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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书甲方(用工单位):杭州康特尔电梯部件有限公司地址:电话:乙方(劳务派遣单位):杭州聚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金溪县分公司电话:0571-87378287地址:账号:649819172540开户行:华夏银行杭州之江支行户名:杭州聚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金溪县分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其授权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相关的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劳务派遣合同书期限:2013年10月08日至2015年10月07日止。第二条被派遣劳动者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双方以附件形式加以明确,且乙方提供的劳务派遣员工仅限适用于甲方以下范围内用工:1、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2、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3、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工作时间:被派遣劳动者在甲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申报并征得乙方同意,在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并告知被派遣劳动者。2、休息、休假、加班:按国家和甲方的规定执行,甲方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第四条劳动报酬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甲方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乙方不得克扣甲方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发放日为每月22号(遇节假日提前到工作日),工资发放由乙方委托银行发放,甲方可以给予必要协助。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被派遣劳动者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甲方的规定执行,劳动定额应当符合国家的规定。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第五条、社会保险1、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由乙方负责,乙方和被派遣劳动者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每月被派遣劳动者自己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由乙方代扣代缴,乙方不得截留挪用,乙方及时提供缴纳清单、及名单给甲方.2、乙方每月5号前以书面形式与甲方核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名单,甲方在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终止用工后会通知乙方名单,以保证在甲方工作的每一位被派遣劳动者参保,其养老、工伤、基本医疗险、失业保险、生育等五险费用,按乙方所在地的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计算缴纳(每年会调整一次)。3、社保费用中规定由企业承担的部分由甲方承担,甲方应按月将该部分费用在本合同第九条规定支付给乙方,否则乙方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4、如乙方原因不及时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保的,导致被派遣劳动者享受不了相应的待遇的,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5、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社保的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商业保险,20元/月,但乙方必须书面征得被派遣劳动者本人签字同意。乙方派遣至甲方处的员工自入职之日起至社保生效前发生的工伤由乙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处理。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甲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遵守国家和甲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2、被派遣劳动者有权拒绝甲方、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被派遣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3、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其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各方再按照本合同的条款约定向相应方追责)。乙方应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报销费用应自发生工伤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社保机构赔付的款项也应在到乙方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工伤者。4、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1、乙方必须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有劳动合同,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2、被派遣劳动者按约定在甲方工作期限届满,甲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乙方及被派遣劳动者协商续延工作期限;甲方不留用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由乙方安排。3、被派遣劳动者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甲方有权退回乙方;被派遣劳动者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甲方需退回的,应与乙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4、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第八条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如有变更,双方协商解决。如一方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双方不能继续履约,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解除本合同。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名称、地址、账号的变更均应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3、本合同期满前30日,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或续订合同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合同期满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人员,则视为合同自动续订至被派遣劳动者派遣期限满日。4、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第九条劳务费用结算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管理费。2、费用结算:(1)双方每月20号(节假日提前到工作日)结算上月劳务费用。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当月劳务费用清单,乙方核对无误签字认可后,甲方支付到乙方账户,次月30号前提供正规劳务发票给甲方入账,劳务发票以实际到帐金额开据。(2)劳务工工资: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按照国家和甲方工资制度标准计算。(3)劳务派遣管理费: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在甲方的工作时间,按自然月结算人民币70元/人/月,工作不满3天不计管理费,工作3-14天管理费按35元/人计算,工作超过15天(含)按70元/人结算管理费;(4)社会保险费:按照后附《江西省金溪县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单位承担标准结合人数计算。第十条其他约定:1、住宿:甲方可以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甲方的工作期间的提供住宿处,但被派遣劳动者自己需要支付房租,即150元/人/月房租,不足15天按半月计算即75元,超过15天按整月计算即150元,水电及物业费也由被派遣劳动者承担,按实支付,该部费用甲方在其每月工资中予以扣除。2、工作餐:6元/餐补贴,出勤8小时内按一餐补贴,超过8小时按二餐补贴。该补贴直接打入工资中。3、为了便于甲方对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被派遣劳动者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乙方自身也需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4、非甲方原因,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中途自行终止工作离开甲方的(含不辞而别的),则接甲方通知后,乙方有义务在十日内补充同岗位人员到甲方工作,否则甲方将暂扣相当于按缺少人数和剩余派遣工期月数计算所得的劳务派遣管理费。第十一条纠纷的解决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可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裁决为终局的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二条协议的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甲方(签章):乙方(盖章):杭州聚人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金溪县分公司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表:江西省金溪县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序号险种缴费基数单位费率职工个人费率单位每月承担个人每月承担合计1养老160420%8%320.80128.32449.122住院医疗22413.0%67.230.0067.233生育22410.6%13.450.0013.454失业22412%44.820.0044.825工伤22411%22.410.0022.41合计26.6%8%468.71128.32597.032013年度平均工资公布之前均按此标准执行!
本文标题: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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