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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安质部:冉龙华主要内容:一、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二、关于安全生产管理概述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概述四、成兰铁路安全风险管理一、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主要内容:★客观原因分析★主观原因分析(一)客观原因一是我国社会经济已经进入事故高发时期。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至3000美元之间,是社会安全事故高发时期。二是建设规模急剧扩大加大了事故概率。三是恶劣地质自然条件对安全的影响,现有认知、技术、经济、防范水平和能力却又无法完全预知和避免。但是,同样是一个时期,同样是规模扩大,较其发达国家和行业事故发生相对较高,关键还在主观方面。(二)主观方面1、安全意识不强,缺乏科学管理以人为本原则未能真正体现,各种安全培训流于形式的较多,安全保证体系未能有效建立和运转,各级管理责任不落实,各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执行有折扣,相关安全管理措施不完善落实到位,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出现问题了分析原因时总能找到明显不足,安全管理一直处于被动局面。2、忽视安全投入,淡化安全经济施工企业不能正确认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往往单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研究成果表明,先期的预防性安全投入费用与事故后的整改费用相比,往往是1:5的关系,而近年来比率更高。现实中的事实也证明,安全投入搞得好的企业,管理相对较好,事故相对较少,效益和市场信誉也好,形成了良性循环,反之,少数忽视安全投入的企业,可能短期内会一时侥幸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但随后出现的安全事故使其不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对专项安全措施费管理不规范,专款专用不落实。3、处罚力度不够,事故成本过低一切事故均应视为责任事故,多数事故的发生都源于隐患的积累,有些事故隐患由于责任单位既不强化管理,又不能执行监督机构和执法部门的整改指令,导致了事故的最终发生。只要不发生事故,这些管理的责任者,违章操作的作业者,都不会受到实质性处罚,最多处以罚款或限期整改了事,至于“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多数难以实施。由此可见,无论对责任单位还是责任者个体,事故成本实在是太低了。4、违章作业严重,现场监督不力现场作业人员往往文化水平较低,基本的安全常识了解不够。作业之前又缺乏系统的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绝大多数的企业三级安全培训流于形式,得不到落实。无知者无畏,安全意识不强,很难做到照章作业。持证上岗执行有差距。安全交底,现场检查制度不落实。5、安全责任不落实,违法分包较多有些施工企业,对于进度、效益的关注程度要远高于安全管理,项目内部的安全机构无法正常发挥其管理作用。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本无法落实。ISO标准系列并没有对企业管理起到应有的作用,仅是企业进入市场的敲门砖。有些监理单位,仅延续传统工作方式对安全措施和设施履行检查职责。与相关法律法规新赋予的安全责任有差距,加之安全监理的能力和经验不足,无法有效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对安全措施和防护要求不具体,方案针对性差,“放之四海而皆准”,不能给予现场实质性安全指导。存在工程分包现象,且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双方在签定合同协议时,把安全责任转移到分包方,这也是安全问题的重要之源。104%不安全状况不安全行为96%杜邦安全思想之一:事故主因结构理论杜邦安全思想之三:冰山理论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死亡损工伤害医务处理事故急救事故杜邦事故冰山理论1、事故确实是可以防止或避免的。2、工作场所从来都没有绝对的安全,决定伤害事故是否发生的是处于工作场所中员工的行为。3、安全应从最高领导开始,否则无从谈及安全。4、如果不能安全、环保地制造、使用、销售、运输或处置某种产品,我们将不进入这一行业。5、各级领导应负责任于上级,并关注每位员工,在遵守安全原则的基础上,尽一切努力达到安全目标,这是做好安全的唯一方式。杜邦安全文化理念杜邦安全文化理念6、良好安全的基础在于组织内各层的每一个人都亲身参与到各类安全工作中。7、如果没有工作行为的实质改变,所有的安全活动都是纸上谈兵。8、杜邦员工无论在上班时还是在下班后都要注意安全。9、安全操作是一项精明的生意。10、安全管理系统必须以人为本。杜邦安全文化理念杜邦安全文化理念二、关于安全生产管理概述主要内容:□“安全管理”基本概念□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现状□铁路建设安全管理形势1.安全生产管理概述1.1“安全管理”基本概念*安全生产管理:是指经营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策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改进的一系列活动,目的是保证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促进生产的发展,保持社会的稳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就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通过对生产要素过程控制,使生产要素的不安全状态减少或消除,达到减少一般事故,杜绝伤亡事故,从而保证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安全生产是建设项目重要的控制目标之一,也是衡量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现状1.1.1各类伤亡事故频发1.1.2职业危害情况严重1.1.3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后1.1.4损失巨大1.安全生产管理概述1.1.1各类伤亡事故频发※事故总量大※发生频率高※特大、特别重大事故社会影响严重1.安全生产管理概述1996-2006年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资料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全国伤亡事故情况通报1012351010421039921138831179591304911393931370701367551267601128220500001000001500001996199820002002200420061.安全生产管理概述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度中心统计:2004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80.36万起,死亡13.67万人,大约每亿元GDP死亡1人,每万人中有1人在事故中丧生。伤残约70万人,加上职业病危害,每年大约近百万个家庭遭受不幸。2004年全国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14起,同比增加1起。平均不到一个月发生一起。2004年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115起,平均每3.2天发生一起。年份一次死亡10人以上一次死亡30人以上件数人数件数人数2003129256614818200413126061693620051343049171200200695157072631.1.2职业危害严重当前,我国职业危害形势同样十分严峻。中国现阶段的职业病发病率已经进入了一个高峰期。