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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9.240P6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311—2004替代SDJ5—85水利水电工程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Hydraulicandhydroelectricengineeringdesigncodeforhighvoltageelectricalinstallation2004-12-08发布2005-0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工程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SL311—2004的通知水国科[2004]593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经审查,批准《水利水电工程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发布。标准编号为SL311—2004,代替《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SDJ5—85。本标准自2005年2月1日起实施。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二ОΟ四年十二月八日前言原《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SDJ5—85)是基于20世纪80年代的电气设备制造水平和国家能源政策修订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电气设备的更新换代,原规程中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发展的要求,需对该规程进行修订。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水总局科[2001]1号“关于下达2001年度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及主编单位的通知”,修订《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SDJ5—85),将标准名称改为《水利水电工程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本标准共8章7节101条和5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环境条件;——导体和电器的选择,——配电装置的型式与布置;——进出线及联络线;页码,1/49ICS292007-8-4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ÿ——配电装置防火;——对建筑物及构筑物的要求;——环境保护。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改变了标准封面的标识和名称;——增加了总则的基本信息,改变了适用范围;——增加了引用标准;——增加了环境条件的要求;——导体和电器的选择中由导体和电器选择的一般规定改为一般规定、导体的选择和电器的选择三节编写;——配电装置的型式与布置中将型式选择分为型式、布置两节编写;取消了防火及蓄油设施一节;将对建筑物及构筑物的要求另列章节编写;——增加了进出线及联络线;——增加了配电装置防火;——增加了环境保护的要求;——附录中取消了导体的经济电流密度、采用降低绝缘水平的设备时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增加了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污秽分级标准,增加了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水平;——改变了标准用词说明。本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有:3.1.11、4.1.1、4.1.2、4.1.3、4.1.4、4.1.5、4.3.5、7.0.1第1款和第3款。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SDJ5—85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本标准主编单位: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富军郭志马跃生谈晖孙国强王庆明李国范赵晓飞杨昌谦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石凤翔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陈昊目次1总则2环境条件3导体和电器的选择3.1一般规定3.2导体的选择3.3电器的选择4配电装置的型式与布置4.1安全净距4.2型式4.3布置4.4通道与围栏5进出线及联络线6配电装置防火页码,2/49ICS292007-8-4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ÿ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污秽分级标准附录B裸导体的长期允许载流量附录C裸导体载流量在不同海拔及环境温度下的综合校正系数附录D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水平附录E海拔大于1000m时,A值的修正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总则1.0.1为使水利水电工程高压配电装置(以下简称配电装置)的设计,执行我国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修方便和经济合理,修订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水利水电工程系统标称电压为3~500kV配电装置的设计,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配电装置设计可参照执行。1.0.3配电装置的设计应根据电力系统条件、自然环境条件和运行、安装维修等要求,合理地选用设备和确定布置方案,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积极慎重地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布置和新材料。