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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培训关于招标投标的重新认识核电安装公司商务管理部策划2014.3培训目录第七章推广执行第六章招标与评标争议第八章效果预期第十章费用测算第九章难点预警第五章中标与签约第四章开标与评标第一章基本常识第三章投标的规定第二章招标的规定第七章工程建设招投标第八章设备采购招投标第十章其他相关知识第九章典型案例分析培训目录第七章推广执行第六章招标与评标争议第八章效果预期第十章费用测算第九章难点预警第五章中标与签约第四章开标与评标第一章基本常识第三章投标的规定第二章招标的规定第七章工程建设招投标第八章设备采购招投标第十章其他相关知识第九章典型案例分析培训目录第七章推广执行第六章招标与评标争议第八章效果预期第十章费用测算第九章难点预警第五章中标与签约第四章开标与评标第一章基本常识第三章投标的规定第二章招标的规定第七章工程建设招投标第八章设备采购招投标第十章其他相关知识第九章典型案例分析培训目录第七章推广执行第六章招标与评标争议第八章效果预期第十章费用测算第九章难点预警第五章中标与签约第四章开标与评标第一章基本常识第三章投标的规定第二章招标的规定第七章工程建设招投标第八章设备采购招投标第十章其他相关知识第九章典型案例分析3一、招标投标基本常识基础知识1.法律体系(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常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999年8月30日经九届全国人大11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2)行政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北京市招投标条例》(省、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基础知识1.法律体系(3)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七部委23号令,2013年修改)(4)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2.效力层级(1)纵向效力层级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招标投标法相抵触);(2)横向效力层级特别规定的效力层级高于一般规定;(合同法一般规定与招投标法的特殊规定);(3)时间序列效力层级新规高于旧规,新法优于旧法;基本情况2.效力层级(4)特殊情况处理原则★★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法规、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由制定机构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基本情况3、常用术语【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是指相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三类,法人、组织、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个人(自然人);【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必须招标项目】A.工程建设项目:关乎社会公众利益和安全的基础设施与公共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援助资金项目;B.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含上;政府采购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C.政府采购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招投标类别】货物招标投标、工程招标投标、服务招标投标。基本情况历史,也许你不知道……秦始皇灭了六国,但并未统一中国,因为当时还有一个卫国。商鞅和吕不韦都是卫国人,这两人对秦国的统一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因此保留了他们的祖国。中国历史博大精深,可是真正的中华历史、中国之魂又有几个人去研究过,现在很多史料的记载错误被以讹传讹,这里我们来还原真实历史。秦始皇并未统一中国10二、招标的规定1.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招标规定(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均为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估算价1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格超过100万元。(3)政府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单项或批量12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2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招标规定2.必须招标例外(1)招标投标法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特殊情况;(2)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用技术;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提供;向原中标人采购过程、货物和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境外无偿援助;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科研开发使用样品样机;专用模具;供产品维修的零部件。3.招标的方式与形式招标规定(1)招标投标法规定--方式公开招标(不特定招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数量上不能少于3家)(2)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形式委托招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自行招标(依靠自己的能力)。要求: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拥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熟悉招标投标等法律法规。招标基本程序: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4.公司的采购规定招标规定1、招标要求:a)物资类通过金额界定:事业部本部30万以上(各单位10万以上)的采购应组织招标;b)设备类适合从类型界定: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如塔吊、泵车、吊车、施工电梯等)适合招标,中小型机械设备适合询价采购;c)唯一性来源采购根据物资设备类型确定,不宜根据金额界定,系指特殊情况必须启动唯一性来源采购的材料。