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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设计》指导书0、通风防排烟工程图纸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1招标人安排的本招标工程现场勘察的时间为××××,地点在本招标工程现场,每位投标人派出参加现场勘察的代表不应超过2位。联系人:1.2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有疑问或在现场勘察中发现任何疑问,投标人均应于××以前分别以电子版方式通知招标人。就本款所述招标答疑事宜,招标人的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1.3招标答疑会的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地点在××,每位投标人派出参加答疑会的代表不应超过2位。1.4投标人应提供一笔金额相当于人民币×××元整(小写: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或同等担保金额的投标保函作为履行投标人义务的投标担保。1.5投标人应提交壹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壹份投标文件副本,全套投标文件电子版壹份(刻成光盘封在投标档案袋内)。1.6本招标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北京时间)。1.7投标人应按前款规定的时间或据本投标须知第9条规定所延长的时间到以下地点递交投标文件:部门:××××地址:××××1.8本招标工程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以及开标方式将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招标人会将招标结果按本投标须知第27条款规定通知各投标人。1.9投标人应提供一笔金额相当于人民币××××元整(小写:人民币××××元)的履约保证金或同等担保金额的履约保函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履约担保。二、投标须知日期:××××招标编号:××××××××1.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1.1只有通过了招标人组织的资格预审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本招标工程的投标。2.投标费用2.1无论投标人的投标是否被接纳,投标人须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无须对投标人因本次投标事宜引起的任何费用或损失负责。3.招标范围3.1总则以下所述的工程范围及介绍只是概括性的,并不能视为完整无缺的。投标者应研究其他文件、工程规范以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3.1.1工程概况工程地址:工程规模:3.1.23.1.3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1、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通风防排烟工程。2、工作内容:1)风机、风口、风道采购、运输、现场脚手架搭拆、现场管理、支架制作和安装;风机、风口安装只预留消防联动接口,不包括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安装,由消防公司负责;电源箱、控制箱和电缆部分安装,由总包单位负责。2)承包形式为包工包料(施工图内总价包死)。3)负责供应保修期内需要的正常替换物料、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等。4)详细的工程范围须参阅图纸及招标文件。4.质量标准、质量等级4.1招标人对材料设备的质量标准、质量等级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所附之合同文件中“采购协议书”第4条相关约定。5.供货周期5.1招标人对供货周期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所附之合同文件中“采购协议书”第3条的相关约定。5.2对于招标人要求的供货周期,投标人可以做竞争性考虑。如果投标人选择报出比招标人要求的供货周期更为提前的优惠周期,投标人应同时提交可行、可信、可靠的保证措施。一旦为招标人所接受,则该投标供货周期即成为合同供货周期,并且与此有关的费用应被认为已经包含在投标人递交并为招标人所接受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价格中。招标人不会再另外向中标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奖励等费用。6.现场勘察6.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勘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准备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勘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6.2经招标人允许和事先统一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现场进行考察。招标人原则上仅按本须知统一规定的时间安排一次现场勘察,向投标人介绍工程现场的有关情况。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如果任何投标人申请对现场进行追加考察,且招标人认为其理由合理和确实必要时,招标人可组织所有投标人进行追加考察。但本须知规定,投标人及其代表应免除招标人为组织现场勘察而对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其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及责任。6.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6.4招标人安排的本招标工程现场勘察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的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本款约定。6.5现场勘察过程中,招标人对投标人任何疑问的回答都是口头的,对招标人不具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所有疑问按规定方式送达给招标人,由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回复并发给获得招标文件的全体投标人。7.招标文件的内容7.1为招标目的而发出的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任何答疑文件和补充修改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须知第二部分:投标书第三部分:合同文件附件1授权委托书7.2凡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和保护招标人及其代理人的知识产权,并应承担因其泄密等行为而引起的一切责任。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有疑问或在现场勘察中发现任何疑问,投标人均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时间以前分别以书面和电子版(本处书面形式指以电脑打印的形式表达,并以专人递交、邮寄、传真方式送达,电子版本以.doc文档保存在可读取的光盘或通过E-mail传送到招标人指定的电子信箱)方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最终将以书面形式答复(但不注明疑问的来源)所有投标人的疑问。就本款所述招标答疑事宜,招标人的联系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本款约定。8.2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书面答疑的形式进行解释。如果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答疑会议,则答疑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将由招标人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各位投标人。书面答疑文件,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在最早的时间内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起,招标人有权拒绝回答或解释来自任何投标人的任何疑问。