重新制定、论证、实话和验证,直至消除隐患为止;(四)所有事故的处理均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未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五)各部门要建立与本职责相关事故的台帐,对已发生的事故的产生原因、对生产财产人身的影响及程度、处理措施、措施验证情况等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分析,总结事故教训,积累处理经验,并进行趋势分析,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六)事故分析会由事故调查小组负责,部门主要负责人、3事故岗位人员、事故岗位上下工序岗位主要管理人员及其它与事故发生有可能联系的部门人员参与,重大事故分析会由项目安全总监主持召开,项目经理出席,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列席;第六条处罚(一)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口或本部门出现的责任事故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除经济处罚外,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其中:1.由于各项规章的宣传、培训不到位而出现的未遂事故的,对其责任人进行公开批评警告并处于100-300元罚款;2.由于各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程序、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工作技术标准等不健全,而使员工无章可循造成的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的,对其责任人处于300-1000元经济处罚并上报公司;3.对于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检查不力而出现一般事故的,对其责任人处于1000-1500元经济处罚并上报公司;4.对工作不负责任,故意破坏现场,隐瞒不报,妨碍、干涉、拖延事故调查,致使一般事故连续出现两次,或出现一次重大事故的,予以对其责任人处于2000-20000元经济处罚并上报公司。(二)无论是批评警告,还是经济处罚,由安质部依照本制度提出处理建议,报项目经理审批;(三)所有处罚决定交财务室备案,作为绩效考核及扣款4依据。第七条附则:1.本制度中如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2.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按照事故处理权限,经项目部质量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由项目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或按程序上报集团(公司)处理。3.本制度由项目部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4.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铁二十一局一公司新建海南西环铁路XHZQ-2标项目部安质环保部2013年11月1日
本文标题: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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