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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1项目名称:液压伺服试验机采购招标编号:0714-EMTC-4018招标文件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2010年11月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2第一章投标邀请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受业主的委托,对液压伺服试验机采购项目中所需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1.招标货物名称:液压伺服试验机1套招标编号:0714-EMTC-4018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11月23日起至2010年12月9日止,每天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公主坟城乡贸易中心背后电子大楼1218室)4.招标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500元(电子文档下载地址:),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10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5.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期:2010年12月13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根据委托方要求,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届时请贵方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6.开标地点:海淀区学院路37号如心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邮编:100036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帐号:00166108094001联系人:孙恺宁电话:68296352传真:68221474电子邮件:jowena@163.com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3第二章投标资料表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说明7.1投标语言:中文投标报价和货币11.1投标货币:人民币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14.1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1.5%14.3投标保证金形式:转账支票(限京、津地区)、汇票、电汇14.6中标服务费为: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按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中标人支付15.1投标有效期:90天16.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及五份副本(另交电子版标书1份)17.2投标书递交至:开标地点17.2招标编号:0714-EMTC-401818.1投标截止期:2010年12月13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21.1开标日期:2010年12月13日时间: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地点:海淀区学院路37号如心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授予合同28.1数量增减变更:10%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4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资金来源1.1“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业主已获得一笔资金。业主计划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合格的投标人2.1合格的投标人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工商税务登记且年检合格的,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商;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4)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5)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参加本次投标。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招标机构和买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5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九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资料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合同条款资料表第五章合同条款第六章合同格式第七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八章附件第九章评标标准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和买方,招标机构对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招标文件的修改6.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6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6.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的语言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和买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按照本须知第9、10和11条要求填写的投标书、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供唱标时使用的、单独密封的投标一览表;2)按照本须知第12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3)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按照本须知第14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5)投标人认为其它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证书。6)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任何一项的虚假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9.投标书9.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投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710.投标报价10.1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应考虑到进口环节中的各种费用但不包含进口环节税,报价按美元(CIF北京)以1:7.1折算成人民币报价,如果投标产品为国产产品则为现场交货价含增值税,运输费,保险费及相关服务费。10.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10.3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0.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机构和买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0.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投标货币11.1投标人须用人民币作为投标报价。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2.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2.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机构和买主满意,投标人应符合本须知第2条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12.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机构和买方满意,即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2)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3)投标人的业绩及投标货物的生产能力;4)银行资信证明应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8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证明货物和服务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所提供货物的售后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3)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质量保证期结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4)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买方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4.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资料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4.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机构和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机构和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4.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4.3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银行汇票、转账支票(限京、津地区)、电汇14.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4.1和14.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4.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30)天原额退还投标人。14.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退还中标人。14.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915.投标有效期15.1根据本须知第18条规定,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5.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6.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6.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按包将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分别注明包号且标示“投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人应按所投包号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10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17.2内外层信封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2010年月日:时(北京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根据本须知第22条的规定填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17.3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17.4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7.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8.投标截止期18.1招标机构收到投标的时间不迟于“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18.2招标机构可因修改招标文件而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买方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9.迟交的投标文件19.1招标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1投标人在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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