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QJ 10016-2008 民用航天项目外协外购产品质量控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行业标准FL0106QJ10016—2008民用航天项目外协外购产品质量控制要求Qualitycontrolrequirementforoutsourcingandpurchasingproductincivilianspaceproject2008-02-16发布2008-06-01实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QJ10016—2008I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一院、五院、六院、八院、中国航天工业质量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树茂、孟炳中、杨多和、邵锦成、徐建强、张文儒。QJ10016—20081民用航天项目外协外购产品质量控制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天项目产品外协、外购过程中民用航天项目组织(以下简称组织)与供方的职责和外协、外购产品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天项目外协、外购产品的质量控制,其它航天产品可参照执行。本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可根据外协、外购产品类型和技术复杂程度进行剪裁,经合同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JB909关键件和重要件的质量控制QJ892航天产品特性分类和管理要求QJ903航天产品工艺文件管理制度QJ1302.2航天产品技术评审设计评审QJ1302.3航天产品技术评审工艺评审QJ1408航天产品可靠性保证要求QJ1714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QJ2171航天产品保证要求QJ2236航天产品安全性保证要求QJ2850航天产品多余物预防和控制QJ2936航天产品研制过程不合格品审理基本要求QJ2999产品质量履历书的编写规定QJ3076航天产品质量保证要求QJ3118航天产品技术状态管理QJ3124航天产品维修性保证要求QJ3126航天软件产品保证要求QJ3183航天产品质量问题归零实施指南3术语和定义GB/T19000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外协outsourceQJ10016—20082组织依据合同、协议书委托供方完成产品实现的部分或全部过程的活动。3.2外购purchase组织购买产品用的材料、元器件、部件、组件或设备的活动,包括购买货架产品。3.3工序外协ProcessOutsource是指供方按组织的要求、技术规范完成一个或几个工序过程任务,也包括有检验、试验和技术服务的协作项目。4职责4.1组织职责4.1.1组织应制定各类外协、外购产品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控制程序。4.1.2组织应依据外协、外购产品的重要、复杂程度和对项目产品的影响程度对采购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和控制。4.1.3组织应编制合格供方名录,定期对外协、外购产品合格供方进行评价,并对合格供方名录进行动态管理。外协、外购产品应在合格供方名录中协作或选购,对选择合格供方名录外的供方应进行质量保证能力的认定,并履行审批手续。外协、外购产品验收和使用的质量信息应作为对合格供方评价的主要依据之一。4.1.4组织应编制外协、外购文件,明确外协、外购产品的质量控制要求。文件中应对外协、外购产品监督、验收的方法和程序做出规定。4.1.5组织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制定对供方的监督、检查计划,并依据相应的监督、检查规定对供方的产品保证活动和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4.2供方职责4.2.1供方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能正常运行和持续改进。4.2.2供方应根据组织的要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按QJ3076制定产品质量保证大纲(计划),规范产品实现过程的质量活动。对新设计和开发的产品,供方应按QJ2171实施产品保证。4.2.3供方应确保分供方能依照航天产品的质量管理要求实施质量控制,并按要求对分供方实施体系、过程和产品监督。4.3双方职责组织应与供方建立沟通机制,确保组织的各项要求得到供方的正确理解和落实。供方应将外协、外购产品实现过程的信息及时通报组织。5外协产品的质量控制要求5.1外协合同要求5.1.1组织应与供方签订外协合同(任务书、技术协议)。外协合同中应规定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要求,其主要内容是:a)产品性能指标;b)产品的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测试性、保障性要求;c)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控制要求;d)软件工程化要求;e)产品的试验规程以及产品的检验、验收准则和方法;QJ10016—20083f)技术状态管理要求;g)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h)相关的管理和技术标准;i)对供方产品保证要求;j)供方对分供方的质量控制和监督要求;k)供方提供的图样、技术文件和资料,参见附录A选用;l)交付和交付后的技术服务要求和质量责任。5.1.2在产品要求发生变更时,组织与供方应及时协商并签订外协合同(任务书、技术协议)的补充件。5.1.3组织在签订外协合同(任务书、技术协议)前应对该合同进行审查或评审,确保其内容是适宜的、充分的,表述是清楚的。5.1.4供方在签订外协合同(任务书、技术协议)前也应对该合同进行审查或评审,确保产品要求得到明确规定、表述不一致之处已予解决,并确保供方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5.2设计过程质量控制5.2.1组织应在外协合同(任务书、技术协议)中要求供方在产品研制过程中按QJ1714管理设计文件。5.2.2组织应加强外协产品研制过程关键点的控制,参加设计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5.2.3供方应按外协合同(任务书、技术协议)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开发策划,制定产品研制流程,并经组织认可。5.2.4供方应按外协合同(任务书、技术协议)的要求及相关的航天产品设计规范开展产品设计,并依据组织提出的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要求,按QJ1408、QJ3124和QJ2236制定相应的保证大纲(计划),并组建队伍开展相应的工作。