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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犛犖/犜1932.8—2008进出口服装检验规程第8部分:儿童服装犚狌犾犲狊犳狅狉犻狀狊狆犲犮狋犻狅狀狅狀犻犿狆狅狉狋犪狀犱犲狓狆狅狉狋犵犪狉犿犲狀狋狊—犘犪狉狋8:犆犺犻犾犱狉犲狀’狊犵犪狉犿犲狀狋狊20080429发布20081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书书书前 言SN/T1932《进出口服装检验规程》由9个部分组成:———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抽样;———第3部分:室内服装;———第4部分:牛仔服装;———第5部分:西服、大衣;———第6部分:羽绒服装及羽绒制品;———第7部分:衬衫;———第8部分:儿童服装;———第9部分:便服。本部分为SN/T1932的第8部分。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林红、陈燕、吴俭俭、裴新华、黄劲松、王欣、陈俊盛。本部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Ⅰ犛犖/犜1932.8—2008进出口服装检验规程第8部分:儿童服装1 范围SN/T1932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梭织儿童服装内在质量、外观质量的检验以及抽样、检验条件和检验结果的判定。本部分适用于各类进出口梭织面料儿童服装的检验,以梭织面料为主的相拼服装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1932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250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250—1995,idtISO105/A02:1993)GB6675—2003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18383 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SN/T1649—2005 进出口纺织品安全项目检验规范SN/T1932.1—2007 进出口服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则SN/T1932.2 进出口服装检验规程 第2部分:抽样SN/T1932.6—2008 进出口服装检验规程 第6部分;羽绒服装及羽绒制品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1932的本部分。3.1儿童服装 犮犾狅狋犺犻狀犵犳狅狉犮犺犻犾犱狉犲狀年龄在14岁及以下的儿童穿着的服装。3.2婴幼儿服装 犮犾狅狋犺犻狀犵犳狅狉犫犪犫犻犲狊年龄在36个月(3岁)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的服装。4 抽样4.1 按SN/T1932.1—2007的3.3确定检验批。4.2 抽样按SN/T1932.2的要求执行。5 检验5.1 检验工具和检验条件检验工具和检验条件按照SN/T1932.1的要求执行。5.2 检验内容5.2.1 内在质量检测5.2.1.1 纤维含量检测按SN/T1649—2005中第L.2章的规定执行。1犛犖/犜1932.8—20085.2.1.2 游离水解的甲醛含量检测按SN/T1649—2005中5.1的规定执行。5.3.1.3 pH值检测按SN/T1649—2005中5.2的规定执行。5.2.1.4 色牢度检测(耐水、耐汗渍、耐干摩擦、耐唾液)按SN/T1649—2005中5.3的规定执行。5.2.1.5 异味检测按SN/T1649—2005中5.4的规定执行。5.2.1.6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检测按SN/T1649—2005中5.5的规定执行。