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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编制曹石林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囯政府采购法》法规规章•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1.招标的基本规则(惯例)静态采购书面方式采购投标报价要求详细、完整评标和授标原则的公开以成熟的货物为采购标的提交制造商的授权书投标人提交资信函坚持广泛竞争限定时间的采购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即时开标和公开开标集体讨论确定中标人关联关系回避制度有的为法律法规采纳,有的列入招标文件内容1.1静态采购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在投标截止后不能改动投标报价在投标截止后不能改动评标方法、标准和因素在投标截止后不能改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不允许撤回其投标在投标截止后,不允许投标人以任何理由通过补充、修正或撤消实质性投标内容1.2书面方式进行的采购采购人的购买意图要表述在招标文件中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的解释应以书面形式送给投标人开标后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要书面回答投标人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语言文字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3以成熟的货物为采购标的有业绩的规定业绩的规定不能以国内或某地区或某部门、某行业的业绩来排斥潜在的投标人1.4坚持广泛竞争招标文件内容具有广泛竞争性业绩、资格规定符合广泛竞争性原则信息的发布符合广泛竞争性原则1.5提交制造商的授权书投标人若不是货物的制造者时,应在投标文件里递交制造厂的授权书。这是保证货源可靠的措施,也是防止投标作假或以次充好的措施制造商授权书:•大型、复杂、市场化程度低、采购量大√•反之经销资格1.6投标报价要求详细、完整招标文件的格式部分对报价有详细要求并附有报价表格。除要求报总价以外,还要求报分项价格便于评标有利于合同管理1.7评标原则的公开无效投标(含废标)的标准和评标因素是招标文件的内容,不能开标后再针对投标内容来随意制订评标原则和方法评标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以外的,不能作为评标依据招标文件中要求不明确、前后矛盾或界限含糊不清的要求,均不能提作为评标依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投标不能中标。2.招标文件的作用反映采购人的需求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行为准则•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评委评标的依据•采购人和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依据之一•采购人验收的依据之一政府采购争议解决的证据•采购人回复质疑和财政部门处理投诉的依据之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2.1采购人的需求技术特征和需求交接、检验、服务特征和需求价格特征和需求履约风险控制2.1.1技术特征和需求功能:使用功能与美观功能/基本功能与辅助功能(功能决定“包”的划分;功能简繁决定评标方法)技术性能(决定价格)质量标准产品标准化水平(通用性竞争激烈)节能环保指标(政策导向)2.1.2交接、检验、服务特征和需求与项目整体要求协调国际贸易的价格术语:FOB、CIF、CFR国内贸易:出厂/现场/指定目的地交货期限检验和试验标准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2.1.3价格特征和需求价格构成:国内:出厂价+包装+运输+运保+其他进口:到岸价+进口环节税+国内运输+国内运保+其他使用寿命(全寿命周期成本)使用成本:运行、维保、改造、环保成本付款条件:支付方式;国内:电汇、汇票、支票、现金国际:电汇、交单、承兑、信用证支付进度:预付/进度/交货/验收款及质保金税收:规则2.1.4履约风险控制资格审查投标对招标的响应程度合同条款3.招标文件的基本特点合法•程序的规定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关于招标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必须合法,不应对潜在供应商造成歧视完整•遗漏将对招标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甚至导致招标失败准确•文字表述必须清楚、准确,不能含糊其辞,语言要精炼,逻辑性要清析3.1招标文件的十项法定内容18#-18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兜底条款)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2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的区别•邀请招标:资格预审---招标文件不含有资格条件(可能有资格预审条件核实内容)•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招标文件含有资格条件4.