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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MH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PMH/T5018-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DesigncodeforinformationManagementsystemengineeringofcivilairportterminalbuilding2004-03-03发布2004-05-01实施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机场航站楼计算机管理系统系统工程设计规范DesigncodeforinformationsystemengineeringofcivilairportterminalbuildingMH/T5018-2004主编部门: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施行日期:2004年5月1日2004北京关于发布《民用机场航站楼离港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等八项行业标准的通知民航机发[2004]57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运输(通用)企业,各机场,各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为了适应民用机场建设发展需要,保证民用机场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设计质量,由总局机场司组织编写的《民用机场航站楼离港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楼宇自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航班信息显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航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时钟、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广播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和《民用机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已经民航总局审定。现批准《民用机场航站楼离港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03-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楼宇自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09-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航班信息显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15-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航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17-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18-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时钟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19-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广播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20-2004)和《民用机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21-2004)等八项规范为推荐性民用航空业标准,自2004年5月1日起实行。上述八项标准由民航总局机场司负责管理,由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民航总局二00四年三月三日抄送: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前言本规范是根据民航总局基函[1998]056号文-------关于委托编制《民用机场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和《民用机场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函而编制。本规范共分3章,1个附录。本规范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场司负责管理,由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11号,邮编:100101,电话:(010)64965119。由于本规范为初次编制,规范中错漏在所难免。同时,随着科学技术迅猛发展,规范中不适之处将会不断增加。希望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寄往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以供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汪思民目录1总则„„„„„„„„„„„„„„„„„„„„„„(1)2术语和符号„„„„„„„„„„„„„„„„„„„(2)2.1术语„„„„„„„„„„„„„„„„„„„„(2)2.2符号„„„„„„„„„„„„„„„„„„„(2)3系统设计„„„„„„„„„„„„„„„„„„„(4)3.1一般规定„„„„„„„„„„„„„„„„„(4)3.2系统硬件„„„„„„„„„„„„„„„„„(4)3.3系统网络„„„„„„„„„„„„„„„„„(5)3.4系统应用软件„„„„„„„„„„„„„„„(6)3.5系统安全性要求„„„„„„„„„„„„„„(7)3.6用户设置依据原则„„„„„„„„„„„„„(7)3.7系统集成设计„„„„„„„„„„„„„„„(7)3.8安装工艺要求„„„„„„„„„„„„„„„(8)3.9电源及电气防护„„„„„„„„„„„„„„(9)附录A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10)附:条文说明„„„„„„„„„„„„„„„„„„„(11)1总则1.1.1为加强对民用机场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设计工作的管理,健全标准规范体系,特制定本规范。1.1.2本规范适用于民用机场航站楼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工程的规划及设计。1.1.3民用机场航站楼计算机信息管理工程的设计应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令、法规,重视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1.1.4民用机场航站楼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现行的有关工程设计标准及规范。