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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投标实务2015年01月29日招投标基本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九部委23号令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2、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号5、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8号招投标基本情况6、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7、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令第2号8、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30号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11号1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27号1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令第56号12、计政策[2000]868号招投标基本情况《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构筑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爆破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招投标基本情况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投标文件———要约(对招标文件的响应)中标通知书——承诺(招标的结果)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招标文件(公告)———要约邀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标底)——招标人的预期值(招标控制价经评审后与招标文件一并发布)招标方式和范围非国家投资国家(非政府)投资国家(政府)投资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招标方式和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无限)邀请招标(有限)招标组织形式自主招标(由业主组织)代理招标(由代理机构组织)发布公告(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限不得少于5日)递交文件(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最短不得少于10日;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最短不得少于20日)补遗文件(招标人最后发出的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补遗书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最短不得少于15日)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省发改委指定媒介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一般应在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确定)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严格遵守招投标各阶段时限施工总承包招标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工程实施工程竣工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投标报价补充协议结算价结算价中标价合同价招标控制价总承包中标后分包的确定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应随总承包招标一并进行,业主不得肢解发包。以暂估价进入招标的专业工程,其标的超过限额的应该通过招标确定分包单位总包招标是公开招标的,任然采用公开招标总包招标是邀请招标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分包招标的组织实施1、业主和总承包单位共同组成招标人。2、总承包单位作为招标人,业主作为审核监督人。(承包人和招标人联合招标,授权承包人签约)以暂估价为控制价,招标后节约金额归业主总承包中标后分包的确定总承包工程招标时不能同时与主体工程一并招标的专业工程,由招标人和总承包人依法进行分包招标时:总、分包的责任在合同中明确总承包在投标时,要注意总包服务费报价项目招标开始要提交拟招标计划项目招标时,要求投标人在总承包资质以外增加必要的专业工程承包资质时,必须同时接纳联合体投标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其资质按各自承担专业规模定;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其资质就低确定简明施工招标工期不超过12个月,技术相对简单。且设计和施工不是有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小型项目,按《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实施招标。文件内容作了简化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有选项不包含市场和法律风险小型项目-----一般工程项目投资3000万以下,高度24米以下;单层厂房跨度24米以内简明施工招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近一步加强我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成府发(2010)28号施工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可以试行有政府确定工程总价,在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后,通过抽签确定招标人。抽签活动进入交易中心,招标人组织实施,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发布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截止不少于14天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工程实施工程竣工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投标报价补充协议结算价结算价中标价合同价招标控制价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以投资估算为依据进行控制价评审给定控制价目前市评审中心评审可给定风险金3—5%,(或5---8%)包干使用。风险金原则上不包括政策性风险(如:行政许可的规费调整,人工费调整等):功能改变风险;可调材料价格超过15%以上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用条款中4.11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A)(B)6.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A)(B)7.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A)(B)8.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A)(B)15.5计日工(A)(B)15.6暂估价(A)(B)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A)(B)18.9竣工后试验(A)(B)以总价合同发包是,选用(B)条款两阶段招标使用两阶段招标的说明:第一阶段是征集技术方案,编制招标文件阶段,可以交流谈判和修改技术方案,不受招标投标程序约束,可以要求附带经济指标或最高限价(并非实质报价),事先应当约定采纳全部或部分技术方案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一般是第一阶段递交技术方案的单位,但第二阶段可以(考虑)新增也可退出(除非在一阶段征集技术方案的公告中明确)。防止技术方案的倾向和排斥性。两阶段招标《招标条例》第三十条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交。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招标条例》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行为。《招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合同合同(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合同(目前使用的合同形式)单价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总价合同1、适用于设计施工总承包(EPC)。2、合同工期在180天以内(含180天)且工程合同且总价在200万元以内的工程。合同(中标价与合同价的关系)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甲方控制价计量变更甲方审查一方投标价索赔签证国家审计结果中标价补充协议签约合同价履约合同价成交合同价合同价结算价(所以合同价是动态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颁布时间:2004-10-25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合同(中标价与合同价的关系)《关于在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中严格执行经评审最低价法的通知》成办法(2011)97号四、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条件及价格签订合同,保证合同价与中标价一致,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变动。中标人不按合同执行,擅自拖延甚至中止工程的,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取消3—5年参加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投标资格。标段划分《招标条例》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标段划分房屋建筑以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划分标段业主可单独发包的:总平市政、园林绿化、二次装修、玻璃幕墙、需先于主体建筑开工的深基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分为主体工程及专业工程道路按照长度(桩号)划分,桥梁、隧道原则上以座位单位。路基和路面不得单独发包。每一标段的划分规模不得低于5000万元风险控制投标人投标报价风险----投标人自行承担依据基准日期市场价格自主报价,考虑投标竞争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价格微小波动的风险,反映在综合单价中。综合单价:钢材、水泥3%以内,其他材料5%以内。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市场风险----一般为甲、乙双方共同分担。合同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幅度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不可抗力风险----被击中者承担风险控制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度的承担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材料价格风险分摊的原则和调整方法1、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拟建工程可调价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可调价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基准价可调价材料的范围以其价值占拟建工程材料费的70%以上为原则,具体品种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参照《建设工程可调价材料参考表》确定》材料价格风险分摊的原则和调整方法2、材料价格风险幅度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投标人或承包人应承担的拟建工程中可调价材料的风险幅度投标人或承包人承担的材料价格风险幅度值在5%以内,对单位价值较高或总价值较大的钢材、水泥等材料的风险幅度应在3%以内取定施工期间当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可调价材料的价格应进行调整材料价格风险分摊的原则和调整方法3、材料价格调整方法(招标工程)(1)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基准价投标价风险幅度材料价格风险分摊的原则和调整方法3、材料价格调整方法(招标工程)(2)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投标价基准价风险幅度材料价格风险分摊
本文标题:工程招标投标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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