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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犛犖/犜1645.1—2011代替SN/T1645.1—2005进出口固定式健身器材检验规程第1部分:通用要求犚狌犾犲狊犳狅狉狋犺犲犻狀狊狆犲犮狋犻狅狀狅犳犻犿狆狅狉狋犪狀犱犲狓狆狅狉狋狊狋犪狋犻狅狀犪狉狔狋狉犪犻狀犻狀犵犲狇狌犻狆犿犲狀狋—犘犪狉狋1:犌犲狀犲狉犪犾狉犲狇狌犻狉犲犿犲狀狋狊20110531发布2011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书书书前 言 SN/T1645《进出口固定式健身器材检验规程》系列标准由若干部分组成,其预期结构为:———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部分: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本部分为SN/T1645系列标准的第1部分。本部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SN/T1645.1—2005。本部分与SN/T1645.1—2005的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适应范围变更,原“不适用于无人照管的儿童、老人、残疾人使用的进出口健身器材”,更改为“本部分不适用于儿童使用的进出口健身器材”。———在检验方式中增加了开箱检验,并规定了开箱检验的抽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修改型式试验模式中抽样量。根据健身器材是否涉及电气和电子部分确定抽样数。本标准的型式试验按照GB17498.1—2008进行。对抽样检验的内容进行了修改。请注意本部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韩振国、顾明凯、朱宁峰、包大勇、张利龙、方娜云、罗建峰。本部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N/T1645.1—2005。Ⅰ犛犖/犜1645.1—2011进出口固定式健身器材检验规程第1部分:通用要求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对进出口固定式健身器材(以下简称健身器材)的要求、检验及判定。本部分适用于固定式健身器材,它包括通过业主(具有法人资格)易于专门控制管理的各团体训练场所使用的器材,例如:运动协会、教育机构、酒店、体育馆、俱乐部、康复中心和工作室所用器材。本部分亦适用于家用以及其他类型的,包括电机驱动的固定式健身器材。SN/T1645的其他部分的附加特殊安全要求优先于SN/T1645本部分的相应要求。本部分不适用于儿童使用的进出口健身器材的检验。注1:若固定式健身器材用于医疗(包括医疗康复锻炼)用途时,除本部分的要求外,则应注意国家在医疗器械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要求。注2:如果所设计的固定式健身器材用于残疾人时,应注意任何有关国家法则。注3:SN/T1645的本部分及其SN/T1645的其他各部分,均主要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固定式健身器材。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4343.1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GB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 通用要求GB9706.1 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 安全通用要求GB17498.1—2008 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SN/T0002 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3 术语与定义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文件。3.1固定式健身器材 狊狋犪狋犻狅狀犪狉狔狋狉犪犻狀犻狀犵犲狇狌犻狆犿犲狀狋在使用时,器材不能作为一个整体来移动,器材或是放在地板上,或是连接在墙壁上、天花板上或其他的固定结构上。注:健身器材能够用于:a) 体育、健身或健美训练;b) 身体健康锻炼;c) 体育教学;d) 用于竞赛的专业训练和相应的体育活动锻炼;e) 预防性的治疗与康复。1犛犖/犜1645.1—20113.2检验批 犻狀狊狆犲犮狋犻狅狀犾狅狋为实施检验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批产品,简称批。3.3型式试验模式 犿狅犱犲狅犳狋狔狆犲狋犲狊狋按规定的周期依据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按现场检验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批抽样检验,并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3.4抽样检验模式 犿狅犱犲狅犳狊犪犿狆犾犻狀犵犻狀狊狆犲犮狋犻狅狀按国家技术规定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出口商品逐批或随机抽取检验批实施抽样、检验和检查的合格评定活动。4 总要求4.1 安全要求健身器材的通用安全要求,应满足GB17498.1的规定;涉及电气和电子的,应符合GB4706.1;对于具有医疗装置的,应符合GB9706.1。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差异。4.2 电磁兼容性要求适用时,健身器材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应满足GB4343.1和GB17625.1的规定,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差异。4.3 其他要求适用时,还应考虑符合使用国家(地区)有关技术法规对健身器材的环保、能效、性能等的规定。5 检验5.1 检验监管模式的选取进出口健身器材的检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选取型式试验模式或抽样检验模式。5.2 检验方式不同的检验监管模式下的检验方式为:———型式试验模式:定期型式试验和抽批开箱检验;———抽样检验模式:抽批抽样检验。5.3 型式试验5.3.1 抽样从定型产品中随机抽取2台进行检测,涉及电子和电气的应在定型产品中随机抽取3台进行检测。5.3.2 检验内容和要求按GB17498.1进行全项目检测,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差异。