5.2.5供方应按QJ892进行特性分析,编制关键件、重要件项目明细表,并按GJB909对关键件、重要件实施质量控制。5.2.6供方应对设计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论证、试验和鉴定,并对结果进行风险分析及履行审批程序。5.2.7供方应按设计和开发策划的要求,开展各阶段的设计评审及验证活动,并向组织提交各项评审和验证报告。设计评审应按QJ1302.2执行,评审重点是:a)技术方案的正确性,对规定要求的满足程度;b)产品的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测试性、保障性;c)采购、制造、检验和试验所要求的方法和资料是可用的,并经过确认;d)对影响达到要求的风险予以强调,并加以控制;e)对关键件、重要件的控制情况;f)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论证、试验和鉴定情况。5.2.8供方应按外协合同规定的使用条件对产品进行设计确认(定型或鉴定)。5.2.9含有软件的外协产品,供方应按QJ3126实施软件产品保证,并实施软件工程化管理。5.2.10供方承接的任务,需要整体或部分设计工作转包给分供方,应经组织书面认可。5.3生产过程质量控制5.3.1供方应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策划,明确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资源保证、生产计划、原材料供应,形成生产质量保证大纲(计划),并报组织认可。QJ10016—200845.3.2供方应按QJ1302.3实施工艺评审,组织应参加工艺评审活动。5.3.3供方应编制相应的工艺文件,对关键、特殊过程(工序)应规定控制要求,确定设备能力和操作人员资格,并向组织提供相应的过程确认和监控记录。工艺文件的完整性及其编制、签署、更改等应按QJ903执行。5.3.4供方应禁止采用国家淘汰工艺、工艺设备以及航天禁用工艺。5.3.5供方外协、外购的产品应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控制。关键、重要外协产品的分供方应经组织认可,并加严控制。5.3.6供方在投产前应对生产准备状态进行检查,其主要内容是:a)工艺文件齐套,签署完整;b)生产、工艺和检验人员具有相应资质;c)生产过程,尤其是关键、特殊过程的状态已确认;d)所使用的材料、元器件、成品件等已检验并符合规定的要求;e)要求的生产、测量和检验设备的适用性及校准状态;f)要求的洁净度、温度和湿度等环境因素的适宜性。5.3.7供方应按QJ2850进行多余物的预防、消除和检测。5.3.8供方应按QJ2999编制产品质量履历书,记录产品在制造过程的技术状态和质量状况。生产过程现场质量记录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并实行留名制。5.3.9必要时,组织应派代表进行监制。5.4检验和试验质量控制5.4.1供方应编制检验文件,明确检验项目、要求和方法,依据文件进行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5.4.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组织与供方应共同确定强制检验点,在组织或顾客代表参与下进行检验或试验。必要时,组织可委托供方的质量部门来实施:a)由于制造步骤的关键性或复杂性,可能对最终产品的特性和完整性构成潜在危害;b)当产品一旦装配到高一级的组件上,可能由于其失效而损坏高一级组件;c)装配后无法再进行检测的项目;d)产品先前失效的经历表明需进行检验;e)组织认为必需的其他过程。5.4.3外协产品在封盖前,供方应对产品的装配质量、是否有多余物进行检查,由供方“质检”部门进行检验确认,完成确认签署后,再进行封盖。5.4.4产品试验前,供方应按外协合同规定的要求做好试验前的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是:a)编制试验大纲等试验控制文件;b)技术及技术文件的准备;c)试验设备、专用测试设备的准备;d)参试人员培训与考核;e)参试产品的准备。5.4.5试验过程中,供方应按试验规程进行试验,并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控制。5.4.6试验结束后,供方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试验大纲等试验文件的要求收集、整理试验记录,及时分析、评价试验结果,并保存全部试验记录。5.5不合格品控制QJ10016—200855.5.1供方应按QJ2936建立不合格品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鉴别、隔离、控制、审查和分级处理不合格品程序。5.5.2关键、重要产品的关键、重要特性不允许让步使用,确需让步使用的应经组织书面认可,并保留记录。5.5.3供方制定的返修规程,应经组织认可。必要时,组织应监督其返修工作。5.5.4供方应保存和积累不合格品资料,定期进行综合分析,并制定综合性的纠正措施。5.6技术状态管理5.6.1供方应按QJ3118实施技术状态管理。5.6.2产品的技术状态应明确标识,并对相关技术状态提供完整、清晰和正确的文件。5.6.3供方应控制技术状态更改,任何更改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或评审。相对于技术状态基线的2类、3类更改应按规定经组织批准,并做到“论证充分、各方认可、试验验证、审批完备、落实到位”。5.6.4供方应记录技术状态项目和已批准的技术状态文件及其更改的状况,确保技术状态演变的可追溯性。5.6.5供方应将软件的配置管理纳入到产品技术状态管理计划,并应针对不同的软件配置管理项目确定具体的管理程序和方法。5.6.6产品交付前,供方应对照相关技术文件,对产品技术状态进行全面的审核、验证,汇总技术状态变化清单。5.7产品的交付和验收要求5.7.1交付产品的自查产品交付前,供方应进行检查、确认,通过后向组织提出验收申请。检查内容一般应包括:a)设计、工艺文件是否齐全;b)设计、生产质量分析报告是否完成;c)产品是否按任务书或技术协议的规定进行了各类试验,试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d)采购的元器件、材料是否按要求进行了进货检验;e)整机或新研制产品是否进行了安全性、可靠性分析;f)技术通知单、更改单的要求和措施是否落实;g)随产品交付的资料和记录是否齐全;h)质量问题是否归零;i)外部质量信息反馈单是否处理完毕;j)生产及试验过程记录是否齐全和受控;k)组织认为应检查的其他事项。5.7.2交付产品的评审5.7.2.1产品交付前,应进行产品质量评审。5.7.2.2评
本文标题:QJ 10016-2008 民用航天项目外协外购产品质量控制要求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02043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