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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十六项融资战略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产业化发展显得十分重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资本扩张必不可少,由于金融环境问题导致大多数企业领导人习惯于产品运作,资本运作在自己的知识能力结构中成为盲区,常常面临一分钱憋死英雄汉的难堪局面,在企业的实际运作中,企业对股票上市、银行贷款、风险投资已经很谙熟,但对真正意义上的资本扩张战略或者企业创新融资一般较为陌生,根据对资本市场的研究和企业资本扩张的实践思考,认为企业可以通过以下资本扩张战略达到企业成长和产业扩张的目的。一、无形资产资本化战略企业进行资本运营,即要对企业的有形资产价值化、资本化管理,也要使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化、资本化运作,这是企业在资本运营过程中可供利用的重要战略手段之一。在企业资本运营过程中,企业无形资产使用最多的是企业的品牌,即利用企业的“品牌”价值,进行资本化运作。一般来说,名牌优势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以名牌为龙头发展企业集团。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就是优势企业首先要充分利用自己的品牌值,通过资本化运作,以品牌为龙头发展壮大企业集团。品牌对市场占有的必然趋向,是名牌与规模的相互联动。纵观世界经济,发达国家已率先现代化。可以这样说,发达国家的经济起飞,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一批名牌产品和企业集团的规模联动来对市场进行覆盖的。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对市场的辐射,不仅可以以其自身的优势促进产业的优化组合,还能有效地带动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在世界经济格局中,所占市场份额越大的国家,也就是名牌产品和企业集团越多的国家。经济强国之所以能在国际市场中处于主导地位,从名牌与规模联动这个角度分析,就在于他们拥有一大批名牌产品,这使企业集团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将品牌等无形资产折股资本化是企业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的一条基本途径,就是指我国优势企业在寻求集团发展、规模化扩张过程中,充分利用“名牌”这一资本,折“价”入股,加上少量的资金投入,取得对并购或合资合作企业的控股权。有时,即使没有多少资金,但用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作价,也可将对象企业纳入到自己的集团之下。当然,在采用品牌等无形资产作价入股时,要注意一定的技巧。我国《公司法》规定,作为股本投入,无形资产只能占20%;但在中外合资或合作时,这一比例则没有限制。这一规定对无形资产价值较高的企业在与国内企业的合资合作中极为不利。对这一问题,如果企业的品牌价有所值,可以采取变通办法处理。变通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在企业章程中定下“一股多票”的规定,即在股东大会的表决中,以品牌作价入股的一方,其表决权按品牌的实际价值所占的份额来行使。比如,某公司总股本为1000万元,a方投入的品牌实际价值400万元,基于《公司法》的规定,只能占投入股本的20%,仅作价200万元。但在表决时。允许a方按其品牌的实际价值400万元来行使表决权,即“一股两票”。二、特许经营融资战略现代特许经营已超越其第一段繁荣时期以餐饮业为主的局面,以极强的渗透性进入各个行业。“特许经营无禁区”,只要有产品和服务,就可以采用特许经营。同时,特许经营将超出这一特殊投资方式或商业运行方式本身,对人们经济和文化生活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在全球化经济的变动中,如何超越各国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存在的差别,是获得成功的重要因素。特许经营则在这方面有很大的优势。运用特许经营进入海外市场主要是通过当地加盟者来实现的。许多大型特许经营系统资金雄厚,在海外市场调查分析和售货员培训等方面都有一整套的规范,更不用说其极高的加盟店成功率和丰厚的利润了,这些因素强烈地吸引着国际市场上的潜在加盟者。尤其是那些在本国市场已有相当的知名度,拥有某些驰名品牌,在海外市场也小有名气的特许经营系统,更是令海外市场上的加盟者心仪已久。