1.0.4配电装置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期、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并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1.0.5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GB/T11022)《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l2348)《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l5707)《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278)《水力发电厂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技术导则》(DL/T5090)《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0.6配电装置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环境条件2.0.1选择裸导体和电器使用的环境温度(周围空气温度)按表2.0.1规定确定。表2.0.1选择裸导体和电器的环境温度类别安装场所环境温度最高最低屋外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页码,3/49ICS292007-8-4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ÿ℃处的电器,其外绝缘在干燥状态下的试验电压应取其额定耐受电压乘以温度校正系数,温度校正系数应符合GB311.1的规定。2.0.3屋外配电装置中的电气设备和绝缘子,应根据当地污秽等级(见附录A)采取相应的外绝缘标准及其他防尘、防腐等措施,并应便于清扫。2.0.4选择导体和电器在使用环境下的相对湿度,应采用当地湿度最高月份的平均相对湿度。对湿度较高的场所,应采用该处实际相对湿度。在湿热带地区应采用湿热带型电器产品,在亚湿热带地区可采用普通电器产品,但应根据当地运行经验采取防潮、防水、防锈、防霉及防虫害等防护措施。2.0.5环境温度低于电气设备及其附属设备(仪表、继电器和控制保护装置)最低允许温度时,应装设加热装置或采取保温措施。在积雪、覆冰严重地区,应采取防止冰雪引起事故的措施。隔离开关的破冰厚度,应大于安装场所最大覆冰厚度。2.0.6设计屋外配电装置及选择导体和电器时的最大风速,330kV及以下电器可采用离地10m高,30年一遇,10min平均最大风速;500kV电器宜采用离地10m高,50年一遇,10min平均最大风速。设计最大风速超过35m/s的地区,在屋外配电装置的布置中,宜采取降低电气设备的安装高度、加强设备与基础的固定等措施。2.0.7配电装置的抗震设计应符合GB50260的规定。2.0.8海拔超过1000m的地区,配电装置应选择适用于该海拔的电器、电瓷产品。对于安装在海拔高于1000m处的设备,外绝缘在标准参考大气条件下的绝缘水平应将使用场所要求的绝缘耐受电压乘以系数Ka来决定。系数Ka的取值应符合GB/T11022的规定。3导体和电器的选择3.1一般规定3.1.1导体、电器的选择,应满足在当地环境条件下正常运行、维修、短路和过电压状态的安全要求。3.1.2设计选用的导体和电器的最高电压不得低于该回路的最高运行电压,其长期允许电流不得小于该回路的可能最大持续工作电流。屋外导体和电器应考虑日照对其载流量的影响。3.1.3验算导体和电器额定峰值耐受电流、额定短时耐受电流以及电器开断电流所用的短路电流,应按本工程的设计规划容量计算,并应考虑电力系统中期发展规划(中期发展规划可为本期工程建成后5~15年)。确定短路电流时,应按可能发生最大短路电流的正常接线方式计算。一般可按三相短路验算,同时要考虑直流分量的影响。当单相、两相接地短路电流大于三相短路电流时,应按严重情况验算。3.1.4验算导体短路热效应的计算时间,宜采用主保护动作时间加相应的断路器全分闸时间。当主保护有死区时,应采用对该死区起作用的后备保护动作时间,并应采用相应的短路电流值。裸导体屋内该处通风设计温度电器屋外年最高温度年最低温度电抗器室、变压器室、母线室(洞)该处通风设计最高排风温度屋内其他位置该处通风设计温度注1:年最高(或最低)温度为—年中所测得的最高(或最低)温度的多年平均值。注2: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为最热月每日最高温度的月平均值,取多年平均值。注3:选择屋内裸导体及其他电器的环境温度,若该处无通风设计温度资料时,可取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加5℃。页码,4/49ICS292007-8-4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ÿ验算电器短路热效应的计算时间,宜采用后备保护动作时间加相应的断路器全分闸时间。3.1.5用高压限流熔断器保护的导体和电器,可根据限流熔断器的特性验算其额定峰值耐受电流和额定短时耐受电流;用高压熔断器保护的电压互感器回路,可不验算其额定峰值耐受电流和额定短时耐受电流。3.1.6导体宜选用铝、铝合金或铜材料。3.1.7裸导体的正常最高工作温度应不大于70℃,在计及日照影响时,钢芯铝线及管形导体宜不大于80℃。特种耐热导体的最高工作温度可根据制造厂提供的数据选择使用,但要考虑高温导体对连接设备的影响,并采取防护措施。3.1.8验算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时,裸导体的最高允许温度,硬铝及铝锰合金可取200℃,硬铜可取300℃,短路前的导体温度应采用额定负荷下的工作温度。3.1.9在按回路正常工作电流选择裸导体截面时,导体的长期允许载流量应按所在地区的海拔及环境温度进行修正。裸导体的长期允许载流量及其修正系数可按附录B和附录C执行。导体采用多导体结构时,应计及邻近效应和热屏蔽对载流量的影响。3.1.10除配电装置的汇流母线外,较长导体的截面也可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当无合适规格导体时,导体截面积可按经济电流密度计算截面的相邻下一档选取。3.1.11在正常运行和短路时,电器引线的最大作用力应不大于电器端子允许的荷载。屋外配电装置的导体、套管、绝缘子和金具,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和不同受力状态进行力学计算。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表3.1.11的规定。表3.1.11导体和绝缘子的安全系数3.1.12配电装置的绝缘水平应满足DL/T5090及附录D的规定。3.1.13电压为110kV及以上的电器及金具,在1.1倍最高工作相电压下,晴天夜晚不应出现可见电晕,110kV及以上导体的电晕临界电压应大于导体安装处的最高工作电压。3.2导体的选择3.2.1220kV及以下软导线宜选用钢芯铝绞线;330kV软导线宜选用扩径空芯导线;500kV软导线宜选用特轻型铝合金或扩径空芯分裂导线。3.2.2在空气中含盐量较大的沿海地区或周围气体对铝有明显腐蚀的场所,宜选用防腐型铝绞线或铜绞线。3.2.3架空地线应满足机械使用条件要求,可选用镀锌钢绞线或复合型绞线。3.2.4硬导体可选用矩形、双槽形和圆管形。20kV及以下回路的正常工作电流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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