5.2.1.7 婴幼儿服装可能被幼儿抓起或牙齿咬住的附件扭力按附录A的规定执行。5.2.1.8 婴幼儿服装可能被幼儿抓起或牙齿咬住的附件抗拉强力按附录B的规定执行。5.2.1.9 抗扭或抗拉强力不合格的附件应做小零件测试,小零件测试按附录C的规定执行。5.2.1.10 婴幼儿服装的附件涂有染料、油漆或颜料的特定元素迁移按GB6675—2003附录C的规定执行。5.2.1.11 填充材料安全卫生指标应符合GB18383的要求,内充羽绒材料应符合SN/T1932.6—2008中5.2.1.12~5.2.1.21的要求。 注:部分国家对儿童服装安全技术要求参见附录D。5.2.2 外观质量检验5.2.2.1 儿童成衣部位的划分5.2.2.1.1 儿童上衣部位划分见图1。a)b)c)图1 儿童上衣部位划分5.2.2.1.2 儿童裤子、连衣裤部位划分见图2。a)b)图2 儿童裤子、连衣裤部位划分2犛犖/犜1932.8—2008c)d)图2(续)5.2.2.1.3 儿童裙子部位划分见图3。a)b)c)d)图3 儿童裙子部位划分5.2.2.2 外观品质质量检验外观品质质量要求见表1。3犛犖/犜1932.8—2008表1 外观品质质量要求检验内容基本技术要求整体外观a) 面料丝绺顺直;b) 逆顺毛面料,全身顺向一致,特殊花型以主图为准,全身一致;c) 各对称部位要求大小、高低、前后一致,对称部位检验及要求见附录E的表E.1;d) 成衣对条对格技术要求(面料有明显条格在1cm以上)见附录E的表E.2;e) 领面平服,翻领底领不外露;f) 门襟顺直、平服、长短一致,里襟不长于门襟;g) 止口顺直,无反吐,不起皱;h) 袖筒、裤筒不扭曲;i) 各部位里料大小,长短应与面料相适宜;j) 填充物平服、均匀,羽绒填充无跑绒现象;k) 同件(套)内色差不低于4级,件(套)之间不低于3级~4级。使用GB250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评定面料见附录E的表E.3规格见附录E的表E.4缝制质量a) 各部位线路顺直、整齐、牢固、松紧适宜,无开线、断线、连续跳针(20cm允许跳1针);b) 锁眼、钉扣位置准确,大小适宜,整齐牢固;c) 商标、洗涤唛、尺码及附件等位置准确、整齐、牢固;d) 绣花花位正确、针法整齐平服、不错绣、不漏绣、墨印不明显外露;e) 包缝牢固、平整、宽窄适宜。各部位套结定位准确、牢固;f) 针距密度要求见附录E的表E.5整烫质量a) 各部位整烫平服,清洁。不能压倒绒面,无烫黄、极光、水渍、变色等;b) 用粘合衬部位不渗胶、不脱胶安全性能a) 附件应耐用、光滑、无锈、牢固、无缺件,不允许有毛刺,可触及性锐利边缘和尖端。附件主要包括:钮扣、金属扣件、拉链、绳带、商标及标志,各类附着物及随附儿童玩耍的小物品;b) 不允许有断针;c) 不应有昆虫、鸟类和啮齿类动物及来自这些动物的不卫生物质颗粒;d) 婴幼儿服装有绳带、弹性绳或易散绳带盘绕饰物,绳带长度不超过20cm,大于时则不可连有可能使其缠绕形成活结或固定环的其他附件;e) 随附供儿童玩耍的小物品,应符合GB6675的要求5.2.2.3 标识检验按照SN/T1649—2005中4.2.12和4.2.13的要求执行。5.2.2.4 包装检验5.2.2.4.1 包装检验按照SN/T1932.1—2007中4.1.1.3和4.1.2.3的规定执行。5.2.2.4.2 包装物及儿童服装包装过程中使用的定型用品不应使用金属材料。5.2.2.4.3 使用印有文字、图案的包装袋,其文字、图案不应污染产品。5.2.2.4.4 供儿童玩耍的小物品包装应符合GB6675的要求。6 检验结果的判定6.1 内在质量的判定根据内在质量检测结果综合判定,各项均符合标准规定,则判全批内在质量合格;其中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判全批内在质量不合格。内在质量各项目的判定见表2。4犛犖/犜1932.8—2008表2 内在质量的判定检 测 项 目限 定 指 标纤维含量见SN/T1649—2005附录L游离水解的甲醛含量见SN/T1649—2005附录ApH值见SN/T1649—2005的4.1色牢度(耐水、耐汗渍、耐干摩擦、耐唾液)见SN/T1649—2005附录J异味无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见SN/T1649—2005附录B附件扭力a不脱落附件拉力a不脱落附件的小零件测试a不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附件特定元素的迁移见GB6675—2003中表C.1填充材料安全卫生指标见GB18383内充羽绒材料见SN/T1932.6—2008中6.1.3~6.1.5 a如果附件扭力或拉力试验不合格,但附件的小零件测试合格,则判定合格。