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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实施过程中需掌握和了介的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WTO与国际惯例接轨,人们的观念已发生了很大的转变。目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在各省市已初具规模。《招投标法》第13条明确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将招标代理机构定性为社会中介组织,有利于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招标代理机构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为市场主体提供招标服务的专业机构,属于中介服务组织。它的招标代理资格需经国家招标投标主管机关的严格认证。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应承担以下的权利和义务:1、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1)组织和参与招标活动;(2)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审查投标人的资质;(3)按规定标准收取招标代理费。2、招标代理机构的义务(1)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利益;(2)组织编制、解释招标文件;(3)接受国家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有关行业组织的指导、监督。招标代理机构的这些法律地位应在有关规定和法律中予以明确,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开展工作,同时也便于接受国家和社会的监督和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能决定了其招标具有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在组织招标的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不仅要接受委托人和投标人的监督,还要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也受到执业资质考核和职业道德的约束。因此,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更好地体现招标的组织性、规范性、公开性。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还是联系采购人、投标人的桥梁,也是政府管理招标和采购人的采购行为的纽带。因此,鉴于招标代理机构独特的地位和作用,其应成为国家实施强制招标的最佳执行机构。目前,多数省、市、县招标代理机构通常实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和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建设工程概预算是强项,而项目招投标代理服务较为生疏,因此,在代理实施过程中有必要把握以下几个程序和有关法规:(五个方面内容)一、熟悉项目开发建设流程:其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件。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包括:抗震、档案、防雷、消防、人防等)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签订合同书。建设工程委托质量监督(现实行备案制)。建设工程安全开工审批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件。建设工程项目基础完工后的房产预售证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环保、消防、规划、防雷、档案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备案建设工程项目产权证书。详见“苏州市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项目报批程序:1).发改委:申请立项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申报文件(政府投资项目)(私有资金、国外资金另有规定)。2).发改委:核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表3).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地下文物勘察等)(承诺15个工作日)4).发改委:委托审核工程概算、项目核准(约30天)5).国土局:办理用地手续(约15天)6).规划局: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承诺20个工作日)7).规划局:核发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书(承诺10个工作日)8).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承诺6个工作日)9).(建筑施工图设计:笫1个标段约60天)10).消防支队:消防设计审核(承诺20个工作日)11).建设局:勘察设计备案(承诺6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该流程20个工作日,如有整改复审日期延长)12).地震局: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设防要求(承诺6个工作日)13).建设局: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审查(承诺20个工作日)14).建设局:建设工程档案登记手续(5个工作日)15).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2个工作日)16).项目涉及其它部门:安全监督、水利、电力、人防、广电等部门的报批备案手续17).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诺10个工作日)办理白蚁防治手续18).人防办:人防工程审核及施工图审查(20个工作日)招投标:19).进有形市场至开标结束:(约30天)20).建设局: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委托质量监督、办理安全条件申报)(建筑市场办理手续交费、合同备案、散装水泥押金、新型建材押金、土地审核备案、防雷设施审核、市建管处施工队伍注册等)(最快需15天左右)二、把握整个招投标办理程序:建设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项目已经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者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者已经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2)已经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报建登记;(3)概算已经批准,招标范围内所需资金已经落实;(4)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依法取得;(5)满足招标需要的有关文件及技术资料已经编制完成,并经过审批;(6)招标所需的其它条件已经具备。上述条件具备后可进入招标办理程序:①招标人在开始正式招标之前,应当按规定设立招标组织,并向招投标管理机构申报招标申请书。或者书面委托招标代理人(代理机构)及进行项目登记。②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对投标人进行投标资质(资格)审查(严格按苏建招[2006]372号执行“资格审查办法”)。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交或者出示有关的文件、资料,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投标资质(资格)进行复查后,招标人才可向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分发经监管部门审核过的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并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③招标人成立评标组织,制定评、定标办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当场启封各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开标后,招标人按照事先规定的评标办法,审查投标书,组织评标。评标应当采用科学的方法,按照平等竞争、公平合理的原则,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定中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的投标书,应当确认为无效投标书。