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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LOGOLOGOLOGO招标在投资项目中地位与应用招标在投资项目中地位与应用林松高级工程师招标师MBA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总经理助理、投融资处处长福建省亚太合作与经济发展研究会常务理事福建招标福建招标福建招标福建招标说明1、本次交流内容中,对“招标专业实务”和“投资项目管理”及其两者关系仅作简单介绍。在此基础上,结合招标实务及案例,进一步探讨招标在投资项目、特别是工业企业工程建设及设备采购等方面的实际应用。2、本次交流内容中,投融资项目管理模式和运作方式属较新的项目融资运作方式,目前国内尚无统一的商业模板,但招标在工业企业投融资项目中的应用值得探讨。3、本次介绍内容中,“招标”多指“国内招标”,即招标活动面向中国境内,参与的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4、本次交流内容中的一些提法,属工作体会及个人观点,难免存在不足,敬请指正。介绍内容第一部分招标专业实务简介1.1国内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1.2国内招标操作实务第二部分投资项目管理概要2.1投资项目管理制度2.2项目建设与投融资体系第三部分招标在投资项目中地位与应用3.1招标与投资项目的关系3.2建设工程招标3.3设备采购招标3.4投融资项目招标第一部分招标专业实务简介1.1国内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1.1.1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根据立法层级的不同,我国关于招标的法律规范分为四个序列:(1)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常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普遍约束力,一般以法、决议、决定、条例、办法、规定等为名称。如:《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等。(2)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通常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一般以条例、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为名称。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常以地方人大公告的方式公布,一般使用条例、实施办法等名称。如《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1.1国内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3)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指国务院所属的部、委、局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直属机构制定,通常以部委令的形式公布,一般使用办法、规定等名称,共上百余项。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2号令)等。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主要城市的政府制定,通常以地方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一般以规定、办法等为名称。名称中冠以地域。 1.1国内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4)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具体规定。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以上四个方面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构成了招标投标行业的法律体系。●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效力层级(1)纵向效力层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2)横向效力层级: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特别优于一般”1.1国内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3)时间序列效力层级: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新法优于旧法”(4)特殊情况处理原则: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2)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1.1国内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1.1.2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规定●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1)工程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等。(2)货物类:《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3)服务类:《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市政公益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1.1国内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招标投标综合性法律规定。主要有:(1)必须招标制度的规定。《招标投标法》第3条原则上规定了必须招标制度,并授权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委于2000年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了我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同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本地区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形成了各地执行必须招标制度的具体规范。1.1国内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2)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制度1)原国家计委2001年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第9号令)-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申报招标事项核准应提交的书面材料、核准权限划分等。《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第5号令)-发改委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自行招标的条件、应提交的书面材料等。2)2005年制定《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需要核准招标方案的项目范围:中央投资项目;申请中央投资补助、转贷或者贷款贴息500万元以上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或企业投资项目;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国务院核准的国家重点项目。1.1国内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3)招标公告发布制度的规定2000年《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4号)《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868】号)2004年《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4)评标及评标专家管理的规定2001年《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2号令)2003年《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9号令)2003年《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管理办法》(119号文)2007年《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2号文)2007年《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30号文)福建省发改委等九部门《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通知》(闽发改政策[2011]676号文)1.1国内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5)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的规定目前,我国主要有五种招标代理机构资格:1)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2)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5)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1.1国内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与招标投标活动紧密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1)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制度方面的综合性规定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的规定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方面的规定促进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的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2)规范市场交易活动的通用法律《合同法》《民法通则》《担保法》等1.1国内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3)规范建设工程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法》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方面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方面的规定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方面的规定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和结算方面的规定(4)投资管理方面的规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5)利用外资的相关规定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1.1国内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1.1.3国有企业投资人(项目业主)至少应熟悉的主要招标投标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是招标投标领域的基本法。章节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1.1国内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1月30日由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三大亮点:总结吸收招投标实践中的成熟做法,增强了可操作性。突显了直面招投标违法行为的针对性。在制度设计上进一步显现了科学性。针对性:《招标投标实施条例》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规避公开招标、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以及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着力解决招投标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二是充实细化了防止虚假招标的规定;三是完善了评标委员会成员选取和规范评标行为的规定;四是进一步明确了防止招标人与中标人串通搞权钱交易的规定;五是强化了禁止利用权力干预、操纵招标投标的规定;六是完善了防止和严惩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规定;七是规定了招标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完善了对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规定。1.1国内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4)《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2006年8月4日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地方政府规章,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是一项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程序和内容的规范性活动,必须在法律规定招标是一项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程序和内容的规范性活动,必须在法律规定招标是一项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程序和内容的规范性活动,必须在法律规定招标是一项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程序和内容的规范性活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实施。的框架下实施。的框架下实施。的框架下实施。1.2国内招标操作实务●根据法律规定,招标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程序如下:1.2.1招标准备1.2.2发布公告1.2.3组织资格审查1.2.4编制并发出招标文件1.2.5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澄清答疑1.2.6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1.2.7组建评标委员会1.2.8开标1.2.9评标1.2.10定标1.2.11签订合同1.2国内招标操作实务1.2.1招标准备(1)确定招标人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发出招标要约邀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制定招标工作计划明确招标内容、范围、时间、资金额度、支付方法以及招标实施方式的具体安排等。(3)确定招标组织形式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代理机构招标。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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