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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第三章购销业务的税务筹划
缩小销项税额(降低销售额)扩大进项税额(购进价格选择、抵扣时间的选择)购销业务税务筹划第2节购销业务的税务筹划•增值税税率档次较少,税收筹划空间不大保证收益的前提下促销方式折扣销售•原价上打几折•加量不加价销售折扣•送实物•送购物劵•送现金税法规定•折扣额与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可按折扣后销售额计税,实现节税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在一定情况下,企业可变更合同约定,变销售折扣为折扣销售折扣销售:•销售货物的同时•薄利多销•折扣额允许扣除(条件)销售折扣/销售折让:•销售货物之后•及早收回货款/对退货要求的被迫补偿•折扣额不得扣除/折扣额允许扣除条件:①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②折扣以货币形式(实物性折扣不得扣除,按“视同销售货物”第八项处理折扣、折让方式销售税务处理生活中的促销与节税洗发水日用品加量不加价牙膏食用油卷纸预存话费送手机与话费+手机=N移动公司某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春节期间拟开展大型促销活动,现有三种不同的折扣方案:(假设该公司商品的销售成本率为50%,销售价格均含税,成本均不含税)方案一: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300元的,按7折出售(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方案二: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300元的,赠送含税价值为90元的商品(成本为60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案三: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300元的,返还现金90元;问:哪种促销方式最有利于百货公司节税?促销方式筹划案例方案1:百货公司每销售300元商品应纳增值税额为:300×70%÷(1+17%)×17%-300×50%×17%=5.01(元)方案2:该百货公司每销售300元商品应纳增值税额(赠送商品不同于捐赠,实为有偿销售,其销项税额隐含在商品销售价格中,不单独计算销项):300÷(1+17%)×17%-300×50%×17%-60(赠品进项)×17%=7.89(元)方案3:该百货公司每销售300元商品应纳增值税额为:300÷(1+17%)×17%-300×50%×17%=18.09(元)从税务筹划角度分析,方案1最有利于节税,方案3最不利于节税案例解析二、销售(结算)方式的税务筹划•(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三)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四)采取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五)委托他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凭证的当天(七)纳税人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税务筹划要点•尽量延期纳税,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根据款项收到时间不同来决定采取何种结算方式:•1、款项收到的情况下,采取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较好;•2、预计货款不能及时收到的时候,采取赊销或分期收款的方式比较有利;注意:我们要充分考虑企业的现金流,不能为了延期纳税而放弃企业的资金回笼。案例•美华公司以生产化妆品为主,以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限。预计5月28日销售化妆品10000盒给永安商场,不含税单价为每盒100元,单位销售成本为40元。预计销售费用为5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30%,所得税税率为2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假设美华公司与永安商场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有购销业务均开具或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案•方案一:直接收款销售结算•方案二:分期收款销售结算。•方案三:委托代销结算方案二:分期收款销售结算。若预计5月28日无法及时取得货款,可以采取分期收款销售结算方式。假设将上述货款平均分成4个月收取,每个月收取250000元,合同约定分别在6、7、8、9月10日收取货款。销售费用50000元在6月份发生。方案三:委托代销结算若美华公司于5月28日,将化妆品委托永安商场代销,合同约定永安商场以单价100元销售,每销售一盒化妆品可提取4元作为手续费(商场在交付销售清单时开具普通发票给美华公司)。美华公司5月份的销售费用则减少为10000元。美华公司于7月20日收到永安商场的代销清单,上列已销售数量为8000盒,不含税价款为800000元。永安商场扣除手续费后,将余款通过银行支付给美华公司。结论•1.若预期在商品发出时,可以直接收到货款,则选择直接收款方式较好;若商品紧俏,则选择预收货款销售方式更好,可以提前获得一笔流动资金又无需纳税。•2.若预期在发出商品时无法及时收到货款,如果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则会出现现金净流出,表现为企业账面利润不断增加的同时,流动资金却严重不足,企业为了维持生产可以向银行贷款解决资金问题,但又需要承担银行利息,加上尚未收到的货款还存在坏账风险,所以,财务风险大大增加。此时宜选择分期收款或赊销结算方式,一方面可以减轻销售方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减轻购买方的付款压力。3.自营销售与委托代销相比,委托代销可以减少销售费用总额,还可以推迟收入实现时间。但同时可能使纳税人对受托方产生依赖性,一旦受托方出现问题,可能给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很大危害(三)以物易物交易的税务筹划“以物易物”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的,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甲企业与乙企业进行非货币性交易,甲企业将50万元的原材料换取乙企业50万元的库存商品。(假设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市场价均为50万元)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不管开不开专用发票,都要计提销项税额。如果企业不计提销项税额,那就是偷税。