以尘肺病为例,在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每年新发病例为百位数;1956年增长到千位数;1974年达到万位数;1987-1991年间,全国县级以上国有企业每年增加尘肺病患者及可疑尘肺病人在2-3万例左右;截至2004年底,尘肺病累计报告病例58万例,现有尘肺病患者44万人、疑似患者60万人。职业病的危害具有初期隐蔽性和发展渐进性,对职工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团结影响巨大。1.安全生产管理概述1.安全生产管理概述1.2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条均明确指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第一”是原则和目标☆“预防为主”是手段和途径☆安全与生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是一个整体。1.安全生产管理概述☆把“综合治理”充实到安全生产方针当中,始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安全生产方针是完整的统一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者之间具有内在的严密的逻辑关系:坚持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只有认真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才能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事故源于隐患。防范事故的有效办法,就是要主动排查、综合治理各类隐患,把工作做在事故发生之前,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石,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所在。1.安全生产管理概述1.2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与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1、安全生产管理概述1.3铁路建设安全管理形势铁路建设的特点决定高风险行业性质◆产品固定、人员流动、产品规模大、生产周期长、机械化程度低、大量手工操作、无固定场所、机械调动和来回搬运、有大量高空作业、野外作业、坑沟、槽内作业和洞内凿岩作业。◆施工现场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收入偏低,一线施工使用工程当地或落后地区农民临时工、合同工多;临时设施多,职业卫生条件差;流动频繁,熟练技工减少,新工人比例过高;工人多数文化程度较低,安全意识较差。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概述主要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内容※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体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内容(1)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控制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人是施工生产中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搞好安全生产,必须首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2)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3)作业环境的防护在任何时间、季节和条件下施工,对于任何作业都必须给施工人员创造良好的、没有一切危险的环境和作业场所。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体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一、法律二、法规三、规章四、技术标准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单行法律(一)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基本法律主要有:1.刑法2.民法通则3.工会法。(二)单行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与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行法律有很多,如《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筑法》、《铁路法》、《劳动合同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一)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名称有条例、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通常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印发。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法规很多,与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主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改)》等。(二)地方性法规:由省、省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地方性法规可以使用条例的名称。规章(一)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所属部、委和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授权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决定、规定、办法等,通常以部令的形式印发。但行政规章的名称不得用条例。如铁道部制定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以及正在起草的《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二)政府规章:由省、省政府所在地的市、特区以及计划单列市级人民政府政府制定的在本地区实施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一)按法律效力分类1.强制性标准:为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减轻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制定的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如《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安全技术规程》中的黑体字部分。2.推荐性标准:从国家和企业的生产水平、经济条件、技术能力和人员素质等方面考虑,在全国或全行业要求强制性执行有困难时,此类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执行。(二)按对象分类1.技术标准2.管理标准3.工作标准(作业标准)(三)按层级分类1.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3.地方标准4.企业标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四章事故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2.事故等级分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本文标题: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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