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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费用汇总表序号收费项目应缴费工程收费标准缴费人收费人收费依据备注1建设项目用地费用1.1征地补偿费所涉及项目包括:①土地补偿费:按被征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补偿标准为16,000元/亩;二类地区补偿标准为15,000元/亩;一类地区补偿标准为14,000元/亩;②安置补偿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000元/人;③青苗补偿费:一类标准1,100~1,760元/亩;二类标准990~1,650元/亩;三类标准880~1,540元/亩;④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通常包括在1.4中川价字非(1993)4号1.2征用林地补偿费所涉及项目包括:林地补偿费由征、占用林地的单位按林地所在地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3倍支付(临时征占用林在一年以内的按1―1.5倍支付)四、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由征占用林地单位向林木及附着物的经营者或所有者支付。具体标准如下:(1)用材林的幼龄林每株5元(按乔木树种株数计),已成林的按成林面积和成林时间每亩每年另加200元的抚育保护补偿;(2)用材林的中、近熟林按主伐期标准出材量(每亩10―15立方米),以所在县林业公司当年收购价格计算;(3)用材林的成过熟林按实际出材量,以所在县林业公司当年收购价格计算;(4)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等防护林的幼林地、中近熟林、成过熟林组的林木补偿费,分别按用材林对应龄组林木补偿费标准的2倍计算;(5)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和革命胜地林以及自然保护区林等特种用途林的幼龄林、中近熟林、成过熟林各林组的林木补偿费,分别按用材林对应龄组的林木补偿费标准的3倍计算;(6)灌木林、薪炭林林木补偿费按用材林中近熟林林木补偿费标准下限的50%计算;(7)竹林、经济林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或按实际造林投资及培育费用的2倍计算;(8)苗圃地按每亩4000―8000元计算;(9)植物附着物按实际价值计算,其他附着物按实际造价计算。③安置补助费:按土地管理法规或有关规定办理;④森林植被恢复费(1)有林地每平方米2元,每亩1334元;(2)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4元,每亩2668元;(3)其他林地每平方米1元,每亩667元。使用人林木及附着物的经营者或所有者、林地审核审批权限对应的林业主管部门川价字非(1993)4号1.3房屋拆迁补偿费所涉及项目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补偿渝价[2001]119号政府令[2001]第113号渝府发[2002]92号渝国土房管发[2006]529号渝国土房管发[2004]574号1.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费所涉及项目以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按实际成交价格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价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费土地使用者土地出让者渝府发[2004]43号渝府发[2002]79号渝价[2001]346号1/8重庆市建设项目费用汇总表序号收费项目应缴费工程收费标准缴费人收费人收费依据备注1.5耕地占用税所涉及项目1.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和经开区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35元;2.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和永川区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25元;3.黔江区、万盛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壁山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和秀山县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20元;4.梁平县、城口县、武隆县、巫溪县、石柱县、酉阳县和彭水县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15元。通常包括在1.4中地税部门渝府发[2008]47号1.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所涉及项目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通常包括在1.4中财综字[1999]117号、财综[2006]48号2/8重庆市建设项目费用汇总表序号收费项目应缴费工程收费标准缴费人收费人收费依据备注1.7耕地开垦费所涉及项目如下标准缴纳:一类:20—30元二类:15—25元三类:10—20元说明:占用基本农田的收费标准按相应类别上浮50%100%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1.8征地管理费所涉及项目(一)、征用集体土地(包括乡镇企业经依法批准占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生产建设)1、全包方式(包工作、包费用、包时间)一次征用1000亩及以上不超过征地费用总额3%具体标准由区、县(市)物价局确定报市物价局备案。一次征用1000亩以下不超过征地费用总额4%2、半包方式(包工作、包时间、不包费用)一次征用1000亩及以上不超过征地费用总额2%一次征用1000亩以下不超过征地费用总额2.5%3、单包方式(包工作、不包费用和时间)一次征用1000亩及以上不超过征地费用总额1.5%一次征用1000亩以下不超过征地费用总额2%(二)、临时占用农村集体土地临时用地补偿费的2%(三)、划拨国有土地用地面积2.00元/M2(四)、单位和城镇居民利用原使用土地改扩(加层)和新建用地面积0.50元/M2(五)、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费利用原宅基地重建不收费占用非耕地用地面积0.25—0.50元/M2占用耕地用地面积1.00—2.00元/M2通常包括在1.4中渝价[2001]346号1.9房屋拆迁管理费所涉及项目按建筑面积计算1元/m2房屋拆迁委托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渝价[2001]347号1.10动迁房地产价格评估费所涉及项目整体(部分)资产评估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档次计费额度(万元)差额计费率(‰)1100以下(含100)4.52100以上-1000(含1000)1.931000以上-5000(含5000)0.645000以上-10000(含10000)0.4510000以上0.075通常包括在1.4中渝价[2001]119号1.11土地增值税所涉及项目使用人政府国务院令