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资本运营 > XXXX年税务稽查最新政策变化及企业应对策略(讲义)
2010年制造业税务稽查最新政策变化及应对策略主讲人:肖宏伟肖宏伟老师介绍•肖宏伟,中国注册税务师。•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系统官员•辽宁省地税系统执法检查人才库人员•辽宁经济干部管理学院客座教授。•曾获得辽宁省地税系统“十佳征管标兵”、“稽查能手”,市“税收征管技术状元”称号。一、目前我国和辽宁省的税收征管和稽查的形势分析•1;税收征管与经济发展的关系。•2009年全国GDP33.53万亿•2009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59514.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8%,同比增收5290.9亿•2008年国内增值税收入17996.9亿元,消费税2567.80亿元,营业税7626.33亿元;企业所得11173.05亿元;个人所得税3722.19亿元;进口环节税收入完成7391.07亿元;2008年,证券交易印花税完成收入979.16亿元,减收1026.15亿元2009国内税收情况•2009国内增值税收入18481亿元,增加2.7%•消费税4759亿元,增85.3%•营业税9013亿元;增18.2%•企业所得11434亿元,增3.21%•;个人所得税3949亿元,增6.1%•进口环节税收入完成7729亿元;增4.6%•证券交易印花税完成收入510亿元,减收468亿元2;税收形势与税务稽查的关系。2009年辽宁地税系统税收收入情况•2009年全年,辽宁省地方税务部门组织各项税费收入1584亿元,比上年增长249亿元,增幅18.7%,其中房地产税反弹强劲贡献大。其中,完成全口径地方税收1119.5亿元,比上年增加204.6亿元,增幅22.3%,这是辽宁省地税连续6年实现20%以上增长。2009年辽宁省国税系统税收情况•2009年全省国税收入规模达到1653.3亿元,增长13.6%,增收197.9亿元,国税收入规模再创历史新高。大连、沈阳和抚顺3市税收收入规模超过百亿元,全省13市(除大连)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受结构性减税政策和重点税源企业效益下滑的双重影响,同比下降幅度明显,减收较多。3;2010年全省地方税收工作要点•(一)确保完成各项收入任务。2010年全省地方税收收入计划为1311.3亿元,比上年增加191.8亿元,增长17.1%。其中: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148.3亿元,比上年增加167.3亿元,增长17.1%;省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39.2亿元,比上年增加20亿元,增长16.9%。•一是全面推进一级稽查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完成稽查查补收入占当年税收总收入1.5%的工作目标。•二是实行企业自查与分级分类检查、交叉检查、剖析检查相结合的稽查方式,深入开展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税收专项检查。•三是集中力量严厉查处涉税违法大案要案,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充分发挥稽查打击震慑作用。•四是应用现代化电子稽查手段,注重通过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结合,形成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整体合力,提高稽查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五是密切与公安、国税、通信等部门的合作,创新打击假发票工作方式,探索建立长效打击机制。•六是继续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七是积极稳妥做好税收违法举报工作。5;省地税稽便函[2010]8号关于做好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0年税收自查通告•1、自查对象•对象为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药品经销业、电力行业、营利性医疗及教育培训机构、娱乐、广告、餐饮、洗浴业、金融业、通信业的纳税人,以及实行年金制度(即发放补充养老保险)的所有企业和3年以上未经过地方税务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二○一○年三月二日2、自查年度•自查对象对2007年至2009年三个年度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的各项税费缴纳情况进行自查,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自行追溯到以前年度;发放年金的企业从发放年金的年度开始自查。3、自查要求•自查对象要在2010年3月20日前,填写《税收自查情况确认表》,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将纳税人税收自查情况上报市局稽查管理部门进行评估分析,对有疑点的企业列入税收专项检查范围。•从2010年4月1日起,省、市、县地税局稽查局将对有疑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处一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2010年税收自查对象的界定范围•1、房地产行业•自查对象包括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企业包括建材产销企业、房地产销售公司、中介公司(物业管理、二手房交易、房屋置换、房屋租赁)等。2、建筑安装业•自查对象包括从事各类建筑、安装、修缮、装饰装潢及其他工程作业的纳税人。•3、交通运输业•自查对象包括从事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并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4、药品经销行业•自查对象包括从事药品生产和销售,并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5、电力行业•自查对象包括供电、安装、发电企业、集团下属其他辅助企业。•6、营利性医疗、教育培训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定,并在其执业登记中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主要指从事非学历教育的学校和培训机构。•7、餐饮、娱乐、广告、洗浴行业8、金融业•金融业包括银行、信用社、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9、通信业•从事电信服务的各类电信公司及其所属的各类子公司以及从事通讯器材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中国移动公司辽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中国电信公司三大运营商对假发票问题要进行认真自查。10、实行年金制度的企业(21)•自查对象为发放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11、3年以上未经过地方税务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具体是指3年以上未接受税务稽查且年应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二、我国现行税收征收管理和稽查模式及争议问题1.