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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届中部博览会展务基本情况一、博览会时间:■布展时间:9月20-24日(8:30-19:00)9月25日(8:30-14:30,15:00封馆)■展览时间:9月26-28日(9:00-17:00)■撤展时间:9月28日17:00-9月29日17:00二、博览会地点:湖南国际会展中心(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河大桥东金鹰影视文化城)三、博览会展馆设置:首届中部博览会室内展馆共两层,总面积4万平方米,实际用于布展的总面积约为2.4万平方米,另外还有室外展位4000平方米。——展馆一楼划分为7个板块,分别是序厅和中部6省分馆。序厅集中展示中部6省主体形象,6省分馆重点宣传投资发展环境、展示重点招商项目和旅游推介等内容;——展馆二楼为商品贸易展览展销,共1100个标准摊位。按照商品分类(机电产品、农产品、工艺和日用消费品、纺织服装等四个大类)进行布展。展馆二楼除了中部6省以外,还包括国家级开发区、全国其他省(市、区)、跨国公司和港澳台地区的参展商;——室外展位主要安排大型设备、工程机械和汽车等商品;——展馆内还安排有秘书处现场指挥部、贵宾室、洽谈区、中部6省团部办公室、展样品和杂物堆放仓库等配套设施;(附件1:中部博览会展馆平面图)四、秘书处展务部职责及机构:展务部职责:负责展馆总体设计、工程验收、各项会议与活动2场地的搭建和布置;负责各省分馆的规范和协调、展样品管理;负责序厅的组展、布(撤)展和制作;负责展馆内外公共部分的布(撤)展和制作;负责中部博览会经营开发和户内外广告宣传;负责展览现场的管理和服务;承办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部长:周船(兼)副部长:肖光武、周昭池、王峰、江爱武成员:由湖南省商务厅、广电局、长沙市商务局、中部6省展务联络员等有关人员组成。联系人:罗先寅(0731-2287067、13308492938)办公地址:湖南省商务厅1号业务楼208室(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邮编:410001)展务部下设4个工作小组:■综合协调组职责:负责展务部的日常综合、协调和值班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项工作按照要求全面落实;负责与各省代表团展务联络员的协调与联系;负责展务部有关文件和资料的起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组长:王峰;成员:罗先寅、旅游推介部及6省展务联络员。■经营开发组:职责:负责中部博览会广告、招商整体方案的策划及落实;负责与湖南省直及长沙市有关部门协调,制作发布中部博览会商业和公益宣传广告;负责联系中部博览会社会赞助、指定服务供应商的工作;负责有关中部博览会品牌资源的经营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布展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组长:肖光武;成员:湖南省商务厅、长沙市商务局、湖南省3商务厅商务展览中心有关人员。■布展组:职责:负责中部博览会整体布展方案的策划和制定;负责展馆设置及各省分馆展位安排;负责收集、初审各省代表团布展方案;配合现场管理组做好与展馆水电、空调、保洁、保卫部门的协调;负责各馆区之间及公共区域的布展;负责开幕式、签约仪式、酒会、论坛、成果发布会等重点活动场地的搭建和布置;负责贵宾室、洽谈区、各省代表团团部办公室等的搭建和布置;会同现场管理组,制定布展工作规定和具体要求;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组长:周昭池;成员:赵和平、湖南国际广告展览公司有关人员。■现场管理组:职责:负责展馆水电、空调、消防等设施的管理和调度;负责现场施工、展馆和周边地区的保洁与安全;负责布展、撤展期间展样品进出和疏导;负责各省展样品运输车辆引导、协助做好展样品装卸和堆放;负责展览期间的现场管理、服务和协调;配合综合协调部、接待部组织好领导巡馆活动;负责各省代表团仓库的分配和管理;配合布展组、经营开发组做好有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组长:江爱武;成员:张蓉、湖南国际会展中心有关人员。(附件4:展务部工作人员联系办法)4布展工作原则和要求一、布展工作原则:■序厅布展(1楼)。由秘书处在征求中部6省意见、征集设计方案的基础上,统一设计、统一组织实施。各省根据序厅布展方案,向秘书处提供本省展览所需要的文字资料、图片、模型和实物,并保证所提供的展览素材达到展览质量要求;■中部6省分馆(1楼)布展。