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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资本运营 > 《侦查策略》第五章侦查辨认
第五章侦查辨认一、侦查辨认概述(一)概念侦查辨认是指辨认人利用感知、记忆能力辨别确认犯罪嫌疑人、不知名尸体以及与犯罪有关的物品、场所的一种发现证据线索和采集证据的方式。辨认人: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辨认对象:犯罪嫌疑人、不知名尸体、物品、场所。辨认机理:感知——记忆——再现(二)辨认的性质: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同一认定。1、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2、两者实施的主体不同。3、认定方法不同。4、行为结果的证据形式不同。(三)功能1、确认人的身份及有关情况2、确认物品特征及其与案件的关系3、确认一定的场所与案件的关系(四)分类1、根据辨认对象分:人的辨认、物品辨认、尸体辨认和场所辨认。2、根据辨认的方式分:公开辨认和秘密辨认。3、根据辨认主体分:证人辨认、被害人辨认和嫌疑人辨认。4、根据辨认对象的状态分:静态辨认、动态辨认5、根据辨认的依据分:外貌(衣饰)、声音、动作习惯……6、根据辨认方法分:辨认有直接辨认和间接辨认。7、根据辨认的目的分:认定辨认和寻查辨认。8、依据辨认时有无陪衬对象分:陪衬辨认和无陪衬辨认。9、根据辨认载体:人、照片、录相资料辨认(五)辨认的基本条件〔1〕辨认对象必须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2〕辨认人必须在过去某个时间见过辨认的客体。〔3〕辨认人必须能够识别客体。〔4〕辨认人必须对客体的反映形象有记忆。二、辨认规则1、辨前询问规则。2、分别辨认规则(个别辨认、单独辨认)一是多人辨认同一对象二是一人辨认多个对象3、混杂辩认规则(陪衬辨认)混杂相似性数量要求4、自由辨认规则(禁止引诱和暗示规则、自主辨认、客观辨认)》》》》》自由辨认要求一是辨认前不要让辨认人看到辨认对象;二是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和诱导,更不能指认。三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四是不能让被辨认人对辨认人有任何觉察。五是侦查人员只是主持者和组织者。》》》》》三、辨认前的准备1、向辨认人了解有关情况(1)辨认人掌握了哪些特征、能否据此展开辨认(2)辨认人是在什么条件下形成感知的(包括自然、人工条件、角度)(3)辨认人能否进行正确辨认的心理、生理状态2、确定辨认的时间、地点3、制定辨认方案:人员分工、步骤、方法、辨认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4、准备辨认条件选择陪衬对象邀请见证人准备照相、录像等辨认过程中可能需要的器材安排好人员分工确定人辨认顺序确定实施辨认的具体行动骤四、辨认的一般步骤方法1、安置好受辨认的人或物品。2、告知辨认人有关注意事项,展开询问。3、进行观察辨认。先静后动4、询问辨认人。5、制作辨认笔录。五、人身辨认的策略方法(一)公开辨认(二)秘密辩认1、有确认对象的秘密辨认——守候辨认(静态)特定地点2、无确认对象的秘密辨认——寻查辨认(动态)不特定地点3、照片辨认4、录像辨认5、语音辨认》》》》》1、经过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2、混杂辨认。3、分别辨认4、严禁暗示5、辨前询问6、辨认过程:直接静态辨认--直接动态辨认--动静结合辨认《《《《《《近期照片或模拟画像、户籍信息照片(1)混杂规则:检察机关规定照片不得少于五张。