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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49.100V56MH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6076—2012民用航空燃料设施设备浸润冲洗质量控制Qualitycontrolforsoakingandflushingofcivilaviationfuelfacilitiesandequipment2012-03-26发布2012-07-01实施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MH/T6076—2012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禄生、陈耀、张正旺、林奕、崔建政、李明。MHMH/T6076—20121民用航空燃料设施设备浸润冲洗质量控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燃料设施设备(以下简称设施设备)浸润冲洗的基本要求、设施设备检查、浸润、冲洗和记录档案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燃料新建、改建、扩建或新购置的设施设备的浸润冲洗。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4756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MH/T6002民用航空油料设备完好技术规范MH/T6004民用航空油料计量管理MH/T6020民用航空燃料质量控制和操作程序MH/T6037民用航空油料储存运输容器清洗MHJ5008民用机场供油工程建设技术规范API1540航空设施的设计、建造、操作、维护API1585航空油料机坪管网清洁指南ASTMD4057石油和石油产品手工取样标准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浸润soak新建、改建、扩建或新购置的设施设备在正式投入使用前,注入符合规范要求的民用航空燃料,对其与燃料接触的表面进行一定时间的浸泡,以溶解其中的溶剂、焊剂、润滑脂等潜在污染物的过程。注:设施设备包括管路及其附件、油罐(船舱)及其附件、油泵、加油车等。3.2受限空间confinespace无充足通风,有障碍性入口,可能吸入有害气体的封闭空间。3.3高空heightMH/T6076—20122距基准面2m(含)以上并有可能坠落的高处。4基本要求4.1设施设备的建设工程应已通过初验和消防、环保等专项验收,达到浸润条件。4.2不应在暴风雨、冰雪灾害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浸润冲洗作业。4.3应视浸润冲洗的规模和风险的大小,成立专职机构。专职机构的主要工作如下:a)编制浸润冲洗的总体方案、分项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b)收集相关技术资料;c)复核设施设备的符合性参数,主要包括:供电容量、继保参数、油罐呼吸阀通气量、浮动吸油臂最大流量、自控系统应急供电系统(UPS)容量;d)评估新系统或新旧系统浸润冲洗的风险;e)组织包括设计、施工、主要设备供应商在内的参与浸润冲洗的人员进行浸润冲洗及应急演练培训;f)组织实施浸润冲洗的各项作业、技术保障和应急处置;g)监控浸润冲洗的燃料质量,处置质量异常的燃料;h)验证新建设施设备与设计和使用的符合性;i)编制浸润冲洗总结报告。5设施设备检查5.1对浸润冲洗期间的关键设备状态、设备操作和管理责任宜建立标签制度(参见附录A)。标签制度宜规定标签悬挂的位置和具体代表意义。5.2对固定消防系统、接地电阻、系统严密性、油罐及油罐附件、安全阀及卸压阀等设施设备进行复查。5.3对浸润冲洗所需要的租用、借用设备,如运油车、发电机、吊装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安全性能,并记录。6浸润6.1浸润范围与要求6.1.1新建、改建、扩建和新购置的设施设备应进行浸润。6.1.2新安装的小型设备(如油泵、过滤器、阀门、地井栓)在安装前,应由设备供应方或维修部门确认与燃料接触的内表面不存在防腐油或防锈剂等有害物质或有害物质已清除,并得到质量管理人员的确认,否则应进行浸润。6.1.3在维修和改造过程中,如原有系统与燃料接触的表面覆盖了新的涂料,且新涂料覆盖的表面积大于与燃料接触的总表面积的5%时,应进行浸润。6.1.4安装后不便于浸润的设施设备,应在安装前对其可能与燃料接触的腔体及管段内壁进行浸润。6.1.5新加油车、停用6个月以上或涉及油料管路和储油容器维修的在用加油车在投入使用前,应对其油罐、管路、过滤器和附件进行浸润。MHMH/T6076—201236.1.6管路和小型设备浸润时应充满燃料,油罐装油液位应高于浮动吸油管或进油管口;对安装了内浮盘的油罐,其浸润的液位应至少使内浮盘起浮。管路的高点排气、低点排放装置及连接加油栓的支管路应通过排气方式进行充分浸润。6.1.7加油车管路浸润时应充满燃料;罐式加油车油罐浸润时其罐内装油液位应至少淹没灌油入口和出口底阀。6.1.8浸润期间应通过多次开启、关闭管路上可操作的各个阀门,使系统中与燃料接触的部件得到有效浸润。6.2浸润燃料质量控制6.2.1用于浸润的燃料应满足产品规格要求,电导率宜在200PS/m以上。燃料的抗静电添加剂宜为同一牌号,以避免引起电导率异常。6.2.2在设施设备浸润前,应从燃料的储存容器中按GB/T4756或ASTMD4057的要求提取代表性油样,进行浸润前的检验,检验项目按6.8执行,并留样5L。由铝合金或不锈钢材质制成的设施设备不必进行浸润前的取样检验。6.3浸润燃料数量控制6.3.1浸润燃料数量的计算以设施设备竣工图和设备说明书为依据,计算管路内部容量、油罐容量和设备浸润容量。