2犛犖/犜1645.1—20115.3.3 结果判定规定的全部检测项目均判为合格时,判型式试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型式试验结果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超过有效期的应对标识、结构、关键安全部件及材料进行确认。当产品变更或所使用标准更新时,须重新进行型式试验。5.3.4 不合格处置判为型式试验不合格的,允许整改后重新提交型式试验。5.4 抽样检验5.4.1 抽样根据检验批的批量大小,按照GB/T2828.1中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特殊检验水平S3,选取相应的样本量随机抽样(见表1)。如选取的样本量大于批量时,对该检验批进行全数检验。表1 样本量批 量检验水平S1S31~50038501~12005131201~32005133201~35000520>350008325.4.2 检验内容和要求抽样检验的项目、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详见表2。表2 抽样检验和开箱检验的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抽样检验开箱检验1棱边 支承件表面的所有棱边和尖角的半径狉大于2.5mm尺寸测量√ 易接触的零部件的棱边应圆滑或加以保护触觉检查√√2管材末端 材末端应有零部件或管塞封住目视检查√√3易接触区域的挤压、剪切、旋转和往复部件 对于高度在1800mm以下易接触区域,活动部件与邻近的活动部件或固定部件之间的距离应小于60mm。若仅危及手指,则距离应不小于25mm。若活动件与固定部件之间的距离在运动中保持不变,则距离应不大于9.5mm; 如使用者的身体位置可阻止第三者接近且使用者可以立即停止运动,则不受此条制约; 训练区域内具有适宜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止动装置,则不受此条制约尺寸测量和目视检查√3犛犖/犜1645.1—2011表2(续)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抽样检验开箱检验4重块 健身器材上的所有重块的移动范围应按锻炼使用时的要求有所限制; 除非刻意移动外,堆码式重块的移动应能自如的返回静止点操作试验和目视检查√5进出和解脱机构 如使用者无法达到器材的负载起始位置,那么器材需提供一个辅助装置,如:采用踏板或杠杆调整锻炼的起始/结束位置操作试验和目视检查√6调节和锁定机构 健身器材上的调节装置应可靠,易被使用者识别且安全使用,应无疏忽变动的可能性操作试验和目视检查√ 调节机件,如旋(按)钮和手柄等,不应与使用者的运动范围相干涉操作试验和目视检查√ 锁定机构的功能应显而易见目视检查√7钢丝绳和滑轮尺寸 绳索的公称直径犱与相配合的滑轮槽半径狉应在犱2+5%~犱2+15%的范围内,且犱2+10%为最佳值尺寸测量√8绳索端头 绳索端头应以夹卡边缘卡夹齐平至超出+2 0mm,绳索的端头应清晰可见,压制的接头不应弯曲尺寸测量√ 钢丝绳的固定端仅限于安装在罩壳或类似的防护装置后面目视检查√√9绳索和带子控制 通过绳索或带子的导向装置,应防止绳索或带子在侧向松弛或脱落目视检查√√10引入点 在1800mm高度范围内,绳索或带子驱动装置中的引入点,应有对使用者手指的保护GB17498.1—2008的6.1.6√ 应对链条、齿轮和链条的引入点进行保护目视检查√ 对于惰性轮机构,驱动和传动部件之间,不可夹卡GB17498.1—2008的6.5√11整体式手把套 应清晰地刻制有握持位置及纹理表面目视检查√√12外加式手把套 手把套应经得到70N的拉拔力,不得被拔出GB17498.1—2008的6.6√13旋转式手把套 旋转式手把套应采用机械锁定装置,并应具有纹理表面目视检查√√14电气安全电源线和接头 插头的形状规格等应符合使用国家(地区)的要求目视检查√√ 导线应无破损目视检查√√ 额定电压、电流标志应与器具匹配目视检查√√ 0Ⅰ类、Ⅰ类器具的接地端子应有接地标志目视检查√ 标称横截面积应符合GB4706.1—2005中25.8的要求目视检查√4犛犖/犜1645.1—2011表2(续)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抽样检验开箱检验14电气安全一致性检查 型号、规格、结构及关键元器件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中所述的一致目视检查√防触电 对意外触及带电部件的保护GB4706.1—2005第8章√输入功率和电流 器材的输入功率或电流与其额定功率或电流的偏离不应超出GB4706.1的规定GB4706.1—2005第10章√泄漏电流 不应超过下述值: ———0类、0Ⅰ类和Ⅲ类:0.5mA ———Ⅰ类电动器具:3.5mA ———Ⅱ类:0.25mAGB4706.1—2005的16.2√电气强度 带电部件和易触及部件之间: ———基本绝缘:1250V/1min(额定电压为安全特低电压SELV:500V) ———加强绝缘:3000V/1min(安全特低电压SELV<额定电压≤150V:2500V/min)GB4706.1—2005的16.3√接地电阻(0Ⅰ类、Ⅰ类) 易触及金属部件与接地端子间的接地电阻≤0.1ΩGB4706.1—2005的27.5√15通用使用说明 GB17498.1—2008第9章目视检查√√16标志 GB17498.1—2008第10章和GB4706.1—2005第7章目视检查√√ 额定电压和频率等应与使用国(地区)电网匹配目视检查√√ 注:以上项目如与使用国家(地区)技术法规有差异,按使用国家(地区)技术法规检验。5.4.3 结果判定所有检验项目合格,则判抽样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5.4.4 不合格处理判为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技术处理后允许重新提交检验一次。5.5 开箱检验5.5.1 抽样根据检验批的批量大小,按照GB/T2828.1中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特殊检验水平S1,选取相应的样本量随机抽样(见表1)。如选取的样本量大于批量时,对该检验批进行全数检验。5.5.2 检验内容开箱检验的项目、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详见表2。5犛犖/犜1645.1—20115.5.3 结果判定所有检验项目合格,则判开箱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5.5.4 不合格处理判为开箱检验不合格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技术处理后允许重新提交检验一次。6 合格批判定及有效期6.1 无论采取何种检验监管模式,只有该模式中的全部检验合格,方可判定
本文标题:SNT 1645.1-2011 进出口固定式健身器材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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