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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犛犖/犜1589.10—2007进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第10部分:电动擦鞋机犚狌犾犲狊犳狅狉狋犺犲犻狀狊狆犲犮狋犻狅狀狅犳犺狅狌狊犲犺狅犾犱犪狀犱狊犻犿犻犾犪狉犲犾犲犮狋狉犻犮犪犾犪狆狆犾犻犪狀犮犲狊犳狅狉犻犿狆狅狉狋犪狀犱犲狓狆狅狉狋—犘犪狉狋10:犈犾犲犮狋狉犻犮狊犺狅犲狆狅犾犻狊犺犲狉狊20071224发布2008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书书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 业 标 准进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第10部分:电动擦鞋机SN/T1589.10—2007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址www.spc.net.cn电话:68523946 68517548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开本880×12301/16 印张0.5 字数9千字2008年2月第一版 2008年2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2000书号:155066·218442 定价6.00元书书书前 言 SN/T1589《进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共分为10个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部分: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第3部分:贮水式电热水器;———第4部分:辐射式电暖器;———第5部分:加湿器;———第6部分:缝纫机;———第7部分:空气净化器;———第8部分:按摩器具;———第9部分:废弃食物处理器;———第10部分:电动擦鞋机。本部分为SN/T1589《进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的第10部分。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钟力勤、黄东晓、杨丽丹、吴刚。本部分为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Ⅰ犛犖/犜1589.10—2007引 言 《进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是进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的工作依据,对进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修订,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适应形势和变化,国家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组织建立了检验检疫标准体系。本部分属检验检疫标准体系的第四层———个性标准,规定了进出口电动擦鞋机检验的要求。Ⅱ犛犖/犜1589.10—2007进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第10部分:电动擦鞋机1 范围SN/T1589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电动擦鞋机的要求、检验及判定。本部分适用于对单相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擦鞋机的进出口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SN/T1589的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03,ISO28591:1999,IDT)GB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603351:2001(Ed4.1),IDT)SN/T0002 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3 术语和定义GB/T2828.1、GB4706.1和SN/T0002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1589的本部分。3.1抽样检验模式 犿狅犱犲狅犳狊犪犿狆犾犻狀犵犻狀狊狆犲犮狋犻狅狀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出口商品逐批或抽批实施抽样、检验和检查的合格评定活动。3.2型式试验模式 犿狅犱犲狅犳狋狔狆犲狋犲狊狋按规定的周期依据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按现场检验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批检验,并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3.3检验批 犻狀狊狆犲犮狋犻狅狀犾狅狋为实施检验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简称批。4 总要求4.1 安全要求电动擦鞋机的安全要求,应满足GB4706.1—2005的规定,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差异。4.2 其他要求适用时,还应符合使用国家(地区)有关技术法规对对讲机的环保、能效、性能等的规定。1犛犖/犜1589.10—20075 检验5.1 检验监管模式的选取电动擦鞋机检验监管模式,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选取抽样检验模式、型式试验模式中的一种。5.2 检验方式不同的检验监管模式下的检验方式为:———抽样检验模式:抽批抽样检验;———型式试验模式:型式试验和抽批开箱检验;———符合性验证模式:证单1)查验和抽批开箱检验。1)证单指获中国产品认证管理部门认可的认证证书及报告。5.3 型式试验5.3.1 抽样从定型产品中随机抽取3台代表性样品。5.3.2 检验内容和要求5.3.2.1 安全检测按GB4706.1—2005进行全部适用项目检测,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差异。5.3.2.2 环保、能效、性能检测适用时,应按照各产品检验规程相应的特殊要求的规定执行。5.3.3 结果判定及有效期如试样在5.3.2所规定的所有试验中均合格,则判型式试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型式试验结果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超过有效期的应对其标识、结构、关键安全部件及材料进行确认,当产品变更或使用标准更新引起已实施型式试验的产品与标准不一致时,须重新进行型式试验。5.3.4 不合格处置判为型式试验不合格的,允许整改后重新提交型式试验。5.4 抽样检验5.4.1 抽样根据检验批的批量大小,按照GB/T2828.1中的特殊检验水平S3选取相应的样本量进行抽样(见表1)。如样本量大于批量时,对该检验批进行全数检验。表1 样本量批 量检验水平S1S31~50038501~12005131201~32005133201~35000520>350008325.4.2 检验内容抽样检验的项目、内容及方法要求详见表2。2犛犖/犜1589.10—2007表2 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序号项目检验或检查内容检验方法抽样检验开箱检验1标志和说明内容应完整正确,使用国家(地区)官方语言标志应清晰易读并持久耐用额定电压和频率等应与使用国家(地区)电网匹配视检,GB4706.1—2005的第7章√√视检√√2电源线和插头插头的型式规格等应符合使用国家(地区)的要求视检√√导线应无破损视检√√额定电压、电流标志应与器具匹配视检√√0Ⅰ类、Ⅰ类器具的接地端子应有接地标志视检√标称横截面积应符合GB4706.1—2005中25.8的要求视检√√3一致性检查型号、规格、结构及关键元器件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中所描述的一致视检√4防触电对意外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GB4706.1—2005的第8章√5输入功率和电流器具的输入功率或电流与其额定功率或电流的偏离不应大于GB4706.1—2005中第10章规定GB4706.1—2005的第10章√6泄漏电流不应超过下述值:———对0类、0Ⅰ类和Ⅲ类:0.5mA———对Ⅰ类便携式电动器具:0.75mA———对Ⅰ类固定式电动器具:3.5mAGB4706.1—2005的13.2√7电气强度带电部件和易触及部件之间绝缘应承受1min频率为50Hz或60Hz基本为正弦波的电压,试验电压值:———基本绝缘:1000V———加强绝缘:3750VGB4706.1—2005的13.3√8稳定性和机械危险器具应有足够的稳定性运动部件应有必要防护视检GB4706.1—2005的第20章√9机械强度器具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GB4706.1—2005的第21章√10接地电阻(0Ⅰ类、Ⅰ类)易触及金属部件与接地端子间的接地电阻≤0.1ΩGB4706.1—2005的27.5√11堵转试验器具经堵转试验30s后不得导致火灾危险、有损安全或电击防护的机械性损坏GB4706.1—2005的19.7√ 注:以上项目如与使用国家(地区)技术法规有差异,按使用国家(地区)技术法规检验。5.4.3 结果判定如所有检验项目均合格,则判抽样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犛犖/犜1589.10—2007书书书犛犖/犜1589.10—20075.5 开箱检验5.5.1 抽样根据检验批的批量大小,按照GB/T2828.1中的特殊检验水平S1选取相应的样本量进行抽样(见表1)。选取的样本量大于批量时,对该检验批进行全数检验。5.5.2 检验内容开箱检验的项目、内容及方法要求详见表2。5.5.3 结果判定如所有检验项目均合格,则判开箱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 合格批判定无论采取何种检验监管模式,只有该模式中的全部检验合格,方可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 不合格批的处置不合格批不允许销售、使用或出口。8 其他电动擦鞋机的检验有效期为十二个月。7002—019851犜/犖犛 书号:155066·218442定价: 6.00元
本文标题:SNT 1589.10-2007 进出口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 第10部分电动擦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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