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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犛犖/犜2755.1—2011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第1部分:通用要求犆犾犪狊狊犻犳犻犲犱犪犱犿犻狀犻狊狋狉犪狋犻狅狀狅犳犲狀狋犲狉狆狉犻狊犲狊犲狓狆狅狉狋犻狀犵犻狀犱狌狊狋狉犻犪犾狆狉狅犱狌犮狋狊—犘犪狉狋1:犌犲狀犲狉犪犾狉犲狇狌犻狉犲犿犲狀狋狊20110225发布2011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书书书前 言 SN/T2755《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分为4个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部分:企业分类基本要求;———第3部分:产品风险分级基本要求;———第4部分:检验监管方式基本要求。本部分为SN/T2755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钟邦奇、李梅生、张姝、袁胶、林晓峰、万华。Ⅰ犛犖/犜2755.1—2011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第1部分:通用要求1 范围SN/T2755的本部分规定了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企业分类、产品风险分级、检验监督管理的程序、方式和管理要求等。本部分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工业产品企业的分类管理。本部分不适用于出口食品、动植物产品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T22760—2008 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通则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3号)剧毒化学品名录3 术语和定义GB/T22760—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工业产品 犻狀犱狌狊狋狉犻犪犾狆狉狅犱狌犮狋狊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所创造的、符合于原定生产目的和用途的物质产品。3.2分类管理 犮犾犪狊狊犻犳犻犲犱犪犱犿犻狀犻狊狋狉犪狋犻狅狀根据企业信用、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质量状况,对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并结合产品的风险分级对不同类别的生产企业采取不同检验监管方式的检验监督管理。3.3分类评定 犲狏犪犾狌犪狋犻狅狀犳狅狉犮犾犪狊狊犻犳犻犮犪狋犻狅狀检验检疫机构通过书面审查、现场审核或其组合,对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企业信用、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质量状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其分类管理类别的过程。3.4企业分类 犿犪狀狌犳犪犮狋狌狉犲狉犮犾犪狊狊犻犳犻犮犪狋犻狅狀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评定,对分类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告知生产企业,对企业类别进行动态调整的过程。3.5风险估计 狉犻狊犽犲狊狋犻犿犪狋犻狅狀对伤害发生的概率和其后果严重程度赋值的过程。[GB/T22760—2008,定义2.8]1犛犖/犜2755.1—20113.6风险分析 狉犻狊犽犪狀犪犾狔狊犻狊系统地运用现有信息确定危害和进行风险估计的过程。[GB/T22760—2008,定义2.9]3.7风险评价 狉犻狊犽犲狏犪犾狌犪狋犻狅狀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确定实现可容许风险的过程。[GB/T22760—2008,定义2.10]3.8风险评估 狉犻狊犽犪狊狊犲狊狊犿犲狀狋包括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的全过程。[GB/T22760—2008,定义2.11]3.9风险等级 狉犻狊犽犵狉犪犱犲按照危害程度和危害发生概率的差异而定出的产品风险高低级别。出口工业产品的风险等级分为高风险、较高风险和一般风险三个级别。3.10风险分级 狉犻狊犽狉犪狋犻狀犵根据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结果确定产品风险等级的过程。3.11监督检查 狊狌狆犲狉狏犻狊犻狅狀在企业分类的基础上,由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程序及时间,采用检查、验证、评估等手段,对出口生产企业进行评定,以确定其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相关的要素满足相关法规、标准、文件要求程度的活动。3.12检验监管方式 犿狅犱犲狊狅犳犻狀狊狆犲犮狋犻狅狀犪狀犱狊狌狆犲狉狏犻狊犻狅狀根据企业分类和产品风险等级,对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和对其出口的工业产品实施检验的方法。3.13特别监管 狊狆犲犮犻犪犾狊狌狆犲狉狏犻狊犻狅狀检验检疫机构在监督企业整改基础上,对企业出口工业产品实施全数检验的检验监管方式。3.14严密监管 犻狀狋犲狀狊犻狏犲狊狌狆犲狉狏犻狊犻狅狀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对其出口的工业产品实施逐批检验的检验监管方式。3.15一般监管 狀狅狉犿犪犾狊狌狆犲狉狏犻狊犻狅狀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对其出口的工业产品实施抽批检验的检验监管方式。3.16验证监管 狏犲狉犻犳狔犻狀犵狊狌狆犲狉狏犻狊犻狅狀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对相关证明文件与出口工业产品实施符合性审查,必要时实施抽批检验的检验监管方式。3.17信用监管 犮狉犲犱犻狋狊狌狆犲狉狏犻狊犻狅狀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实施常规的监督检查的检验监管方式。2犛犖/犜2755.1—20113.18监管周期 狊狌狆犲狉狏犻狊犻狅狀狆犲狉犻狅犱出口工业产品出厂前的各项质量要素相对稳定,检验检疫机构能对其实施有效性评估的一个时段。3.19报检批 犱犲犮犾犪狉犪狋犻狅狀犫犪狋犮犺以同一报检单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出口的相同出口商品为一报检批。3.20抽批检验 狊犲犾犲犮狋犲犱犫犪狋犮犺犻狀狊狆犲犮狋犻狅狀从给定的报检批(3.19)中,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抽样、检查或检验等符合性评定的活动。4 要求4.1 检验检疫机构应按照《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和本标准的要求,对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包括:a) 进行企业分类;b) 进行产品风险分级;c) 确定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检验监管方式并对其实施检验监督管理;d) 对企业类别、产品风险等级和检验监管方式实施动态调整;e) 建立分类管理档案;f) 实施工作质量检查等必要的措施,以实现分类管理的持续改进。