由各省根据博览会总体布展原则,自主进行特装设计、组织施工,不得在分馆内进行贸易展销。各省布展设计及施工方案等,应在7月15日前报秘书处展务部(布展组)审定,凭秘书处的批复和“施工许可证”进馆施工;■贸易展销(2楼)。以省(市、区、组团单位)为单位,对所申请的摊位进行特装布展;摊位号由大会统一分配,从北至南分为A、B、C、D、E、F、G、H、I、J、K、L等12个通道,号码按由西向东、到头后再由东折向西的顺序排列;楣板为蓝底白字;■公共区域。展馆1-2楼的所有主、次通道,由秘书处统一铺设地毯(红色),各省分馆内(含分馆内小通道)的地毯(或其他形式装饰),由各省负责;贸易商品展销特装摊位内的地毯(或其他形式装饰)由参展单位负责;馆内外其他公共区域,由秘书处统一设计组织布展,基准色为蓝色。二、布展工作要求:1、各参展单位在布展设计时,要严格按照图纸要求,预留主通道和次通道,保证馆内畅通;不得占用布展区域内已有的设备房、消防栓和消防卷闸门的位置;各省分馆实际布展面积,不应少于预留主、次通道后实有面积的80%;52、各省代表团要确定布展工作联络员1-2人,负责展务联络、展期现场管理和展样品安全等工作。请各省代表团在6月1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和电话等报组委会秘书处展务部备案;3、各省代表团和参展商,对委托施工的承建单位的资质要严格把关,必须遵守“布展工作手册”和展馆的有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进馆施工前,各参展单位要与秘书处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4、各省代表团,要对参展参会人员进行文明参会参展的纪律和安全消防教育,遵守各项规定,保证博览会顺利进行;5、展馆内所有搭建物不得封顶,1、2楼布展限高均为6米。馆内各通道的宽度分别为:1楼正中南北向主通道8米,左、右两边的南北向主通道6米,东西向主通道4米;2楼南北向通道4米,东西向通道3米;6、中部博览会的布展时间为9月20日上午8:30至25日下午14:30,25日下午15:00,准时封馆进行安全检查,晚上领导巡馆。由于布展施工时间非常紧张,因此,各省在进馆施工前,应将特装展位预制好半成品,现场只进行拼装,以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布展;7、各单位必须凭布展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布展。布展和展出期间展样品出馆,须持大会保安部开具的物品放行单,自觉接受检查;8、布展单位施工时,须将施工许可证挂在展位醒目位置。施工须严格按经审批的设计方案进行,不得超过施工许可证规定范围,并随时接受秘书处的监督和检查。一经发现布展单位超出规定范围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布展单位负责;9、布展单位不得在现场使用切割机、电锯,不得在现场喷漆,6展馆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10、所有用电须符合《用电安全规定》的要求,严禁锯裁展馆的一切设施,谁损坏,谁负责赔偿。特装展位必须在8月30日前向秘书处布展组申报用电实际负荷,未提前申报负荷的,原则上不予接电。严禁参展单位私接电源或增加照明灯具,如有需要,可到现场展会服务部按规定缴费并办理手续;11、不得在展厅人行通道、楼梯路口、电梯门前、消防设施点、空调机回风口等地段随意乱摆、乱挂、乱钉各类展样品、宣传品或其它标志,不得在展场通道的柱子、原有建筑物体、设备设施等上面,使用双面及单面胶等粘贴材料粘贴任何物件,否则,展馆将拆除并予以罚款处理;12、展样品拆箱后,碎纸、泡沫、木屑等易燃包装物必须及时清出,不得在展位背板后存放杂物,确需保留的包装箱可放在指定的仓储区;13、各参展单位必须保证展位上有本单位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布展、参展和撤展,不迟到、不早退、不提前撤展;14、参展企业及商品必须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有关规定,严禁假冒伪劣、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品参展;15、各参展单位不得私下转租、转卖展位,凡经查实属私自转租、转卖展位的,秘书处将当场查封、取消其参展资格,并通报批评;16、有关布展和展馆方面的其他规定,如展位承重、水电设施、消防安全、施工证件、场馆服务等内容,请严格按照本手册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7布展有关证件管理办法一、布(撤)展证件:布(撤)展证只设一个证件模板,证件属性通过电脑打印。