8.3在保证比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提前3天的情况下,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的方式做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解释顺序方面优先于该类补充文件之前的招标文件。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任何补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8.4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为了满足第8.3款约定的时间要求或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制约时,招标人可以通知投标人延长本须知第26条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这种通知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该通知。9.招标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9.1招标文件中附带的反映招标工程概况、施工现场现状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描述等)均是以诚信的态度提供的,是招标人现有的和客观的。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招标人并不对上述资料中标示的信息的准确性负责,招标人也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判断、理解、结论和任何决策负责。10.投标语言和货币10.1所有投标文件的准备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所有往来函电和文件应使用简体中文;投标文件中涉及其他语言文字的材料均应由投标人提供简体中文译本,且以中文版本为准。10.2本招标工程的投标价格一律以人民币元为计价货币。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人递交本部分所涉及到的各项表单、文件的格式详见本投标须知的各项附件。若非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所涉及的各项文件及表单均应统一采用附件中所附之文本及格式。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两个部分(各部分应单独密封),各部分包括的文件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商务标”。按顺序密封以下资料和文件:(a)投标书;(b)投标人承诺函;(c)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只有在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时发生);(d)已经填写完成的主要材料清单(必须标注主要材料的品牌、综合单价);(e)清单报价第二部分:“技术标”。按顺序密封以下资料和文件:(a)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b)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章);(如有)(c)代理证书(复印件盖章);(如有)(d)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章);(如有)(e)各种主要认证、生产销售许可及资格证明等资料;投标人通过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ISO14000环保体系和OHSAS18000职业安全卫生体系的认证证书(复印件盖章);(f)投标人在过去三年曾经实施和现正在实施的与本招标工程相类似的材料设备供货经验及其合同履行情况;(g)负责管理和执行合同的主要人员的资历;(h)供货周期、产品使用寿命说明及供货时间安排;(i)制造商的介绍及产品详细资料,包括产品样本(本工程所用产品用彩笔勾注)、产品样品(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等;(j)产品完整、详细的技术参数清单;(k)产品生产工艺、原材料产地、制造商名称;(l)其他要求甲方、其他承包商提供的配合条件详细内容;(m)保修期间提供的售后服务和维修范围;(n)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标”中所列文件资料的内容应客观、属实,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对上述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发现有不实之处经查实后,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且投标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2按本须知规定须提交的或投标人为增加其投标的竞争性而提交的其它所有构成投标文件的资料应按上述两个部分分类,分别密封在相应部分中。11.3如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格式,则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这样的格式(如属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2.对施工组织的要求12.113.计量、计价依据和投标报价13.1本招标工程的计量、计价依据以及对投标报价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合同文件”第5条的相关约定。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4.1自投标截止日期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180日历天。14.2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及相关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5.投标担保15.1投标人应提供一笔金额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本款约定的投标保证金或同等担保金额的投标保函作为履行投标人义务的投标担保。15.2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不可撤销和见索即付的信用证;投标保函须由经招标人书面同意的银行或其它担保机构出具。招标人特别提醒投标人,招标人不接收普通转帐支票作为投标担保。15.3除非事先经过招标人的书面同意,投标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范围。信用证、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至少长28天。15.4按本须知第14条,如果投标人同意适当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人应将投标担保的有效期按本条15.3款规定相应地延长。15.5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将其投标视为非响应性投标或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而予以拒绝。15.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尽快退还给有关投标人,最迟退还日期不应超过投标文件有效期(含根据本须知第8.4款予以延长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后28天。在任何情况下,投标担保的退还都不包括与其有关的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收益。15.7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并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履约担保后28天内予以退还,但也不包括与其有关的利息或类似的费用或收益。15.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将没收相关投标人的投标担保:(a)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含根据本须知第8.4款予以延长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b)中
本文标题:招投标课程设计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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