有效地取得当地加盟者的合作,是特许经营跨国公司开拓国际市场的优势。当地加盟者可凭借其“知情者”的优势,帮助跨国公司跨越在国际市场上因种种差异而造成的障碍。例如,因文化环境的差异,外来的投资或经营方式极可能遭到拒绝,而当地加盟者却能有效的起到跨文化理解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在取得当地政府的了解和许可方面,可以说绝对离不开当地加盟者的参与。在股权投资的各种方式中,如果再结合特许经营的运用,实际上是在常见的资本纽带之外又加了一条契约纽带,将会使投资的成功率大大提高,同时也有助于缓解开拓市场与资本短缺的矛盾。总之,在跨越国家、民族、文化之间的投资过程中,特许经营确实是一件“利器”。特许经营是实现资本扩张和市场拓展的一种比较好的方式。中小企业可以在节省资本投入的前提下,不用投资创建或购并经销机构就可以进入广泛的市场,通过扩大的外围销售组织实现商品或服务的价值。特许人和受许人在保持各自独立性的同时,经过特许合作双方获利,特许人可以按其经营模式顺利扩大业务,以较少的投资获得较大的市场,受许人则可以减少在一个新领域投资而面临的市场风险,低成本地参与分享他人的投资,尤其是无形资产带来的利益。现代特许经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商品商标特许经营;经营模式特许经营。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按所需资金情况又可以分为三种:工作型特许经营,只需受许人投入少量资金,通常可在受许人家中开展业务而不需要一个固定的营业场所。业务型特许经营,需要相对较大的投资用于采购商品、设备和购买或租赁营业场所,并需要雇用一些员工。此类型的业务范围相对较广。投资型特许经营。需要较大投资,受许人首先关心的是投资回报。转换型特许经营。分支特许经营。授权特许是另一种方式,即在某一特定的地区授权一家当地公司,担任特许经营总部支援该地区加盟店的角色。被授权的当地公司则称为地区性特许经营总部。大多数国际特许经营系统比较偏好采取这种方式。三、交钥匙工程战略交钥匙工程指跨国公司为东道国建造工厂或其他工程项目,一旦设计与建造工程完成,包括设备安装、试车及初步操作顺利运转后,即将该工厂或项目所有权和管理权的“钥匙”依合同完整地“交”给对方,由对方开始经营。因而,交钥匙工程也可以看成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管理合同。交钥匙工程是在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向不够开放的发展中国家投资受阻后发展起来的一种非股权投资方式。如在实行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国家,除了南斯拉夫、罗马尼亚等少数国家外,大多数国家不准许外来企业进行投资,因此外国企业只能依赖其他方式从事投资或经营,交钥匙工程就是其中行之有效的一种。另外,当自己拥有某种市场所需的尖端技术,在希望能快速地大面积覆盖市场,所能使用的资本等要素又不足的情况下,就可以考虑采用交钥匙工程方式。在实务操作上,因为每个交钥匙工程项目计划必然有其自身特点,因此很难有一致性的标准交钥匙工程合同。但是,无论合同的细节如何复杂,双方都应对合同中的厂房和设备、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不可抗力的含义、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以及解决争端的程序等重要事项说明清楚。此外,如同一般技术授权一样,工程交付后的继续服务,也许是此类交钥匙工程的重要获利途径。日本某厂商曾不惜以低于成本的“自我牺牲”方式,为印度尼西亚承建发电厂。表面上看这是一桩赔本生意,但是从长远利益而言,将来发电厂所需的零配件供应、维护与整修等,势必长期依赖于日本方面的支持,由此累积下来的利益无疑十分可观。四、回购式契约战略国际间回购式(buyback)契约经营,实质上是技术授权、国外投资、委托加工,以及目前仍颇为流行的补偿贸易的综合体。由于操作上具有补偿贸易中“以货易货”的特色,故也被称为“补偿投资额”或“对等投资”。这种经济合作方式,一般说来是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向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输出整厂设备或有专利权的制造技术,或者两者都有,跨国公司得到该企业投产后所生产的某种比例的产品,作为付款方式。在这样的运行特征下,就技术授权而言,是以该企业的产品代替获得技术的权利金;在投资方面,跨国公司不用承担投资风险,可以经过担保获得该企业所生产的部分产品的所有权;从委托加工来看,该企业虽然没有获得委托加工的报酬,但可以将所剩余比例的产品销售掉,从而获得利润。