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技工职业技能考试 > 高职组钢琴演奏赛项评分办法
1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艺术专业技能(钢琴演奏)赛项评分办法为保证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艺术专业技能(钢琴演奏)赛项顺利进行,比赛评分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根据赛项执委会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方法1.评分采取由评审委员会(裁判组)当场集体评分的方法。每位评委(评分裁判)独立评分;由专人在统一时间收取评分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听音测试除外),计算得出其它分数的平均分,即为选手的比赛得分。2.分数采用百分制。一般起评分为70分,最高分为99分。评委评分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计算成绩时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不同选手分数可以相同。3.参赛选手的最后总得分,由每项比赛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后相加而成。4.按赛项规程规定,乐曲演奏(12分钟)超时须扣分。超时由计时人员根据计时器现场记录并签字。超时10秒及以内扣除0.2分;超时11秒及以上扣除0.5分。扣分由计分组在每单元计分结束时统一操作。5.伴奏编配与排演(12分钟)、伴奏编配答辩(3分钟)到比赛规定时间,即停止比赛。不采用超时扣分的办法。二、工作流程21.评委在赛前进入赛场就位后,工作人员现场给评委分发评分表。比赛中按规定程序由工作人员统一收取评分表密封,并及时交给计分组计分。每场比赛暂停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评分表由工作人员暂时收取封存,于下一阶段比赛开始前再发放给评委本人。2.比赛开始,评委根据评分规则和选手现场表现,认真评判评分,做到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评委须在每张评分表指定位置及修改部分签名。3.每项比赛前10位选手比赛结束后,由工作人员统一收取评分表。自第11位选手开始,每位选手(或每张评分表上的选手)比赛结束后,工作人员即收取评委评分表。4.每一单元(一般为半天)比赛结束后,计分组当场计算本单元参赛选手得分。计分结果经监督组人员审核签字、评委组长确认签字后,即张贴公布。三、评分细则(一)第一轮比赛(全部选手参加)1.乐曲演奏(分值权重65%)(1)乐曲演奏组8位评委参加本项目评分。(2)选手现场演奏一首钢琴练习曲、一首中外钢琴独奏曲后,评委综合评分。(3)评分观测点:重点考察选手的演奏技能、音乐表现和舞台实践能力。32.听音测试(分值权重10%)(1)听音测试组2位评委参加本项目评分。(2)评分观测点:重点考察选手对节奏、音程、旋律及调的感知和听辨能力。3.第一轮选手得分第一轮选手得分=乐曲演奏得分×65%+听音测试得分×10%(二)第二轮比赛(60%选手参加)1.伴奏编配与排演(分值权重20%)(1)乐曲演奏组和听音测试组评委共10人参加本项目评分。(2)选手现场阐述伴奏编配构思、与歌手合伴奏排练并正式表演后,评委综合评分。(3)评分观测点:重点考察选手对音乐(声乐)作品的理解和分析能力、音乐编创和钢琴伴奏能力。2.伴奏编配答辩(分值权重5%)(1)乐曲演奏组和听音测试组评委共10人参加本项目评分。(2)伴奏排演结束后,评委(组长或组长指定评委)针对选手对伴奏编配构思的阐述与伴奏排演情况提出1-2个问题。选手随即回答。评委根据选手的回答情况评分。(3)评分观测点:重点考察选手的音乐创造思维、理论素养和理论知识的运用能力。3.第二轮选手得分第二轮选手得分=伴奏编配与排演得分×20%+伴奏编配答辩得分×5%4(三)最终选手总得分最终选手总得分=第一轮选手得分+第二轮选手得分四、评委守则1.评委参加比赛评分工作时,须佩戴本赛项评委标牌,按时到达比赛场地;2.工作期间不得携带个人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赛场内吸烟、阅读书报或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将赛题或评分表带出赛场;3.发现选手违规作弊,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评委组长或监督组人员报告;4.评分工作如遇到有异议的技术问题或突发事件,及时向评委组长报告,保障比赛顺利进行;5.遵守评委纪律和保密规定,比赛期间不得接待参赛选手及参赛单位人员;6.每位评委须签署大赛执委会统一制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承诺书》。
本文标题:高职组钢琴演奏赛项评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03599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