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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太平深部矿体开采工程招标编号:XGKC—62设备名称:空气压缩机机头2016年7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一般条款第四章招标文件附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第一章投标邀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就工程改造项目及日常生产所需设备和服务自行组织公开招标采购,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1、招标主要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交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交货地点: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现场。2、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投标保证金、标书费银行信息如下:开户名: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材料部开户行:工商银行新余市新钢支行账号:15052021090221108103、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9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所有投标书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材料部招标业务中心。4、兹定于2016年7月19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在开标地点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材料部招标大楼一楼会议室(设材部大院东向第二栋楼)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5、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16年7月17日前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联系(询问须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招标机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材料部招标业务中心地址:新余市渝水区冶金路1号邮编:338001联系人:刘先生0790-6291009付女士0790-6293636传真:0790-6292524电子信箱:xgzhaobiao@163.com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合格的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在正式评标前,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通过了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才能进入评标环节,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为无效;采用资格预审的,按资格预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投标为废标。2.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的构成3.1招标文件共分五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一般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附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3.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确认投标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否则,中标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以及招标人验收投入运行后,如涉及相关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其他商业权利纠纷由中标方承担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方承担招标人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4.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其在投标截止期2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5.招标文件的修改5.1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5.2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5.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投标的语言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资料若为外文的,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7.投标文件的构成7.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按照本须知第8、9、和10条要求填写的投标书、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供唱标时使用的、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2)按照本须知第l1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3)按照本须知第l2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按照本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8.投标文件的编写8.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9.投标报价9.1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或降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两倍计入其投标总价进行评标,同时该遗漏项内容作为免费提供给招标人。9.2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否则,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9.3招标人采用分标段(或单个/多个型号的设备)招标的,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单个型号或多个型号的设备投标),投标人应合理分配每种或每台设备的分项报价。10.投标货币10.1投标人用人民币报价(含17%增值税)。11.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1.2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格式见附件8-3);2)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资格、资质、财务、税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3)证明投标人拥有近年来在国内提供相同或相似但高于投标设备的业绩,并提交业绩清单以及不少于3份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该业绩证明必须包括:1)最终用户的联系方式2)由最终用户出具的该设备验收证书复印件;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投标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5)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12.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2.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技术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2.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并由装运货物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证实。12.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以及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结构、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2)产品样本、说明书、具体结构图等印刷资料;3)设备在设计、制造、检验、试验方面的主要标准;4)产品鉴定证书或检验报告;5)生产制造主要工艺装备和主要检测设施的拥有情况和现状;6)随机维修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表;7)设备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承诺;8)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书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内容;9)投标人中标后即可向设计院提供工厂设计所需的全部设计资料(具体内容见《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有关要求);10)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12.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2.3)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数据和资料来证明。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提交不少于投标总价的2%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但最低不少于2万元,最高不超过80万元),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3.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基本账户汇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见第一章第3条款),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或招标人可接受的货币,采用电汇形式(汇款回执中的汇款用途应写明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等)。13.4凡没有按规定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13.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投标有效期满后30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人。13.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交纳了履约保证金、交纳了招标服务费后无息退还;转为履约保证金的,在合同履行完后无息退还。13.7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4)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5)提交虚假材料;6)有串标、围标等行为;7)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8)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应自开标日起,60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14.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3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5.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5.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5.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5.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16.2内外层信封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本招标文件指明的地址。2)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货物名称、标段号(如有)和“在(开标时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开标日期和时间。16.3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16.4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造成的后果概不负责。17.投标截止期17.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递交地点应是招标文件指明的地址。一般情况下,要求投标人派代表携带投标文件莅临开标现场递交。确需采用其它方式递交的,应确保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投标文件。17.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8.迟交的投标文件18.1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给招标人。19.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19.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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