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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为了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问题,保障员工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提高员工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试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第三条原则:申诉人应根据事实,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申诉,如经查证表明申诉人有欺骗行为的,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申诉受理人应在保密的原则下,对申诉事件给予严肃认真对待,保证员工的正当利益不受侵害。第四条申诉范围应在人力资源部的职能范围内,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1、对绩效考核及奖惩有异议的,依据《绩效管理制度》;2、对岗位、职等职级的调整有异议的;3、对招聘、培训方面有异议的;4、对薪酬、福利、考勤方面有异议的;5、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有异议的;6、对用餐、用车等行政后勤方面有异议的7、认为受到上级或同事不公平对待的;8、申诉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权益受到侵犯的其他事项。第五条申诉渠道:1、人力资源部负责受理除人力资源作出的人事处理意外的各类申诉。2、总经办负责受理对于人力资源部门作出的人事处理的申诉。第六条申诉处理的程序:1、申诉时效为10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即申诉人应在申诉事件发生10日起内申诉,因不可抗力而致逾期者,应向受理部门说明,申请延长申诉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日。2、对部门作出人事处理异议的,可向人力资源部员工关系专职人员递交《员工申诉书》;对人力资源做出的人事处理的异议,可向总经办递交《员工申诉书》,业务流程制度文件编号:YCJR-HR-生效日期:员工申诉管理制度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第1页共3页写明申诉事由。3、申诉受理人应在接收《员工申诉书》后详细分析申诉事项是否符合本制度申诉范围的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应当场告知申诉人终止申诉并在《员工申诉书》上注明。如果申诉事项符合要求,申诉受理人应立即告知申诉人自己能否对申诉事项作出解答,如果不能作出解答则应明确告知申诉人,并在《员工申诉书》上写明由申诉处理程序的后一级进行解答。3、员工关系专员应协调好相关人员沟通解决.若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继续向人力资源部经理提交申诉,任一申诉处理人员均应在10日内对申诉事项作好调查、取证等工作并得出最终结论。如果申诉人对人力资源部经理给出的结论仍不满意的,可以在知道申诉结论之日起10日内提出再申诉,10日内不提出再申诉即表示申诉人接受该结论。再申诉时,人力资源部经理将负责主导工作,申诉处理委员会所有成员应积极讨论,以最终结果为申诉事件的最终结论,申诉人应无条件遵守,不得再申诉。5、涉及到跨部门的申诉,由相关部门申诉受理人积极讨论,待达成共识后解决。第七条申诉答复申诉处理结果应记录为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诉人保存,一份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并保存。第八条在整个申诉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保守秘密,如有泄密者,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有对申诉人打击报复者,将根据相关规定从重处罚。第九条申诉结论得出后,由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负责对结论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第十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人力资源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员工申诉书》拟定李毅复核审批签批时间发布范围全员发布形式员工申诉处理流程表申诉人申诉人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申诉处理委员会部门经理人事专员人力资源部经理终止申诉否否能能最终解决妥善解决妥善解决善后及总结再申诉存档符合申诉条件符合申诉条件能否解决能否解决是否满意是是否否否否否提出申诉了解情况了解情况否了解情况妥善解决符合申诉条件能否解决是能
本文标题:员工申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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