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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艺术专业技能(中国舞表演)赛项评分办法为保证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艺术专业技能(中国舞表演)赛项顺利进行,比赛评分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根据赛项执委会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方法1.评分采取由评审委员会(裁判组)当场集体评分的方法。每位评委(评分裁判)独立评分;由专人在统一时间收取评分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得出其它分数的平均分,即为选手的比赛得分。2.分数采用百分制。一般起评分为70分,最高分为99分。评委评分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计算成绩时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不同选手分数可以相同。3.参赛选手的最后总得分,由每项比赛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后相加而成。4.按赛项规程规定,剧目表演(5分钟)超时须扣分。超时由计时人员根据计时器现场记录并签字。超时10秒及以内扣除0.2分;超时11秒及以上扣除0.5分。扣分由计分组在每单元计分结束时统一操作。5.舞蹈编创答辩(阐述3分钟、答问2分钟)到比赛规定时间,即停止比赛。不采用超时扣分的办法。二、工作流程21.评委在赛前进入赛场就位后,工作人员现场给评委分发评分表。比赛中按规定程序由工作人员统一收取评分表密封,并及时交给计分组计分。每场比赛暂停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评分表由工作人员暂时收取封存,于下一阶段比赛开始前再发放给评委本人。2.比赛开始,评委根据评分规则和选手现场表现,认真评判评分,做到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评委须在每张评分表指定位置及修改部分签名。3.每项比赛(技术技巧展示除外)前10位选手比赛结束后,由工作人员统一收取评分表。自第11位选手开始,每5位选手(或每张评分表上的选手)比赛结束后,工作人员即收取评委评分表。4.技术技巧展示前3组选手比赛结束后,由工作人员统一收取评分表。自第4组选手开始,每组比赛结束,工作人员即收取评委评分表。5.每一单元(一般为半天)比赛结束后,计分组当场计算本单元参赛选手得分。计分结果经监督组人员审核签字、评委组长确认签字后,即张贴公布。三、评分细则(一)第一轮比赛(全部选手参加)1.剧目表演(分值权重50%)(1)剧目表演组8位评委参加本项目评分。(2)评分观测点:表演的完整程度;刻画形象的能力;综合3表现能力;运用身体的能力;完成技术的质量。2.技术技巧展示(分值权重25%)(1)技术技巧组7位评委参加本项目评分。(2)比赛以分组进行基本功训练课的形式进行,每组约12名选手。由于参赛人数原因,也可调整每组的选手人数。(3)评分观测点:动作的规范性;动作的质量;有无失误;爆发力、柔韧性等基本能力;身体的控制和运用能力;选手形象、体型、体态。3.第一轮选手得分第一轮选手得分=剧目表演得分×50%+技术技巧展示得分×25%(二)第二轮比赛(60%选手参加)1.舞蹈编创与表演(分值权重20%)(1)剧目表演组8位评委和技术技巧组4位评委,共12位评委参加本项目评分。(2)评分观测点:作品结构;表现技法;形象刻画;动作设计与连接;音乐理解与表现;空间运用。2.舞蹈编创答辩(分值权重5%)(1)剧目表演组7位评委和技术技巧组4位评委,共11位评委参加本项目评分。(2)表演结束后,选手现场阐述舞蹈编创的构思。评委(组长或组长指定评委)针对选手对舞蹈编创构思的阐述与表演情况提出1-2个问题。选手随即回答。评委根据选手的现场阐述和回4答问题的情况综合评分。(3)评分观测点:编创构思与表现意图的合理性、创造性;理论素养和理论知识的运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答辩质量。3.第二轮选手得分第二轮选手得分=舞蹈编创与表演得分×20%+舞蹈编创答辩得分×5%(三)最终选手总得分最终选手总得分=第一轮选手得分+第二轮选手得分四、评委守则1.评委参加比赛评分工作时,须佩戴本赛项评委标牌,按时到达比赛场地;2.工作期间不得携带个人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赛场内吸烟、阅读书报或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将赛题或评分表带出赛场;3.发现选手违规作弊,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评委组长或监督组人员报告;4.评分工作如遇到有异议的技术问题或突发事件,及时向评委组长报告,保障比赛顺利进行;5.遵守评委纪律和保密规定,比赛期间不得接待参赛选手及参赛单位人员;6.每位评委须签署大赛执委会统一制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承诺书》。
本文标题:高职组中国舞表演赛项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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