2、A类、B类、C类物资采购权限:(1)A类物资,事业部本部组织采购;(2)300万元(含)以上的B类物资,事业部本部组织采购;(3)100万元(含)至300万元的B类物资,各单位组织采购,事业部物资部参与;(4)1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B类物资,各单位组织采购,事业部物资部审批结果;(5)10万元以下的B类物资,各单位采购,报事业部物资部备案;(6)C类物资及零星采购,各单位采购,报事业部物资部备案。5.公司物资与设备分类招标规定(1)物资:A类物资:钢材、商品混凝土、压型钢板、木材、预应力钢绞线、特种门、进口材料、钢筋套筒、脚手架钢管、脚手架扣件、底托、顶托、盘扣架、碗扣架、大型桁架模板、筒体模板、木胶合板、竹胶合板等。B类物资:锚夹具、喇叭口、承压板、防水保温材料、外协件、半成品、装饰装修材料、普通门窗、焊接材料、水暖(金属和非金属)、电器、电缆电线、桥架、工程用油漆涂料、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五金、电动工具、特种设备配件、吊索具、其它材料等。C类物资:水泥、砖、砂、石、汽车用油料、非工程使用化杂、手动工具、普通设备配件等。设备:塔吊、施工电梯、混凝土运输设备、混凝土输送设备、汽车起重设备、汽车运输设备、平衡起重设备、小轿车、大巴车、钢筋加工设备、测量设备、车钳铆焊设备、办公设备、其它满足生产所需的成套器物。(2)设备:塔吊、施工电梯、混凝土运输设备、混凝土输送设备、汽车起重设备、汽车运输设备、平衡起重设备、小轿车、大巴车、钢筋加工设备、测量设备、车钳铆焊设备、办公设备、其它满足生产所需的成套器物。核二四核电发〔2013〕280号关于印发核电工程事业部《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细则》的通知6.招标公告、预审公告与投标邀请书招标规定(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开招标应当在国务院发展委指定的媒介发布公告。(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委指定的媒介发布公告,必须与原发布媒介一致。(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邀请书应当向3家(随机抽取)以上发出,要求潜在投标人“确认”是否收到,潜在投标人必须经供方资格评审合格。红色为政府采购项目,财政部特殊要求7.招标的法定程序招标规定1、招标核准(一般与可研批复同时进行,特殊的在可研批复后核准);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自行招标的不要);3、编制招标文件并备案;4、发布公告;5、开标评标;6、编制评标报告并备案;7、确定中标人;8、签定合同并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分别采用“审批”、“核准”的不同项目管理制度。核电安装公司招标流程物资管理部收集质保评价资料、提出材料计划、拟定招标文件、合同文本;QSHE部进行供应商评价;商务管理部进行开标、评标、谈判和签订合同;纪检小组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8.招标的法定程序的时间规定招标规定1、招标文件出售前5日备案;2、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少于20天;3、招标评标委员会再确定投标人中标后15日内,提交评标报告;4、在规定的公众媒介上公示中标人5个工作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5、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订书面合同;非强制性招标活动程序不受以上法定期限约束。其他规定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项目经理等)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评委;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的人不得担任(包括股东、员工、其他利害合同关系的法人组织及其员工);招投标代理机构不得参与本合同有代理关系投标服务。(条例有详细的相关规定)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9.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规定(1)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3)技术规格(技术条款);(4)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5)评标的标准和评标方法;(6)交货、竣工及提供服务的时间;(7)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8)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与格式;(10)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11)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12)主要合同条款;(13)其他需要载明事项。特别规定招标法第19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但是,招标人应在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至少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购买招标文件的人,少于15日的则通知无效。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为保证供应商或承包商有足够的时间来编写投标文件,充分参与竞争,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20日。(再次强调)(工程、货物、服务略有差异)10.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规定⑴前附表;⑵投标须知;⑶合同主要条款;⑷合同格式;⑸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⑹技术规范;⑺设计图纸;⑻评标标准和方法;⑼投标文件的格式。工程招标样本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条件…………………第三章合同协议条款……………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五章技术规范…………………第六章投标书……………………第七章工程预算书………………第八章资质及相关资料…………第九章施工组织设计……………第十章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第十一章评标办法………………11.招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招标规定(1)对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要加注星号(*),并注明如果不满足任何一条星号的条款将导致标书被拒绝;(2)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应注明主选方案,否则将导致标书被拒绝;(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再次提醒)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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