税法按管理权限划分: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2.税务管理权限•国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地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税。3.税务检查制度•一级稽查•选案、•实施稽查、•审理、•执行4.税务检查权•查帐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查证权、•查核存款账户权《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43号•第十八条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三、企业生产经营的涉税风险评价1、中国税收政策的特点决定企业涉税风险•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发票管理2、企业经营多元化涉税风险评价•生产型、经贸型、服务型、集团化经营。•关联交易•总分机构问题•社会保险问题3、企业内部控制风险评价•财务人员在企业中的地位;•股东对财务工作的理解和重视程度;•企业产供销人员的配合。•程序是解决实体问题的最有效武器。4、企业财务核算的需要与税收政策不符的风险评价•财务人员要更多地重视税收成本。•评价财务人员工作的标准。•两套帐、帐外帐、做假帐的现实与认定5、税收法律的自由裁量权对企业形成的风险•经济形势,税收收入任务对税务稽查的影响。•2009年危机。四,税务稽查工作有关争议问题分析评价1,中国及辽宁税务稽查的现状和发展方向•强化省市两级稽查,•特大企业由省局稽查局检查,•大中小企业由市稽查局检查,•区以下不设稽查局。2,辽宁省税务稽查的能力认识•征收管水平取决于稽查能力•外国人纳税也不很自觉,现有较好的纳税意识是由稽查水平和执法力度决定的。•如德国对大企业每两年查一次,•美国和意大利对大企业一年查一次,日常执法也非常严格。稽查力度•辽宁省国税局稽查局,2008年,全省共检查纳税人9009户,发现有问题户5252户。•全省查处偷税案件2156件。偷税处罚率达到89%,在全国名列前茅。•全年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114件,同比增长1.65倍。•全年共补收入10.02亿元。3,涉税违法行为的总体认识和处理分寸•目前存在的法律障碍主要是偷税标准太低,构成偷税很容易。4,法律救济的税务行政诉讼和复议问题。•税务行政诉讼大多是程序问题和细节问题。5,关于回避问题•6,关于调帐检查问题•稽查局权利太大;对企业影响太大;•调帐三个月归还问题,•一是国地税配合互相调帐,•二是移送司法机关,•三是多次调帐。7,关于涉税证据:•取得的复印件,如纳税人不签字与原件核对无误则证据无效。•电子证据也可以有效。•暴力、利诱、欺诈取得证据是无效的。•税务检查中如立案调查的可以录音录像,不立案的、或没有立案的不能录音、录像。8;关联交易调整涉税风险问题•关联交易明显偏低的问题无法准确界定。由谁认定,法律没有明确。•关联交易价格低因为交易成本低;•何为正当理由;•哪一级税务机关可有权约定关联交易价格。此权力应在总局。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五章•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税务检查的规定,确定调查企业,进行转让定价调查、调整。被调查企业必须据实报告其关联交易情况,•第三十条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第四十八条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一)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9;关于举报奖励•举报,特别是内部高管的举报是税务局查处大案的重要来源。•不利于建立诚信的社会环境。10,关于新增税种以利于稽查问题•近期征收社会保障税不现实。•征收环境保护税也不现实。•国家能用其他方式解决财政问题就不应该用税收解决。11,所得税稽查的困惑----收付实现制(41)•所得税会计一定会走向收付实现制,•因为权责发生制对纳税人在所得税实现和缴纳方面不公平。五;辽宁省税务稽查最新参照政策文件辽地税发〔2010〕3号•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根据上述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由地方税务局管理。2、关于企业统一借款转借集团内部其他企业单位使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并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分摊利息费用的,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但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不得重复扣除。•5、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处理问题•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收入,应按辽国税发〔2009〕42号第八条规定处理,即“纳税人取得的非主营业务经营活动收入,扣除相关成本及税费后,其余额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相关成本无法查实或核实的,按非主营业务经营活动收入乘以应税所得率后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6、关于通讯费、通讯补贴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实报实销的管理人员的通讯费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准予税前扣除;企业发放的通讯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在职工福利费规定标准内税前扣除。7、关于供暖补贴和采暖费税前扣除问题•职工报销的采暖费在管理费列支,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税前扣除;企业发放的供暖费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按职工福利费规定标准税前扣除。8、关于交通费、交通补贴税前扣除问题•职工报销的交通费在管理费中列支,准予税前扣除;企业发放的交通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按职工福利费规定标准税前扣除。.差旅费税前扣除的问题•问:行政、事业单位有差旅费补贴标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差旅费能税前扣除。问:企业也能规定差旅费补贴标准吗,这标准超过行政、事业单位标准,须税前调整吗?•缪慧频:企业可以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差旅费标准,按照这个标准发放的差旅费,可以税前扣
本文标题:XXXX年税务稽查最新政策变化及企业应对策略(讲义)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9806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