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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咨询培训 > 《四川省评标专家评标劳务费用标准指导意见》
-1-四川省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川评管〔2005〕1号关于印发《四川省评标专家评标劳务费用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四川省评标专家库各网络抽取终端、各招投标当事人:《四川省评标专家评标劳务费用标准指导意见》经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四川省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四川省评标专家评标劳务费用标准指导意见》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二OO五年五月三十日附件:四川省评标专家评标劳务费用标准指导意见为确保招投标工作规范化运作,维护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的合法权-2-益,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招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地评标专家评标劳务费用支付情况调查研究后,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供各地参照执行。1、凡依法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抽取的四川省评标专家,在参加评标工作后,应当给予合理的评标劳务报酬。2、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超过30分钟的算1小时。从评标专家开始评标至评标工作全部结束(即评标报告完成)。3、评标专家出席评标工作,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专家按出席评标工作的计费时间支付劳务费用,标准为:80元/小时—120元/小时;评标时间少于4小时,评标专家的劳务费用按不低于300元支付。4、评标专家出席评标工作时的交通费用,按照其不低于往返公共交通(其中乘座飞机、火车软席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实际费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评标专家在评标期间的食宿费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承担。二00五年五月三十日
本文标题:《四川省评标专家评标劳务费用标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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