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SNT 2644-2010 国际航行船舶上坞修船卫生监督规程
书书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国际航行船舶上坞修船卫生监督规程$%&’(%)(*+,-*./(01’.2,(,%+)%.&%34,+5(6,1(%),+-’.+*-,%+*72%/5’!$%$8%%8$%发布!$%%8$&8$%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书书书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长升、孙杰、宋锋林、王旭、吴琦、李学军、姜义霖、姚峰。Ⅰ犛犖/犜2644—2010国际航行船舶上坞修船卫生监督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国际航行船舶上坞修船卫生监督的要求、内容、程序、方法、结果评价和处置。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上坞修船期间的国际航行船舶,但不包括用于拆解的废旧船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N/T1216 入出境船舶废弃物消毒规程SN/T1244—2003 入出境船舶卫生监督规程SN/T1258 入出境船舶卫生监督评定标准SN/T1263 国际航行船舶硫酰氟熏蒸除鼠规程SN/T1275 入出境船舶除虫规程SN/T1287 入出境船舶器械除鼠规程SN/T1307 入出境船舶药物除鼠规程SN/T1343 入出境船舶压舱水消毒规程SN/T1528 入出境船舶饮用水消毒规程SN/T1757 入出境船舶压舱水监测规程国境口岸食品监督管理规定口岸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处置预案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上坞修船 犱狅犮犽犻狀犵狊犺犻狆狊所有进入修船厂需要维修的国际航行船舶,包括各种有动力和无动力的水上作业设施。4 卫生监督要求4.1 对船坞及需要修理船舶的一般要求:———承修的船坞或船厂应属于国境口岸;———需要上坞的船舶应在进入船坞前接受卫生监督经检查合格或实施卫生处理后,方可进入船坞;卫生监督结果应符合SN/T1258规定。4.2 坞修船舶应进行如下卫生监督:———坞修前卫生监督一次;1犛犖/犜2644—2010———坞修期间卫生监督。可根据坞修时间长短、有无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有无违规事件等具体情况,决定卫生监督频次。如坞修时间过短,也可与坞修完成后一并进行;如坞修时间过长,可多次卫生监督;———坞修完成后卫生监督,一次。应在船舶坞修完成、离开修船厂之前进行。如有重大卫生事件和违规事件等情况,可酌情增加次数。5 卫生监督内容卫生监督的内容见附录A。6 卫生监督程序和方法卫生监督程序和方法按照SN/T1244—2003第4章的规定进行。7 卫生监督结果处置7.1 灭鼠处理根据鼠患程度和部位,做如下处理:———适合器械除鼠的,按照SN/T1287规定进行;———适合药物除鼠的,按照SN/T1307规定进行;———需要硫酰氟熏蒸除鼠的,按照SN/T1263规定进行。7.2 除虫处理根据情况不同,做如下除虫处理:———坞修前卫生监督发现船舶虫患应予除虫,按照SN/T1275规定进行;对来自黄热病及其他蚊媒传染病疫区且发现活蚊(包括卵、幼虫、蛹)的船舶,应采取熏蒸除虫;———坞修中卫生监督发现船舶虫患,中、重度以上应立即除虫;轻度可等坞修完成后进行;———坞修后卫生监督发现船舶虫患,根据程度予以除虫。7.3 淡水舱及生活饮用水消毒淡水舱在清洗和维修后,应进行消毒处理。生活饮用水经检查和检验发现不符合GB5749要求的,应对其实施消毒处理,处理方法按照SN/T1528的规定进行。7.4 对船上泔水、垃圾及废弃物处理船上泔水、垃圾及废弃物需要卫生处理的,按照SN/T1216规定进行。7.5 压舱水的卫生学控制不需要排放的压舱水应予封存,坞修完成后开航前解封。对载自霍乱及其他水传传染病疫区的需要排放压舱水,应先进行卫生处理后方可排放。压载舱污泥、洗舱水应进行卫生处理,并交由专业垃圾清运单位回收,不得随意丢弃。压舱水的监测和处理按照SN/T1757和SN/T1343的规定进行。7.6 船舶感染其他虫害的处理发现船舶感染其他虫害,应实行除虫处理。2犛犖/犜2644—20107.7 坞修完成后消毒处理修船完成后,应根据检查结果和实验室化验结果,对船舶实施消毒处理,实施消毒处理的重点是船舶生活区,尤其是厨房、餐厅、食品库等部位。7.8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生物、化学物质、核放射材料的自然发生、意外泄漏或故意使用而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可能导致的公共卫生风险的,按照《口岸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处置预案》执行。