布(撤)展证分别在布(撤)展期间有效。办证所需资料:书面申请报告、参展单位所属省(市、区及组团单位)代表团介绍信、拟办证人员名单、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二、展样品运输车辆进馆证:■展样品运输车证,仅供布(撤)展期间各参展单位运输展样品车辆进出市区和“中部博览会”期间使用;■中部6省,每省配发20个,由各省代表团统一掌握分配;其它省市、国家级开发区及港、澳、台、海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配发;■办证所需资料:参展单位介绍信、汽车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三、布展施工许可证: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证件手续。具体事宜请参阅布展施工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所有证件须按照秘书处证件管理规定执行,进门或在馆内须将证件挂于胸前,自觉接受查验,证件不准转借、变卖和涂改;■办证时间:2006年9月15日至9月28日■办证地点:湖南省商务厅3号办公楼314房(2006年9月19日前);会展中心一楼现场指挥部内(布展及展览期间);■联系人:侯爱兰、李薇、龚跃东■联系电话:0731-2290743、13017288246(侯爱兰)、13237485905(李薇)、13055181264(龚跃东)8布展施工管理规定各参展单位须按组委会分配的展区进行特装,个别特殊情况经秘书处同意后进行改装。布展和施工方案,必须按秘书处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实施,进馆时凭秘书处的审查批复,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否则,将拒绝进馆布展。一、对布展施工单位要求:施工单位须经各代表团审定,由代表团出具施工推荐信,前来展务部办理施工许可证,没有代表团认定、未经秘书处审定的承建单位,不允许进场施工。施工单位审查认定要求:①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室内装修施工二级以上资格;②具有一支专业的技术队伍,有固定的从事展览工程业务的人员,确保具备足够的能力在大会规定的布展(撤展)期内完成各项工作,不得提前进场和滞后完工;③熟悉并严格遵守《布展施工管理规定》、《用电安全规定》,自觉服从现场管理;④各参展单位须根据本规定,对其通过认定的布展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在布展、展览和撤展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各参展单位负责;二、布展的申报和办理:(一)申报布展及施工方案的必备资料:1、布展图纸和文字资料:①设计方案的立体彩色效果图;②设计方案的平面图、立面图、施工图(包括详细尺寸和材料说明);③有关用电资料(包括电气平面图、系统图、系统图说明开关9规格及线径大小,用电负荷等);④材料报送单位和施工单位联系人、联系方法的详细资料;⑤所有设计图纸和文字说明均须使用A4规格(不接受传真);2、代表团推荐信;3、参展单位初审图纸意见表;4、参展单位签署的“消防安全责任书”(附件2:消防安全责任书);(二)、审查:展务部布展组在收到参展单位报送的资料后,负责进行初审;初审后送长沙市消防部门审批。如报送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由展务部将审核意见通知有关参展单位,务必在3日内重新报审,最终报审截至时间为9月10日,逾期未能通过消防审批的,不得进行施工。经过消防安全审批的布展单位,在布展期间可直接到展务部布展组办理有关手续。(三)其他要求:1、施工单位凭代表团推荐信,到展务部领取“展位装修消防报建批复”;2、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按规定向展务部布展组交纳清场押金。清场押金按每平方米5元标准收费;撤展清场时,经展务部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后退回押金,如未按规定清场,或者清场未达到要求,其押金用于展馆清场费用;如对展场建筑物有损坏,则在押金中抵扣赔偿;3、提交布展人员名单(从事技术工作的须同时提供相关技术资格证件复印件,如电工资格复印件等);4、办理施工许可证;10展馆使用管理规定一、公共区域使用的原则:1、符合消防规定及政府相关规定,不得占用消防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