4.2 直属检验检疫局应按照本标准要求,结合本辖区出口工业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特点,制定工作规范,并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工作规范应明确规定各检验检疫机构在实施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中的相关职责、权限、程序、要求和信息沟通等。5 企业分类5.1 总则5.1.1 检验检疫机构应考虑企业信用、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质量状况,确定分类评定要素及其对应的评定要点,对出口工业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分类评定,对分类评定的结果进行审核并告知企业。5.1.2 企业分类期限一般为3年,对企业分类进行动态调整后的有效期应自调整之日起重新计算。5.1.3 首次出口的生产企业应按照三类企业管理。5.2 分类评定要素5.2.1 分类评定要素范围分类评定要素至少应包括:a) 企业信用情况;b) 企业生产条件;c) 企业检测能力;d) 企业人员素质;e) 原材料供应方管理能力;f) 企业出口产品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情况;g) 企业产品追溯能力;3犛犖/犜2755.1—2011h)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i) 其他影响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情况。5.2.2 企业信用情况对应的评定要点包括:遵纪守法情况、履行承诺情况、承担社会责任情况、其他社会评价情况等。5.2.3 企业生产条件对应的评定要点包括:作业环境情况、生产设备情况、其他基础设施情况等。5.2.4 企业检测能力对应的评定要点包括:企业检测设备、检测标准和方法、实验室认可情况、检测分包制度建立情况、检验的实施情况等。5.2.5 企业人员素质对应的评定要点包括:企业检验人员、质量控制点的人员、实验室人员的岗位能力、培训和资质情况等。5.2.6 原材料供应方管理能力对应的评定要点包括:供方评价方法、有效的日常管理、供方取消机制等。5.2.7 企业出口产品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情况对应的评定要点包括:出口产品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的信息管理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因企业原因引起的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情况及其处理情况;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的能力及实施情况等。5.2.8 企业产品追溯能力对应的评定要点包括:产品追溯体系建立情况、关键原辅材料的追溯控制情况、产品可追溯期限等。5.2.9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对应的评定要点包括:管理评审及质量体系内部审核的情况、质量目标管理的情况、关键生产过程的控制情况、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情况等。5.2.10 其他影响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情况对应的评定要点包括:不合格品控制情况、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人意识、企业对检验检疫制度的执行程度等。5.3 分类评定程序5.3.1 组成分类评定组检验检疫机构应组成分类评定组,负责分类评定工作。5.3.2 确定分类评定方式分类评定组应确定所采用的分类评定方式,包括书面审查、现场审核或两者结合的方式。4犛犖/犜2755.1—20115.3.3 企业信息收集分类评定组应收集与分类评定相关的企业信息,所需收集的企业信息内容和详略程度取决于所采用的分类评定方式。5.3.4 实施分类评定分类评定组应确定适用于评定企业的评定要点,将收集到的企业信息与评定要点适用项进行对比,得出分类评定结果,将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为以下四类企业:a) 一类企业:分类评定结果优秀,即发现的不符合项不超过评定要点适用项的10%;b) 二类企业:分类评定结果良好,即发现的不符合项不超过评定要点适用项的30%;c) 三类企业:分类评定结果一般,即发现的不符合项不超过评定要点适用项的50%;d) 四类企业:分类评定结果差,即发现的不符合项超过评定要点适用项的50%。5.4 分类评定结果审核一类、四类企业的分类评定结果应当经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6 产品风险分级6.1 总则检验检疫机构应确定风险分析的要素及其对应的基本要点,对本辖区内的出口工业产品进行风险分级,包括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和确定风险等级。6.2 风险分析要素6.2.1 风险分析要素范围风险分析要素至少应包括:a) 产品特性;b) 质量数据;c) 敏感因子。6.2.2 产品特性对应的基本要点包括:物理危害、化学危害、生物危害和消费者权益损害等。6.2.3 质量数据对应的基本要点包括:产品不合格情况的历史数据、国内外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及通报情况以及投诉、索赔、退货或其他质量事故情况等。6.2.4 敏感因子对应的基本要点包括:产品的社会关注度、贸易方式、产品使用环境以及进口国(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5犛犖/犜2755.1—20116.3 风险分级程序6.3.1 风险分级准备6.3.1.1 确定对象应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风险分级对象。6.3.1.2 成立专家小组在产品分类的基础上,检验检疫机构应组织成立风险分级专家小组。6.3.1.3 确定方法风险分级专家小组应根据风险分级对象的特点,选用适当的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方法。6.3.1.4 搜集相关信息风险分级专家小组应收集相关的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信息,所需收集的信息内容和详略程度应与所采用的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方法相适应。6.3.2 实施风险分析风险分级专家小组对收集到的相关信息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出口工业产品可能在安全、卫生、环保、健康、反欺诈等方面存在的危害,进行风险估计。6.3.3 实施风险评价风险分级专家小组应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使用适当的方法,对出口工业产品进行风险评价,确定实现可容许风险。6.3.4 确定风险等级风险分级专家小组根据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的结果将出口工业产品分为高风险、较高风险和一般风险三级。6.4 风险分级结果的审核、备案和发布6.4.1 风险分级结果应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并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6.4.2 高风险产品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调整。6.4.3 直属检验检疫局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高风险产品目录的基础上增加本辖区的高风险产品目录,并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7 检验监督管理7.1 总则7.1.1 检验检疫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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