8 卫生学评价根据卫生处理后现场检查结果和实验室检测结果重新对船舶进行综合评价,具体的评价方法和标准按照SN/T1258规定进行。9 卫生监督结束在检查和提出处理意见后,应在现场办理好相应手续。并向船长交代好注意事项,然后宣布卫生监督结束,离船。10 建档卫生监督结束后应作好监督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3犛犖/犜2644—2010附 录 犃(规范性附录)国际航行船舶上坞修船卫生监督内容犃.1 环境卫生环境卫生监督内容包括:———客舱、宿舱及俱乐部、餐厅等公共场所卫生。要求卧具整洁,清洗消毒,室内通风照明良好,物品摆放整齐,保证足够的换气量;———厕所、浴室卫生。要求清洁卫生,无污垢、无臭味、无蚊蝇;———生活垃圾、粪便、污水管理。要求船上生活垃圾应袋装入桶加盖,日产日清,统一交由港口专业垃圾清运单位回收,不得随意丢弃。垃圾、粪便、污水要求严格消毒后,方可排放;———动植物垃圾、垫舱物料消毒后方可卸下;———压舱水。来自霍乱及其他水传传染病疫区的压舱水应先进行卫生处理后排放。对于因修船需要而排放的压舱水也应进行卫生处理,压载舱去除的污泥应在卫生处理后,按照船舶垃圾交由专业垃圾清运单位回收,不得随意丢弃。洗舱水也应卫生处理后进行回收,不得随意排放;———修船物料应在指定地点存放。犃.2 食品和饮用水卫生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内容包括:———船舶食品贮藏室卫生。要求食品分类贮存,肉、禽、蛋、水产品的贮存应达到相应温度要求(冷冻<-18℃,冷藏4℃~7℃);———食品质量。要求食品无过期、腐败、变质、异味等;———食品加工及厨房、餐厅卫生。要求厨房、配餐间、餐厅保持清洁卫生,并安装防蝇设施。生、熟食品加工刀、板等用具应分开使用和存放;———饮水卫生。要求船上饮用水应符合GB5749,末梢水余氯测定不低于0.05mg/L;———从业人员卫生。要求不得患传染性疾病和化脓性皮肤病。中国籍从业人员要求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书》;———遵守《国境口岸食品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应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单位采购食品饮水。犃.3 医学媒介生物控制医学媒介生物控制内容包括:———鼠害控制。靠港时缆绳应悬挂防鼠板,重点部位投放鼠药和捕鼠器械;夜间扶梯应有强光照明;———医学媒介生物防除措施。要求消除医学媒介生物孳生地,有完善的防除措施;———防除设备。修船要求船舶上备有足量、有效的卫生处理药物、器械及完好的防鼠、防虫设施。4犛犖/犜2644—2010犃.4 疾病控制疾病控制内容包括:———检查船员健康状况和《健康证明书》、《预防接种证书》。对船员或旅客有腹泻、高热、皮疹、黄疽或淋巴结肿大等症状的,或发生其他疫情的应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检查船舶上是否备有足量、有效的急救和消毒药品。要求客船上备有病床或隔离室;———修船期间,应控制无关人员上下船舶,避免传播疾病;———应保持食品饮水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做好消毒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性疾病的发生。犃.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违规事件监测生物、化学物质、核放射材料的自然发生、意外泄漏或故意使用而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可能导致的公共卫生风险。犃.6 向船方宣传注意事项的落实情况船舶在修船期间,应遵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对实施封存的物品不得使用。5犛犖/犜2644—2010书书书0102—4462犜/犖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 业 标 准国际航行船舶上坞修船卫生监督规程SN/T2644—2010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址www.spc.net.cn电话:68523946 68517548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开本880×12301/16 印张0.75 字数11千字2011年4月第一版 2011年4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1600书号:155066·221776 定价16.00元
本文标题:SNT 2644-2010 国际航行船舶上坞修船卫生监督规程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05136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