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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太阳能热水器供应及安装标段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日照**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09年7月12日第一章投标邀请书(标书编号:ZSJT-2009-07-0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工地太阳能热水器供应及安装项目,项目业主为日照**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日照**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工地太阳能热水器供应及安装标段施工投标。2.项目位置2.1******工地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地点位于日照市东港区海滨五路南段******工地;2.2计划工期:招标完成后确定;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必须具备投标主要设备安装资质证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3.2招标人不是投标主要设备的生产厂家的,必须具有投标主要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请于2009年7月12日上午9:00至12:00,在日照**集团有限公司持本投标邀请书索取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自付邮费。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7月15日16时30分,地点为日照**集团有限公司五楼计核部办公室。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联系方式招标人:日照**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海滨二路169号邮编:276826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633-****13465638233传真:0633-8809066电子邮件:cdw0825@163.com2009年7月11日第二章招标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工地太阳能热水器供应及安装标书编号:ZSJT-2009-07-032招标人单位:日照**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单位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海滨二路169号3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送达日照**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三十(30)天内保持有效4投标有效期:开标后三十(30)天5投标文件递交至:日照**集团有限公司五楼计核部办公室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7月15日下午16:30投标文件接收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办理保证金等事宜):卞忠辉、陈大伟联系电话:0633-****传真:0633-88090666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1份7开标时间:2009年7月15日下午16:30开标地点:日照**集团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8签订合同地点:日照**集团有限公司五楼9交货地点:******工地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邀请书中所述日照******工地太阳能热水器供应及安装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确认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构成1.1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书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2)合同条款及前附表(3)技术标准及要求(4)投标书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采购单位联系解决。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招标文件的澄清2.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2天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单位(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招标文件的修改3.1在投标截止期两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并形式通知投标邀请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以传真或电话形式回复招标采购单位,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3.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确认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之间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投标文件的构成2.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投标报价表(4)供货一览表(5)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6)业务分析、技术方案(7)服务承诺、培训承诺(8)附件资格证明文件2.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分别装订成册(除开标一览表),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3.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3.2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一致,否则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内容为准,开标一览表必须盖章或签字。3.3开标一览表必须单独密封在小信封中并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供货一览表和投标报价表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供货一览表、投标报价表(含分项报价),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产品功能,中文说明和供货期。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每项工程、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2标的物******工地太阳能热水器供应及安装项目,包括本项目所需设备、有关技术服务等。4.3有关费用处理本项目所需设备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及竣工报告费、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质量保证费、税费及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均计入报价。4.4其它费用处理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单位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4.5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以万元为单位标注。报价应是唯一的,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当数量和单价之积不等于总价时,以单价为准重新计算总价。4.6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项目总报价:包括本项目所需设备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及竣工报告费、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质量保证费、税费及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2)项目分项报价:A,设备报价;B,其它报价(包含以下四项):质量保证费用、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的全部费用;培训价格费用及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税费;完成项目所需其它费用。5.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5.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5.2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产品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5.3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6.投标保证金6.1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提交伍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送达招标采购单位),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之一。6.2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有效银行本票(同城)或银行汇票(异地),也可是现金或转帐支票。6.3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后七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转为履约保证金。。6.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规定签订合同。7.投标有效期7.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三十(3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回。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7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8.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二中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准备两份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8.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9.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9.1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包括内容(按照第四章“项目需求”填写):(1)针对本项目所描述业务需求进行提出完整施工组织计划;(2)对如何完成这一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措施等;(3)培训计划、售后服务;(4)提出太阳能系统细化设计方案;(5)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答,指出自己提供的设备是否做出响应,并填报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偏离表中未填列的事项将视为已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6)验收规范与验收方案;(7)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不论投标单位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1.2密封的投标文件应:(1)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注明的地址送达招标采购单位;(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请勿在2009年7月15日下午16:30(开标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1.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1.4未按第1.1—1.3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截止日期2.1招标采购单位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2.2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按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确认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3、迟交的投标文件3.1按照本段第1条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段第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4.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4.4在投标截止期至招标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1、开标1.1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须由法人代表或其投标代理人参加。1.2按照本章四段第4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1.3开标时,招标方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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