燃料的实际需求数量宜在计算浸润容量基础上增加5%~10%。6.3.2首次进油数量与计算浸润容量应进行比较,如发现异常,应查找原因。6.4进油流量控制燃料在空管内的流速宜不大于1m/s;每个排气点的排气流速应不大于7m/s;空油罐进油流速应不大于4.5m/s,并符合内浮盘起浮速度控制的要求,以此控制进油流量。6.5设备保护6.5.1进油前应暂时拆除过滤分离器内的滤芯。6.5.2油泵前端应有20目~25目或符合设备要求的过滤网。6.5.3流量计及其他精密仪表宜暂时拆除(待冲洗结束后恢复)或在前端加装有效的过滤网。6.6浸润时间油罐、管路及其附件在进油结束后的浸润时间应不少于96h。由铝合金或不锈钢材质制成的设施设备进油后的浸润时间应不少于1h。6.7浸润后取样6.7.1应从可能受污染最严重的部位提取代表性油样,每个组合油样的数量为5L。6.7.2对卧式或立式油罐,应取底部样品。6.7.3对机坪管网,应从各个主要管段的不同点(如高点、低点、阀门处)取样组成组合油样,分别检验。6.7.4对长输油管路,应从发油端、收油端及中间阀门分别取样。6.7.5与油罐相连的小管路(如倒油管、排污管、回油管)视为油罐浸润的一部分,不必单独取样。6.7.6对罐式加油车,应取底部油样。对有隔舱的油车,应从最后浸润测试的油舱中取单一代表性的油样。对油车管路,应从过滤器底部或胶管末端取样。MH/T6076—201246.8浸润检验6.8.1喷气燃料浸润检验项目应包括外观、实际胶质、水分离指数(MSEP)、电导率、赛波特颜色、热氧化安定性(JFTOT)。航空汽油浸润检验项目应包括外观、实际胶质、水反应。6.8.2浸润检验结果应符合产品的规格要求,实际胶质项目与浸润前的检验结果比对应不超过3mg/100ml,喷气燃料赛波特颜色项目与浸润前的检验结果比对应符合产品的规格要求。否则,应重新取样检验,查明原因,必要时清除设施设备中的燃料,重新进行浸润。由铝合金或不锈钢材质制成的设施设备浸润后的检验结果不必比对。6.9浸润结束所有设施设备浸润检验项目的结果合格,浸润结束。7冲洗7.1冲洗燃料质量用于管路冲洗的燃料应符合产品的规格要求。7.2冲洗数量各管路应按不少于3倍管路容量的燃料数量进行冲洗。7.3冲洗流向控制7.3.1管路燃料冲洗的流向宜为单一方向。与旧设施对接的扩建设施,冲洗方向宜从旧设施向新设施冲洗。7.3.2宜安排相近管径的管路进行同一步骤冲洗,从大管径向小管径冲洗。7.3.3对机坪管网,单一方向冲洗合格后,如条件许可,应反向冲洗直至合格。7.3.4冲洗管路的燃料宜不经过过滤器,直接进入专用的接收容器(如油罐、运油车)。7.4冲洗流速控制管路的冲洗流速宜为2m/s~3m/s,最高流速应不大于4.5m/s。冲洗流速小于2m/s时将影响冲洗效果。7.5机坪管网冲洗质量控制7.5.1冲洗期间,应采取管路隔离措施防止冲洗燃料进入非冲洗管路。7.5.2冲洗后应对冲洗管路的所有低点进行排污检查直至合格。7.5.3冲洗燃料量达到2倍管路容量后,应在管路的末端进行颗粒污染物在线监控。颗粒污染物重量法结果不大于0.2mg/L或双膜片比色法级差(干片)不大于3级,且冲洗燃料量已达到3倍管路容量时,则视为管路已冲洗合格。否则,应继续冲洗,直至合格。7.5.4对无颗粒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的管路,应在冲洗燃料量达到3倍管路容量时,在管路的末端取样进行颗粒污染物实验室检验。颗粒污染物重量法结果不大于0.2mg/L或双膜片比色法级差(干片)不大于3级,则视为管路已冲洗合格,否则,应继续冲洗,直至合格。7.5.5连接加油栓的支管路在冲洗燃料量达到支管路容量3倍以上数量时,应进行颗粒污染物测试。颗粒污染物重量法结果不大于0.2mg/L或双膜片比色法级差(干片)不大于3级,则视为支管路已冲洗干净,否则,应继续冲洗,直至合格。MHMH/T6076—201257.6冲洗后的燃料质量控制7.6.1冲洗后的燃料应单独储存,每天进行排污检查。重新评定检验项目结果符合产品的规格要求且颗粒污染物测试合格后,可发出使用。7.6.2对接收冲洗燃料的储存容器,在发出燃料后应检查罐内清洁状况,必要时进行清洗。8记录档案设施设备浸润冲洗结束后,下列资料应作为浸润冲洗的相关资料进行长期保存:a)浸润冲洗方案及其批准文件;b)浸润冲洗燃料计量资料;c)浸润冲洗燃料质量检验报告及质量监控结果;d)关键设备复核记录;e)浸润冲洗方案变更审批文件;f)浸润冲洗总结报告。AMH/T6076—20126AB附录A(资料性附录)浸润冲洗设备标签A.1浸润冲洗设备应用“红”、“黄”、“绿”色标签,分别代表设备的下列不同状态:a)挂有红色标签的设备表示严禁操作,浸润冲洗过程中应确保设备的状态不被改变;b)挂有黄色标签的设备表示设备有异常,应进一步处理;c)挂有绿色标签的设备表示可以进行浸润冲洗操作。A.2挂黄色标签的设备在问题解决之后,应重新进行检查,确认问题消除后,黄色标签可改为红色或绿色标签。A.3设备标签的颜色应逐一登记。标签颜色的更改应得到授权人员的书面批准并进行登记。A.4同一设备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挂一个标签。A.5设备标签不替代设备的铅封上锁。A.6应在浸润冲洗区设置设备标签的说明,并应对浸润冲洗人员进行相应培训。CMHMH/T6076—20127参考文献[1]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特殊作业许可管理制度》(Q/ZGHY-2007)[2]BP航空部《航空燃料设施设备的浸润测试(GEN11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标题:MHT 6076-2012 民用航空燃料设施设备浸润冲洗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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