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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简介唐广庆男,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原水利电力部水电建设局副总工程师。1983年~1986年在云南鲁布革水电站工程管理局任副总工程师承担“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进行国际招标和合同管理”的工作。并向全国基建系统推广“鲁布革”的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工作经验。参与了福建水口水电站,湖南江垭水电站和大源渡航运枢纽工程等国际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咨询工作。1988年7月~1990年5月在阿尔及利亚布库尔丹水利枢纽总承包工程中任总工程师。在河南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参与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进行国际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工作,并任常务咨询专家。1994年2月至今。返聘在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与管理总站,任常务顾问。在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法人、施工企业经理等各类培训班中讲授“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在由国家计委、亚洲开发银行、建设部、石油总公司、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单位组织的《招标投标法》高级培训班中讲授“国际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参加了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家计委联合召开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部分专家座谈会,并参与对《招标投标法(草案)》的修改及国家计委组织的有关《招标投标法》配套性规章和文件的讨论和修改。本人的主要著作有:1、《工程建设项目管理》1988年10月天津大学出版社;2、《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实务》孙锡衡、高拥民、唐广庆编著1995年7月水利电力出版社;3、《中国招标投标年鉴》中编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一文,2001年12月中国计划出版社;4、《中国水利百科全书》中编有《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的条目,2004年1月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5、《中外招投标经典案例与评析》中编有《鲁布革水电站发电引水系统工程招标》一文,2004年8月电子工业出版社;6、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杂志从2000年第2期~2002年第2期连载《工程招标投标系列讲座》和《工程承包合同系列讲座》。2本讲义主要讲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际规则和惯例,结合《FIDIC》编制的1987年第四版和1999年第一版施工合同条件,以云南省鲁布革水电站、福建省水口水电站、四川省二滩水电站和河南省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等建设项目为案例,讲解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其重点为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目录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介绍一、招标投标活动现状和立法目的二、《招标投标法》颁布的重要意义三、《招标投标法》的主要内容四、学习《招标投标法》的体会第二节招标方式和主要程序一、招标方式的选择(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包括两阶段招标)(三)议标二、合同类型的选择(一)总价合同1、固定总价合同2、可调总价合同3、固定项目数量总价合同(二)单价合同(三)成本加酬金合同(四)总价为辅的单价合同三、招标主要程序第三节招标准备工作一、招标要点报告的编制二、编制施工规划三、编制工程师概算和标底四、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一)引言和简况(二)简要的合同条件(三)资格预审申请须知(包括评审的内容)五、编制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和主要内容(二)编制招标文件应注意的问题第四节投标人资格审查实务一、资格预审的目的和内容二、资格后审的目的和内容三、资格预审的程序四、投标人资格审查应注意的问题第五节招标实务一、发售招标文件二、投标准备3三、投标四、开标五、评标(一)评标原则(二)评标机构(三)中标人的条件和评标的方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以及其他方法)(四)评标的标准(工程招标、设备和材料采购、服务招标)(五)评标程序与内容(包括评标报告的内容)六、确定中标人与发出中标通知书。(包括合同文件的组成)七、签订合同和发出开工通知。八、招标工作应注意的问题(一)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二)加强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法人)在项目实施期的中心地位(三)关于标底的问题(四)关于中标条件的问题(五)签订合同之前谈判应注意的问题(六)关于工程师的主要任务4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于1999年8月30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一、招标投标活动现状和立法目的我国是从80年代初开始逐步实行招标承包制度的,这是改革开放的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招标投标的普及面不断扩大。近年来,大中型建筑项目普遍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承包建设。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和按期完成项目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而且建筑项目的招标承包制度也日臻完善。就全国而言,据不完全统计,通过招标节约工程建设资金率达1%~3%,工期缩短率达10%。但是,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是:1、推行招标投标的力度不够,不少单位不愿意招标或者想方设法规避招标。2、招标投标程序不规范,做法不统一,漏洞较多,不少项目有招标之名而无招标之实。3、招标投标活动中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比较严重,招标人虚假招标、私泄标底,投标人串通投标、贿赂投标,中标人中标后擅自切割标段、转包、分包、吃回扣、钱权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4、政企不分,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干预过多。有的招标人既是管理者,又是经营者;有的国家机关或主管部门随意改变招标结果,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中标人。5、行政监督体制不顺,职责不清。一些地方和部门自定章法,各行其是,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有的地方和部门甚至只许本地方、本系统的单位参加投标,限制公平竞争。上述问题,亟待通过立法加以解决。因此,制定《招标投标法》,推行招标承包制度最直接的立法目的是:发挥招标投标的积极作用,规范建筑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防止招标投标中的腐败现象,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招标投标法》颁布的重要意义这部法律的制定,对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公共采购效益和质量,确保招标项目按期完成,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1、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法》用较大篇幅规定了招标投标程序、步骤,规定招标投标各阶段的行为准则,也详细规定了违反这些程序性规则和行为准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通过立法可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防止腐败、钱权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2、提高经济效益。招标投标的最大特点是通过集中采购,让众多的投标人进行公平竞争,发挥自己的各种优势;也可让招标人以合理的价格获得合格的工程、货物和服务。这对于保障资金的有效使用,提高经济效益,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3、保证项目质量。由于招标的特点是公开、公平和公正,将招标活动置于透明的环境之中,有效地防止不正之风的发生,使项目质量得到保证。从我国近些年来发生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看,大多是因为没有进行招标投标或招标投标制度执行差,搞内幕交易,违规操作,使无资质或者资质不够的施工队伍承包工程,造成工程项目质量低下,事故不断发生。因此通过立法,规范招标程序和行为准则,选择真正符合要求的承包单位和供货商,使项目质量得以保证。这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有着重要意义。4、确保招标项目按期完成,发挥项目效益。通过立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和建筑市场,能使招标人选择有实力和有能力的承包单位,按期完成招标项目的任务得到保证,既可以让承包单位获得合法的利润,又可节约项目投资,及时发挥项目效益。5这对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作用。三、《招标投标法》的主要内容该法共六章,六十二条。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强制性招标范围、招标投标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第二章至第四章根据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程序和步骤,规定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各阶段的行为准则;第五章规定了违反上述规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六章为附则,规定了本法的例外适用情形以及生效日期。现分章介绍如下:第一章总则1、立法的宗旨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2、适用范围和强制性招标范围在我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的资金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包括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城市设施、环境与资源保护设施等。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是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其中国有企业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公司。属上述项目范围和资金来源的项目,又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招标投标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不得将依法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3)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也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4、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监督。第二章招标1、程序(1)招标准备。包括项目审批、落实项目资金来源、选择招标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2)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事项,提供有关资质证明和业绩情况以便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3)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并列明招标标段和相应项目工期。(4)组织潜在的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6(5)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的行为准则(1)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如果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但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2)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并应具备条件有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和相应专业力量,有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3)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也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4)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况。标底必须保密。(5)招标人应确定投标需要的合理时间。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3、招标人对招标方式的选择选择招标方式依法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相应部门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第三章投标1、程序(1)投标人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列明的地址和时间获得招标文件。(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2、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行为准则(1)投标人应是法人,并具备承担招标
本文标题:工程招标投标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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