确定计税依据时如无销售额或无销售价格或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额以旧换新以旧换新销售过程中,因回收的旧产品因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没有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1、旧货成本不能扣除(除金银首饰外)2、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可按10%抵扣进项案例•某品牌彩电厂商出台一项销售政策,该公司规定,A型号的彩电正常销售价格为3000元/台,但消费者可以用任意一个该品牌旧彩电换购该彩电,旧高压锅作价500元。该厂商当月实现销售A型号彩电10000台,其中有5000个是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实现销售。该公司将收回的旧彩电全部再加工,可节省成本20万。如何进项税务筹划?四、国外料件加工复出口的税务筹划经销加工:双方作购销处理加工方式来料加工:收取加工费判断标准:收益额与税收负担案例分析•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为国外加工一批货物,进口保税料件价格为2000万元,加工后出口价格为3500万元,为加工产品所耗用的国内原材料等费用的进项税为70万元,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3%。(假设没有内销,货物全部出口)•A、企业采用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因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企业进口和出口货物都是免税的,企业不用交纳增值税税款。•B、企业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计算税额如下:•当期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3500-2000)*(17%-13%)=60万元•当期应纳税额=60-70=-10万元(也就是可以退10万元增值税)•也就是说,在上面的假设条件下,如果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企业能得到10万的增值税退税。一、退税率的高低但是,如果将出口退税率改为9%。那么:当期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3500-2000)*(17%-9%)=120万元当期应纳税额=120-70=50万元退税率一变,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就要交纳50万增值税。可以看出,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越大,当期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就越大,也就是出口货物进成本的数额就越大。二、耗用国产料件的多少因来料加工方式下,国产料件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能否退税,从而左右加工贸易方式的选择。仍采用前面例子,如果将国内原材料等费用的进项税改为50万元,则情况又有所改变:当期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3500-2000)*(17%-13%)=60万元当期应纳税额=60-50=10万元三、企业利润水平的高低•企业利润的高低也会对交税有影响。经销加工贸易方式下,利润越大,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就会更大,那么,当期应退税额就会变少,甚至要交纳税额。如果利润少的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也会小,退的税就多一点。•根据上面的原始数据,如果出口价格改为4000万元,应纳税额又改变了:•当期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4000-2000)*(17%-13%)=80万元•当期应纳税额=80-60=20万元•也就是说,在上面的假设条件下,如果采用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企业要交纳20万的增值税,而采用经销加工则可以省下20万增值税。•在实际操作环节,企业应根据实际业务的需要,综合考虑上面的三种因素,找出一个最佳的经营方式,使税收负担减到最低。如有内销呢?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月的有关经营业务如下:(1)购进原材料一批,,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2万元(2)内销货物销售额13万元(3)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160万元。•已知上年末应交税金借方余额6万;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5%。计算该企业1月份应“免、抵、退”税额是多少?•1、出口退税不得免征、抵扣税额=出口货物销售收入(人民币)*(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60*(17%-5%)=19.2万•2、计算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出口退税不得免征、抵扣税额)13*17%-(32-19.2)-6=-16.59万•3、计算应退税额可以执行的标准=出口货物销售收入(人民币)*出口退税率=160*5%=8万•4、将第2步和第3步的结果进行比较,哪个数字小,就是当期应退的增值税额•5、第四步-第三步应退税额如果有免税原料原材料呢?即一部分来自国内一部分国外•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月的有关经营业务如下:•(1)购进原材料一批,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2万元,同时从国外购入一批原材料不含税价格为200万•(2)内销货物销售额40万元,•(3)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460万元。•已知上年末应交税金借方余额10万;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5%。计算该企业1月份应“免、抵、退”税额是多少?•1、出口退税不得免征、抵扣税额=[出口货物销售收入(人民币)-免税原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计算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出口退税不得免征、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3、计算应退税额可以执行的标准=[出口货物销售收入(人民币)-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退税率•4、将第2步和第3步的结果进行比较,哪个数字小,就是当期应退的增值税额•5、第四步-第三步应退税额
本文标题:第三章购销业务的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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