6.2 外观质量的判定6.2.1 外观品质质量的判定6.2.1.1 根据缺陷影响服装整体外观、穿着性能及安全卫生的轻重程度判定A类、B类及否决性缺陷:a) A类缺陷见表3;b) B类缺陷见表4;c) 断针为否决性缺陷;d) 未列入缺陷,参照表3和表4类似缺陷掌握。表3 犃类缺陷检验内容序号A 类 缺 陷整体外观1 丝绺不顺直2 逆顺毛面料,同件(套)内顺向不一致3 对称部位偏差超过允许范围4 缺件、漏序、错序5 袖筒、裤筒扭曲6 同件(套)内出现低于4级色差;件(套)之间低于3级~4级7 面料与辅料大小、长短不相配8 填充物明显不均匀,羽绒钻出明显面料9 1、2、3号部位存在严重缺陷10 1、2、3号部位轻微缺陷超过允许范围1处以上11 1、2、3号部位累计的轻微缺陷超过允许范围1处以上规格12 规格偏差超过极限规定5犛犖/犜1932.8—2008表3(续)检验内容序号A 类 缺 陷缝制质量13缝制吃势严重不匀、严重吃纵14明线线路明显不顺直、不等宽15开线、断线、毛漏161部位明线跳针,其他部位连续跳针,链式线路跳针17针距密度低于规定3针(含3针)以上18掉扣、残扣、扣眼未开,扣与眼不对位整烫质量19整烫变色,极光,整烫严重不良20粘合衬脱胶、渗胶、起泡安全性能21附件品质不良,金属附件锈蚀,附件有毛刺或可触及性锐利边缘和尖端22婴幼儿服装绳带长度超过20cm,并存在可连有可能使其缠绕形成活结或固定环的其他附件23有昆虫、鸟类和啮齿类动物及来自这些动物的不卫生物质颗粒24附带供儿童玩耍的小物品,不符合GB6675的要求表4 犅类缺陷检验内容序号B 类 缺 陷整体外观1线头修剪不净面料21、2、3号部位轻微缺陷超过允许范围1处规格3—缝制质量4针距密度低于规定3针以下5明线不顺、不等宽62、3部位明线20cm内单跳针2处7缝纫吃势不匀,缝制吃纵8钉扣不牢整烫质量9整烫、折叠不良安全性能10—6.2.1.2 按照SN/T1932.2对全批外观品质质量进行判定。如发现断针判为全批不合格。6.2.2 标识的判定按照SN/T1649—2005中4.2.12和4.2.13的要求判定。6.2.3 包装质量的判定按照SN/T1932.1—2007中7.1.1.3和7.1.2.3及本标准5.2.2.4要求进行判定。6.2.4 外观质量的判定根据外观品质质量、标识、包装三项检验结果综合判定,三项均符合标准规定,则判外观质量合格;其中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判外观质量不合格。6犛犖/犜1932.8—20086.3 结果判定根据内在质量检测、外观质量检验两项结果综合判定,两项均符合标准规定,则判全批合格;其中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判全批不合格。7 其他我国技术规范和进口国技术法规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进口国技术法规的要求检验,并结合本部分综合判定。7犛犖/犜1932.8—2008附 录 犃(规范性附录)扭力测试方法1) 1) 参照GB6675—2003A.5.24.5。2) 参照GB6675—2003A.5.24.6。 按合理的测试位置固定好附件,使用扭力测试用夹具将测试物件夹好。用扭力计或扭力扳手顺时针方向施加0.45N·m±0.02N·m扭力至:a) 未达到规定的扭力,但从原来的位置已转过180°;b) 已达到要求的扭力。5s内施加最大的转角或最大的要求扭力,并保持10s。移去扭力,测试部件回到松弛状态,逆时针方向重复上述测试过程。附 录 犅(规范性附录)拉力测试方法2) 拉力测试应在扭力测试的同一部件上完成。试验专用夹具的使用应不影响附件的完整结构,加载装置应是精度为±2N的拉力计或其他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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