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招标投标 > 家具公开招标(GZ201055)
家具公开招标(GZ201055)文本1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家具项目编号:GZ20100552010-6-11家具公开招标(GZ201055)文本2第一章招标书一、投标邀请(一)招标编号:GZ2010055(二)招标内容:办公家俱一批,包括货物的供应及安装调试,主要技术参数详见“采购项目要求及投标货物报价一览表”。(三)采购预算金额:品目一65.47万元,品目二43.96万元。(四)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注册资金50万元(含)以上的法人企业,提供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所投品牌必须提供厂家授权书。(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10年7月1日(星期四)上午9:00,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开标区(详见本中心五楼当日场所安排告示牌),其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六)投标方式:投标人所投品目必须完整,不允许只投其中的某一项,否则,该投标将视为废标。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七)购买招标文件:2010年6月11日至2010年6月30日工作时间内,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购买,标书工本费300元/份,标书售后不退。(八)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中标金额的95%,剩余5%验收合格二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九)投标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以现金方式,向招标机构缴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未中标者评标结束后予以无息退还。中标者投标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在履约一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予以无息退还。(十)项目答疑:本项目不进行集中答疑,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内容)的投标人,应于2010年6月22日上午12:0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传真或送达至我中心,否则视同接受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机构将在6月22日下午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公布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赣州招标投标网、赣州市政府采购网;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政府采购网、赣州招标投标网、赣州市政府采购网,招家具公开招标(GZ201055)文本3标人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赣州招标投标网、赣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十一)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查询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地址: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联系电话:0797-8390808(含传真)8390908网址:家具公开招标(GZ201055)文本4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2、定义⑴“招标机构”系指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⑵“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4、招标事项说明⑴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⑵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请于2010年6月22日上午12:0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传真或送达到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逾期不予受理;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对疑问进行汇总整理,并将答疑结果公布在指定的网站上,投标人应注意浏览。6、招标文件的修改⑴在投标截止日以前的法定期限,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⑵补充通知将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赣州招标投标网、赣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政府采购网、赣州招标投标网、赣州市政府采购网,招标人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⑶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把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家具公开招标(GZ201055)文本5(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构成⑴投标文件统一格式包括:①投标函②投标文件资料清单③投标报价一览表④技术规格偏离表⑤产品质量承诺⑥设备技术资料、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根据具体项目需要而定)⑦调试方案(根据具体项目需要而定)⑧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修方案⑨所投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如产品说明、样本等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包括制造、安装、验收、检测等执行的规范)⑵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8、报价⑴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检验、出成品、包装、保险、利税、管理费用、运杂、装卸、安装调试、基本培训及国家规定的维保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即交钥匙工程),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⑵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⑶如果所投货物技术规格有偏离,在满足技术参数的前提下,投标人可选择偏离产品,但必须在报价一览表中注明,并填写规格响应表,否则视为满足招标书要求。⑷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9、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⑴、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生产和技术能力;⑵、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人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家具公开招标(GZ201055)文本610、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按照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辅助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包括:⑴货物主要性能的详细描述,如规格偏离;⑵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11、投标保证金⑴投标人应按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⑵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机构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⑶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的,有可能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2、投标有效期⑴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30天。⑵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机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13、投标书份数和签署⑴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准备一式伍份投标书(1份正本、4份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⑵投标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⑶投标文件的正本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文件明确要求盖章处须盖章。如为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书上。⑷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签字和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家具公开招标(GZ201055)文本7⑴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⑵正副本信封均应:①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于封口处加盖骑缝章。②按注明的地址递交至招标机构。⑶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5、投标截止期⑴招标机构可按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⑵招标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⑴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再更改投标文件。⑵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⑶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17、开标⑴招标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⑵在招标采购中,废标情形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⑶开标前,先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当场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唱标。⑷开标时,招标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⑸招标机构应做开标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按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18、投标文件的评审及澄清家具公开招标(GZ201055)文本8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单位和评委会或评委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⑵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投标人可应评委的提问对其提供货物的生产制造情况、产品技术性能、配置、特殊优点和售后服务等进行简要说明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形式,但投标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和其它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19、对投标文件的初审⑴开标后,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标:①没有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②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③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编排混乱、无序,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④没有合法的法人资格或没有必需的资质证明文件;⑤标书中存在欺诈评委会的行为;⑥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⑵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⑶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⑷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按有关规定执行。⑸招标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⑹评委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家具公开招标(GZ201055)文本920、投标的评价和比较⑴招标机构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本文标题:家具公开招标(GZ201055)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0160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