公安机关规定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2)相似规则(3)文字说明不能有暗示(4)照片不能美化、修饰(5)在利用集体照片进行辨认时辨认面目特征应清晰《《《《《(1)录像应力求画面清晰(2)充分反映辨认对象各个方面的特征(3)被辨认人与混杂对象特征大致相同,动作姿势一致(4)均用特写镜头,且统一编号(5)多个辨认人时,逐一观看(6)辨认过程中,辨认人可随时要求重复某一画面或者定格,无观看次数和时间的限制《《《《《(1)辨认前详细询问语音特点——口音、音调、方言、嗓音(2)语言辨认要有陪衬人(3)既可公开,也可秘密,录音辨认(4)审慎使用辨认结论《《《《《六、物品辨认的策略方法(一)物品辨认的情形(二)公开辨认方法(二)秘密辨认的方法将可疑物取出辨认将可疑物拍照或摄像辨认》》》》》一是现场遗留物辨认二是赃物辨认三是犯罪工具辨认四是可疑物辨认五是对不知名死者的衣服和随身携带的物品的辨认《《《《《——发布物品认领公告——对现场遗留物和犯罪工具特征明显的组织群众公开辨认(注意陪衬物的选择;注意不需要陪衬物的情形)——对现场遗留物和犯罪工具特征明显的特征不明显的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专家进行辨认——对于赃物,组织受害人、事主或财物的保管者进行公开直接辨认(注意陪衬物的选择;注意不需要陪衬物的情形)——赃款赃物协查通报——枪支弹药协查通报《《《《《七、场所辨认的策略方法(一)适用条件一是犯罪人将被害人挟持到其不熟悉的地点二是犯罪行为过程长,情节复杂,犯罪人和被害人的活动涉及地域范围大三是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指认与犯罪有关现场(二)方法——辨前询问,分析场所位于何处——有针对性的寻查辨认——把辨认与勘验结合八、尸体辨认的策略方法(一)利用的特征查找死者不变特征和特殊特征(二)在法医协助下发现和固定尸体特征(三)尸体辨认的主要形式(四)对尸体辨认中常用的辅助手段(五)注意事项》》》》》1、外貌、衣饰、随身物2、牙齿3、特殊标记4、病变特征和手术特征5、颅骨《《《《《1、对尸体进行整容,恢复死者生前的面貌特征。2、尸表检验,详细观察、发现和记录死者的尸体特征,主要是固定尸体表面固定特征、暗记及随身物品的特征3、尸体解剖4、颅骨复像,模拟画像《《《《《1、对尸体本身直接辨认,以发现尸体的地点为中心,由近及远地组织周围群众进行辨认。2、对尸体照片、颅骨复像照片的辨认3、对死者的遗物进行辨认《《《《《1、发布不知名尸体协查通报和失踪人协查通报2、查档检索情报资料3、利用新闻媒体公告4、进行DNA测试和痕迹比对《《《《《关于查认不知尸体的协查通报X公刑协字[2005]38号各市、县公安机关及友邻地区公安机关:X年X月X日,XX县发生一起杀人案件,在XX山脚下发现一具男尸,经确认系他杀。死者男性,XX岁,身高168CM,有吸毒史。肤黑体瘦,左肩胛处有一块紫色伤疤,右手臂有一条青紫色的龙的纹身图案,上身穿红黑相间的衬衣,下身穿灰色长裤,脚穿半旧黑皮鞋。请各级公安机关接此通报后,认真开展协查工作,如发现有与上述死者特征相似的失踪人员的,请速与XX县公安局联系。联系人:联系电话:附死者照片一张XX市公安局X年X月X日《《《《《1、选择时间地点,要注意尊重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2、不能进行混杂辨认。3、如果是多人进行辨认时,应坚持个别辨认原则。4、对于某些关键特征,不能公开,有保留、有限制5、辨认后再进行询问6、综合运用各种方法进行检验比对《《《《《讨论案例九、侦查辨认记录公开辨认可作证据。秘密辨认只须作秘密辨认报告辨认笔录的主要内容包括:1、辨认前对辨认人的询问情况和辨认人的陈述情况;2、被辨认对象的情况3、混杂人员、混杂物品的数量情况;4、辨认的结论;5、混杂人员或者混杂物品同被辨认人或物品混杂在一起的照片,被辨认出的人或物品的照片;6、参与辨认的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等的签名或盖章。辨认笔录样本辨认笔录时间:X年X月X日X时X分至X年X月X日X时X分地点:XX市看守所辨认对象: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15张辨认目的:让辨认人在本组照片中辨认谁是犯罪嫌疑人辨认过程及结论:辨认人罗XX是X年X月X日发生在XX市XX区XX路入室杀人案件的被害人之一,他在陈述案情时指出,犯罪嫌疑人是三个男青年,虽然实施抢劫时犯罪嫌疑人戴着墨镜,但由于受害人罗XX在受害时与其中一犯罪嫌疑人进行拼死抵抗,使犯罪嫌疑人墨镜掉落,看到了犯罪嫌疑人的真实面目,并称能够认出该犯罪嫌疑人。为此,侦查员事先准备好不同的男性正面照片15张(其中有本案3名犯罪嫌疑人照片各一张),分别编号为1—15号,无规则地放在一张桌面上。