对投标书中不清楚的问题,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所澄清和确认的问题,应当采取书面方式,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在澄清会谈中,投标人不得更改标价、工期等实质性内容,开标后提出的任何修正声明或者附加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④经评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需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书及有关规定签订承发包合同,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相互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保函,招标人同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好的合同进行备案登记,合同副本应当分送各有关部门。从上述步骤要求可以看到招标投标活动是程序性要求很强的事情。一次典型的招标投标活动,历时一般近一个月,其间包括公告、资格预审、发布招标文件、踏勘现场、组织答疑、开标、评标、定标、发中标通知书、编制合同文件、签署合同以及合同备案等诸多环节。每一个环节本身又包含很多具体的细节工作,细节决定成败的说法对于招标投标活动是非常贴切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来自于每个环节的每个细节的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任何不规范也必然是在某个环节的某个细节所表现出来,任何环节或任何细节出现任何差错都将影响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甚至导致招标投标活动的失败。招标代理机构在上述每个环节中扮演组织和协调者的角色,应力求每个环节、每个细节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必要时与监管机构积极沟通并协调一致,规范地去履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每一个步骤,密切配合监管机构对招标投标的每个环节依法实施监督和管理。三、熟悉运用符合当地政府颁布的招投标办法及规范规定:2000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规范我国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了法律上和制度上的保障。在招标投标法的指导下,相关政府部门和行政主管机构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规、规章和规定。所有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出台,正是招标投标活动不断规范、不断成熟的过程和表现。在任何情况下,符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是招标投标活动最基本的底限要求,也是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性的前提。2009年度苏州市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如:苏建市[2009]1号文“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意见”、苏建规[2009]4号文“关于在全市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通知”、苏建市[2009]5号文“《苏州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变更备案操作流程》的通知”、苏建规[2009]8号文“建筑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苏建价[2009]10号文“关于苏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差价调整的指导意见”、苏建设规[2009]10号文“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严重不良行为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府还特别召开了相关部门参加的新闻发布会,我和杨董也一起参与了、苏建设规[2009]11号文“关于加强苏州市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特别是2009年8月份建设局和监察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贯彻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的意见“苏建设规[2009]1号文”着重从十二个方面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的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这是我们目前代理工作中须认真学习领会并切实贯彻的主要地方法规,其主要精神内涵:题要解读投标保证金1.在项目所在地建立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2.投标保证金的交、退都必须通过基本存款账户;(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3.加强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4.本市企业在注册地已交年度保证金的,全市各地应当互认。资格审查1.进行实时监近控;2.经核实的材料应当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签字确认;3.发现虚假资料等异常情况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建设工程招投办公室,不得擅自处理。评标定标办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下列评标办法法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及较大以上项目须先进行成本价评审)2.综合评估法;(经济标评审可采用──a、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b、平均标价固定下浮率法c、平均标价承随机抽取下浮率法)3.合理定价抽取法(一般用于应急工程)。4.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招标人招标控制价提供1.招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0天前,将招标控制价文件发给投标人(包括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相关说明以及招标价调整系数的取值和《苏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数据表》)。2.当一个标段有多个单位工程、多个专业时,应将多个单位工程分专业汇总成各专业的《苏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数据表》。建设工期1.招标人需提前建设工期的,应当参照执行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意见。2.标底编制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将赶工措施费计入标底价。3.因特殊原因建设工期必须提前幅度较大的,招标人需组织有关技术、经济专家论证通过。投标人项目经理参加开标要求1.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未按时参加开标活动的,一律按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废标处理。2.投标人应参加答辩而未参加的,其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对招标代理及标底编制单位的评价1.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招标代理机构和标底编制单位评价表》以无记名的形式直接递交给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现场监管人员。2.《招标代理机构和标底编制单位评价表》将作为考核代理机构和标底编制单位的参考。对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及考核1.实行远程评标的项目:a.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一般在本地专家中产生b.需项目负责人答辩的,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评标结束后,评标专家应当对评标报告有无异议签署意见,未签署或提前签署的,按早退记录,并记入评标专家诚信档案。2.每个项目评标结束后,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当对专家进行考核,填写《苏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打分表》。投标人业绩考核与不良行为认定1.业绩认定:优质工程:以获得苏州市市优、江苏省省优、鲁班奖(含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评审的“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中国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工程为准。文明工地:以获得苏州市市级、江苏省省级、国家级“文明工地”的工程为准。2.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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