因为具有上述特色,回购式契约经营受到发展中国家的普遍欢迎,成为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方式之一。典型的回购式契约经营,通常是由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提供技术、零部件或原材料、机器设备,甚至整个工厂,而没有股权投入;发展中国家的合作者利用这些投资所生产制造的产品,全部或按一定比例,再由跨国公司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销售。由此,投资者可以从共同生产中获得多种利益,如:机器、设备、零部件,以及其他产品的提供;有利于在当地建立良好声誉和形象,因而增加了其他投资或业务机会;增加了由自己控制的市场畅销产品的生产来源。近年来,许多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竞相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机构或企业发展上述各类契约型经济合作关系,以实现非股权方式的广义投资,主要是由于直接投资或直接出口销售等方式受到这些发展中国家的限制,以及适应于不同国家、不同行业及不同企业的不同利益和权利要求。这些方式是在不断的投资实践中逐步得以完善和推广。可以预计,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程度的加深,还会有简捷、灵活的新广义投资方式将在今后的实践中创造和发展出来。五、bot融资战略bot是一种比较新的契约型直接投资方式,但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就为众多的投资者和东道国所认识和接受。随着实践的深入,bot投资方式的实际操作正日趋规范,使用面也在不断扩大。采用bot投资方式的工程通常是具有大型资本和技术密集等特点的基础设施和大型建设项目,主要集中在市政、道路、交通、电力、通信、环保等方面。此外,bot还有一些演化方式,如boo(built-operate-own),即建设—运营—拥有;boot(built-operate-own-transfer),即建设—运营—拥有—移交等,其内容与bot大同小异。运用bot方式,在投资方面具有形式多样、选择灵活的特点:允许投资者出资创建新公司,也可以接管原已存在的企业。可以成立股权式合资企业,也可以创建契约式合资企业,还可以建立股权加契约式的实体等。可以具备法人资格,构成一个独立的经营实体,也可以成为一种不具备法人地位、相对独立的经济组织。投资比例根据东道国的起点要求,由投资者自主决定,可以独资,也可以合资。bot中运营的含义是企业的运转、操作和管理,也有多种方式供选择:独立经营。即由投资者独资经营,自负盈亏。对投资者而言,这种方式使其能够最大限度地自主控制项目的运行和管理,独享所产生的利益,并独自承担风险。对于东道国来说,有利于学习外资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同时,仅仅利用税收及使用费和提供材料供应即可增加收入,而不需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参与经营。按照国际惯例,参与经营即由投资者和东道国共同建立合资企业。合资企业设立董事会,依照东道国法律和合资企业章程的规定,决定重大问题,并决定聘任总经理,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不参与经营。即经合作双方商定,委托所在国一方或聘请第三方进行管理,投资方不参与经营。采用这种方式一般是为了避免风险,以固定的收益保障为前提条件放弃经营权。移交是采用bot投资方式与其他投资方式相区别的关键所在。采用bot方式,可以独资、合资、合作经营,但在经营期满后,都会遇到投资方如何将财产转移给东道国一方的问题。在通常情况下,契约式或契约加股权式的合营,投资方大都远在经营期满以前,通过固定资产折旧及分利方式收回了投资。故此,大部分契约中都规定合营期满,该企业全部财产无条件归东道国所有,不另行清算。在合资经营的bot方式中,经营期满后,原有企业移交给东道国,但是这是一种有条件的移交,条件如何,则由参与各方在合资前期谈判中商定。独资经营的移交也采用这种有条件移交。bot投资是一种系统方式,它跨越独资、合资与合作之间的界限,可以运用多种多样的投资方法。而对投资者而言,其最大的特点是可以直接进入东道国具有长期发展潜力的基础建设项目,并由此获得其他种种商业机会。在项目建设阶段,可以获得承担项目建设的工作并推销一些设备,带动劳务和贸易的输出。以项目的运营必须产生足够利润为前提,在项目运营阶段,能够从所拥有的项目公司获得红利收入。在项目的运营期届满阶段,还可能从项目公司以高价出售的股份中获得资本回报。六、项目融资战
本文标题:中国的十六项融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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