对辨认人说明要求后,在XXX单位XX的见证下,将将照片提供给罗XX辨认。罗将全部照片认真仔细地看了一遍,然后指出:4号照片上的那个人就是在搏斗中墨镜掉落的那个人。至此,辨认结束。附:编号为1—15号的照片15张侦查员XXX、XXX辨认人XXX见证人XXX记录员XXX十、辨认结论的评断及及运用(一)评断评断证据力1、客观性2、关联性3、合法性评断证明力1、审查辨认主体方面的情况2、审查辨认客体的情况3、辨认客观方面》》》》》(1)辨认人的基本情况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2)辨认人的生理能力(3)辨认人感知的状况——精神状态消极情绪健康不佳观察机会(4)对辨认对象的熟悉程度《《《《《(1)客体特征是否具有特殊性(2)客体特征是否具有稳定性(3)审查辨认客体的特征是否明显突出,能否充分暴露;《《《《《(1)组织辨认的次数(2)是否遵循辨认程序规则要求(3)感知与辨认时间间隔。进行辨认的间隔时间越短,可信度越高。另外,得出辨认结论的时间的快慢也是重要的审查依据。(4)辨认的自然环境设置。辨认时的自然环境条件与感知时的自然环境条件(5)辨认的过程是否有其他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二)辨认结论运用1、公开辨认结论在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必须与其它证据材料结合使用,不能单独使用。2、公开辨认结论要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备几个条件:——严格遵守辨认规则——辨认结论是真实可靠的——与其他证据材料能够相互印证3、对于物品,即使辨认结论满足作为证据的条件,其证据作用仅限于证明该物品原来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不能证明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与犯罪事件存在着直接联系。4、秘密辨认结果只能作为分析案情的依据,要作为证据使用,必须转化为公开辨认。十一、侦查辨认的立法完善(一)我国现行侦查辨认立法现状1、刑事诉讼法未对侦查辨认措施进行规制2、《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有专节规定3、对秘密辨认行为也没有任何规制(二)我国现行侦查辨认程序的主要缺陷(三)我国侦查辨认措施立法建议1、刑事诉讼未将辨认纳入法定侦查措施之列2、《规定》和《规则》不完善、不协调不完善——6个条文不协调——数量不一致、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的数量、是否需要见证人、是否需要告知。《规则》对此没有作出规定,而《规定》规定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规则》规定要告知,《规定》没有规定。3、对公开辨认中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严重不足。无一条文涉足。4、没有明确辨认结论的证据资格地位。《《《《《1、通过立法明确侦查辨认的法定侦查措施地位。2、完善侦查辨认规则体系,增加辨认的形式——混杂数量——丰富辨认形式:录像、语音、当面辨认、群体辨认——秘密辨认法律规制——重复辨认或双重辨认3、加强公开辨认程序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维护——在辨前合理时间里知悉将被采取辨认的权利——要求律师在场权——自主决定队列中位置的权利——提出异议的权利——享有知悉辨认结果的权利4、明确辨认结论的证据资格和证据种类归属5、确立必要的补强证据规则6、辨认证据排除规则讨论案例讨论案例综合模拟训练思考题:1、如何完善侦查辨认规则?2、目前侦查实践中常用的侦查辨认形式有哪些?3、如何评价重复辨认行为?4、完善侦查辨认立法思考。5、对辨认的结果应如何分析评断和使用?
本文标题:《侦查策略》第五章侦查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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