[1993]138号、财法字[1995]6号、渝地税发[2001]66号1.12土地使用费所涉及项目土地使用费按土地面积计收使用人政府渝价[2001]346号1.13土地登记管理费所涉及项目(一)、土地权属调查费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每宗地2000M2及以下100元2、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每宗地1000M2及以下50元3、城镇居民私房用于生产、经营每宗地500M2及以下20元4、城镇居民住房占地每宗地100M2及以下7元(二)、土地注册登记、发证费l、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2、土地房屋租赁、抵押登记费土地抵押登记费抵押担保价值的1‰使用人政府国土(籍)字[1990]93号、渝价[2001]346号3/8重庆市建设项目费用汇总表序号收费项目应缴费工程收费标准缴费人收费人收费依据备注2建设项目工程费用2.1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工程承包人招标及支付予承包商相关工程费.2.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由工程承包人招标及支付予承包商相关工程费.2.3白蚁防治费1、多层建筑(7层以下,含7层)按建筑面积(立项审批建筑面积,下同)计费,1.70元/m2;2、高层建筑按建筑面积分段计费,15层以下部分(含15层)1.20元/m2,15层以上部分0.30元/m2;3、别墅、厂房和三层(含三层)以下的普通建筑,按底层建筑面积计费,12.00元/m2。渝价[2002]662号含建(构)筑物(不含装饰材料)白蚁预防服务的药剂费、人工费、机具费、低值易耗费及50公里内的差旅费。承包期15年,15年内发生白蚁危害由白蚁预防单位免费灭治。3建设项目报建费用3.1工程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所有进行招标的工程(包括施工和监理)按中标额的2.8‰收取。其中工程招标方(发包人)按中标额的0.75‰交纳,工程中标方(承包人)按2.05‰中标额的交纳。渝价〔2006〕135号服务性收费3.3工程质量监督费所有应受监工程(仅限施工)建设单位按施工区域不同缴纳:(1)渝中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江北区、按建安造价2‰缴纳(2)渝北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巴南区按建安造价的2.8‰缴纳(3)其它区、县(自治县、市)按建安造价3.5‰缴纳工程发包人重庆市建设工程质监总站渝价[2001]345号3.4工程安全监督费重庆暂无3.5地下管线查询费重庆暂无3.6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重庆暂无4/8重庆市建设项目费用汇总表序号收费项目应缴费工程收费标准缴费人收费人收费依据备注4建设项目其他费用4.1建设单位管理费所涉及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工程总概算费率(%)1000以下1.51001—50001.25001—100001.010001—500000.850001—1000000.5100001—2000000.2200000以上0.1渝财建[2002]247号财建[2004]300号4.2建设项目代建服务费所涉及项目项目总投资控制费率(%)1000以下21001-500025001-10000110001-500000.850001-1000000.5100001-2000000.2200000以上0.1使用单位代建单位渝财建[2003]71号业主商定4.3前期工作咨询费所涉及项目估算投资额标准咨询评估项目1000以下1000-30003000-1亿1亿-5亿5亿-10亿10亿-50亿50亿以上编制项目建议书1.5-2.52.5-66-1414-3737-5555-100100-125编制可研报告3-55-1212-2828-7575-110110-200200-250评估项目建议书0.8-1.51.5-44-88-1212-1515-1717-20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1.5-22-55-1010-1515-2020-2525-35建设单位工程咨询机构渝价[2000]352号业主商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指导价4.4环境影响评价费所涉及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以估算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根据建设项目不同的性质和内容,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评估机构与委托方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计价格(2002)125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指导价4.5水土保持评价费所涉及项目建设单位重庆市水务局渝价〔2002〕578号4.6勘察设计费所涉及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计价格[2002]10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5/8重庆市建设项目费用汇总表序号收费项目应缴费工程收费标准缴费人收费人收费依据备注4.7施工图审查费整个项目房屋建设以建筑面积为计价基数;市政基础设施以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为计价基数;勘察成果以勘察收费额为计价基数。(一)房屋建筑审查费:按照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折算成建筑面积计收,如下表:建筑等级Ⅰ级Ⅱ级Ⅲ级审查费(元/m2)0.8~1.51.0~2.21.2~5.0注:1.建筑等级按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中建筑工程复杂程度表7.3-1划分。 2.建筑专项设计(如装饰、幕墙、轻钢等)应按拆合建筑面积计价。 3.勘察收费额指按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算的收费额或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收费额。(二)市政基础设施审查费:按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1.2~3.0‰收取。(三)工程勘察成果审查费:按工程勘察收费总额的6~10%收取。(四)工程规模较小审查费总金额计算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收。委托人施工图审查机构渝价[2005]649号渝价[2008]76号4.8招标代理服务费所涉及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附表1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以下1.5%1.5%1.0% 100—5001.1%0.8%0.7% 500
本文标题:重庆建设项目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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