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航站楼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系统是建立在计算机网络技术基础上,将以航班信息为中心,对涉及机场生产指挥和地面服务的各种信息进行处理,使航站楼各项事务管理的信息在传递处理方面实现自动化和智能化,同时将作为航站楼运行管理主要手段的其他弱电系统的有关运行状态和控制管理信息进行集成,以实现多方位、多点面监管操作。2.1.2中心机房为集中管理航站楼内各种智能设备,各主要弱电系统与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集成时,应主要采用网络连接方式。为此,应在系统中设置网络交换设备及主机的中心机房。2.1.3水平传输主干系统网络主干,由于航站楼楼层太少,单层面积太大,所以主干主要为水平敷设。2.1.4用户终端设备主要指系统网络用户计算机及其附属外围设备,如打印机等。2.1.5快速以太网本规范中主要指100Base-T/100-F快速以太网,它是从10Base-T以太网标准发展而来的,保留CSMA/CD协议,使局域网上10Base-T和100Base-T站点间数据通信不需要进行协议转换。2.1.6千兆以太网一种局域网标准,以支持1千兆位/秒的数据传输速率,可用作高速以太网环境中的骨干网来使用。2.2符号ATM一种网络传输协议,是“异步传输模式”的缩写,是将数据、音频、视频信号从A地传送到B地的一种方式,是信元中继技术的国标标准。可实现:1支持专用和公用网络;2对广域网和局域网采用相同技术;3在普通线路上传输视频、话音和数据;4按需分配带宽。3系统设计3.1一般规定3.1.1系统网络应采用专门网络或利用综合布线构置网络。3.1.2系统主机与备机必须有备机,并采用适当的冗余备份策略。3.1.3系统网络交换机及集线器等设备用户端口应留有一定余量。3.1.4可根据系统规模设置中心机房的位置和数量,多中心机房或分布式系统应设中心机房,用于管理整个系统。3.1.5系统主机的配置、网络交换机、系统软件等,宜根据机场的具体规模适度均衡配置。考虑到网络及计算机技术发展迅速,更新换代快,除网络连接端口外,其他设备宜一次配置到位。3.2系统硬件和软件3.2.1中心机房数据交换设备。中心机房网络交换设备宜采用冗余连接的并预留具备可管理的光线接口。3.2.2中心机房数据处理设备1中心机房数据处理设备宜集中放置在中心机房内;2中心机房数据处理设备应采用主备双机热备份,并具有一定的容错或冗余配置;3中心机房数据处理宜采用独立数据存储设备,并有容错处理功能;4应有备份方案,对重要历史数据应进行存档备份以后调用。3.2.3系统软件网络主交换机、中心站数据处理设备应配备具有开放性、可靠性、安全性高的业内主流的和数据管理系统、中间件软件操作系统。3.2.4中心机房系统管理中心机房必须配备网络管理、系统管理的设备及软件。3.2.5水平传输主干1水平主干宜采用光纤为传输介质,在多个航站楼群构成的大型局域网或园区网时,可采用单模光纤;2航站楼内主干传输在桥架内应占独立的线槽槽位。3.2.6设备间管理设备1在航站楼内设综合布线系统时,网络设备信息管理系统配线间宜与综合设备布线间合用;2设备间内不应有其他非弱电管线穿过;3设备间管理设备供电可采用现场后备在线式UPS。3.2.7用户终端设备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在航站楼内各主要生产部门和岗位所配备计算机工作站及打印机等外部设备。3.3系统网络3.3.1主干网络传输速率不小于100Mbps.3.3.2主干网络形式可根据实际选用快速以太网、千兆位以太网及异步传输ATM网等。3.3.3针对航站楼建筑形式,系统网络拓扑结构布线以星型方式为主,并适当采用冗余策略。3.3.4应充分考虑电磁环境干扰的影响,在网络系统传输介质的选用和敷设位置方面,尽量避开干扰源及抗干扰的传输导线。3.4系统应用软件3.4.1系统应用软件的功能应涵盖航班信息管理、机场生产指挥、地面服务管理、旅客信息管理。系统应在网络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地支持下,宜采用分布式系统结构及客户/服务器技术来实现各应用软件。根据机场不同地要求,主要软件包宜部分或全部包含以下内容:1航班信息的采集处理和发布;2航班动态信息发布管理;3机场站坪服务管理;4航站楼生产运行等综合指挥管理;5机场运输资源分配管理器:含停机位、登机桥、侯机厅、贵宾厅、行李提取转盘、值机柜台等;6旅客、行李等信息管理;7VIP及特服信息管理;8航班综合信息查询;9报文及气象信息管理;10弱电系统集成;11机场生产统计。3.4.2各应用软件的设置和开发,重点应集中于属于机场管理的为航班正常运行的各项业务,并确保其高效、可靠的运行。其他运营、自动化系统宜根据用户情况分步开发,在使用过程中不断改进,或采用集成方式解决,以适应不同企业管理模式的需要。3.5系统安全性要求3.5.1在设置远端访问的情况下,应考虑与本地系统之间设置防火墙,重要机场还应考虑在物理连接上与外部网络分离。3.5.2在系统本地网络中,可根据不同使用部门化定网段,对重要部门的子网可设置防火墙保护。3.5.3系统应设置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系统安全。航站楼内各用户应上网口令及权限。航站楼外其他用户,应采取专门措施与信息管理系统相连,并设置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3.6用户设置原则首先,应以具体用户需求为依据,并参考未来机场运行管理体制而做相应调整。一般机场用户有:航站楼指挥中心、外场指挥中心、航站楼内各级领导办公、海关、边防、安检、值机办公、问询、行李查询及其主要办公、值班用房。3.7系统集成设计3.7.1概念航站楼系统集成指的是,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为核心,通过适当的连接和接口策略,实现计算机信息管理和其他电子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和智能系统之间的信息交互,使得各系统之间根据管理业务的分工需要,实现信息共享。3.7.2系统集成范围应视不同机场、不同用户需求而定。具体可包括以下内容:航班显示、自动广播、监控、离港、时钟、火灾自动报警及控制、楼宇自控、安防报警、航管信息接入、内部通信。3.7.3系统集成的主要技术要求:1支持网间通信协议TCP/IP;2系统接收航班信息应采用为统一格式,核心信息内容可包括:航班号、航空公司、机型、起或降、计划起降时间、变更起降时间、正常或延误飞机、过站飞机、机位号、出港办票柜台、登机口等。配餐种类数量、供油吨位、清洁类别、机械维护等类别:3被集成系统应提供其运行状态、报警和故障等信息;4对于航班显示、广播应实现信息自动处理和播放;5时钟系统应能提供整个航站楼阁弱电系统时钟校准信息;6保安监控、报警应可提供系统报警信号;7楼宇自控、火灾自动报警及控制系统应给集成系统提供设备状态、报警、故障及火灾自动报警等信息。为保障安全性,可由该类系统提供专门的信息访问软件来实现集成;8航管信息接入用以实现航管航班报文转换接入,作为航班信息的首要信息源,在进入地面系统前对主要信息,应有人工确认措施。3.8安装工艺要求3.8.1中心机房1机房吊顶下净高不小于2.3m,应设架空活动地板;2机房工作环境温度范围18~28℃,相对湿度30~75﹪;3机房电磁干扰源限制30HZ~30KHZ----/(50Ua/m)30KHZ~30MHZ(0.6V/m)/(0.0016A/m)3
本文标题:MHT 5018-2004 民用机场航站楼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非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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