招标文件的内容(一般)投标邀请的主要内容投标须知的主要内容合同主要条款技术规格及要求评标方法、标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特别内容4.1投标邀请的主要内容19#-10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4.1.1标段划分法律法规:资格管理采购人的管理力量、管理模式功能配套与技术关联:技术关联界面与接口、协调、验收种类与规模供应周期供应商或产品的竞争格局4.1.2供应商资格审查要素一般条件(《釆购法》第二十二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定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续4.1.2供应商资格审查要素资格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特殊行业的规定能力要素(“一般条件、特定条件”)•投标人法人资格•投标人业绩:一般和专门业绩/技术认证•拟投入技术和管理人员、投入设备能力•财务状况•联合体:《招法》与政府采购区别•信誉及其他4.2投标须知的主要内容招标、投标规则、程序和对投标人的要求招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合格性(投标资格、货物)证明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署、装订、递交开标评标授予合同重要名词的定义和解释4.3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的通用条款•重要名词的定义和解释等•采购人和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运输、保险、验收程序•付款条件、程序的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数量及支付方式•不可抗力因素•延误赔偿和处罚程序•合同中止程序•解决争端的程序和方法•适用法律的规定•有关税收、专利的规定等特殊合同条款•对“合同的通用条款”的补充及说明对于复杂、执行期长的项目:应包括合同变更、不可抗力、违约终止等合同主要条款4.4技术规格及要求技术规格内容•概述(背景概况、条件和用途)•整体质量规格•制造标准•试验、检验•其他:工具、备件、以及售后、技术服务技术规格的非指定性:禁止套用特定产品技术规格,标明专利、商标、原产地、供应商标准的应用:优先国内,必要时引用国际,不采用企业商务与技术接口一致4.5评标方法、标准评标方法(下述之一)•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评标因素及权值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或废标)编制招标文件时要考虑到评委评标的可操作性评标程序示意图资格性(资格)符合性(响应)检查1、最低评标价法2、综合评分法3、性价比法无效投标澄清不合格合格详细评标初步评标4.5.1最低评标价法的价格平台价格因素:投标报价或与价格有直接关系的•货物本体价格及构成•技术培训及服务费用•运输、保险及伴随费用•运行和维护成本•支付方式和进度•供货条件•缺漏项•技术参数(业内有争议)评标价=投标价+价格调整(存在细微偏差)一般情况“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限制项数或条款数偏差的最大范围超出“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限制范围变成了“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能无限制偏差“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价格调整技术参数的价格调整:•调整规则:加价(约定加价幅度,如一项加%)缺项、漏项以及合同条款的价格调整•调整规则:加价(约定加价幅度/采用他人平均价/采用他人最高价/按实加价)4.5.2综合评分法权值的设计权值:技术、商务、修正后的价格、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部分评价内容所占总评价内容的比重。A1+A2+……+An=1F1×A1+F2×A2+……+Fn×An=100An:为某一因素的权值Fn:为某一因素4.5.3综合评分法因素设计对投标人的评价•实力(财务、装备、技术)•业绩、信誉、获奖对技术响应的评价•技术方案(合理性、可靠性、先进性)•技术参数、设备配置(响应与偏差)•科技创新、环保节能、支持民族工业对商务响应的评价•交货期、培训、质保期、售后服务等合同要求对投标的评价(细微偏差)•完整性、算术修正投标资质条件不得列入4.5.4综合评分法分值设计对可以量化的•内容,只需要判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根据投标响应得分或不得分•指标,可规定分值或各区间的分值,并根据投标响应评分•对需要进行计算打分的指标,应当规定相应的计算公式和方法对无法量化的•采取规定优劣等级,根据投标响应,按优劣等级评分•对可以在投标人之间具体比较的指标,可以规定不同名次的对应分值,并根据投标响应进行优劣排序后依次评分4.5.5综合评分法“价格”权值的限制价格权值•货物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服务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限价)•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价格基准•低价优先4.5.6低价优先的计算公式P最低有效投标价价格得分=×价格权重×100P投标人有效投标价基准价:最低有效投标价(基准价)得最高分(基准分)特点:•方便、简单,容易纠正评标时的错误•鼓励竞争4.6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函(承诺,有效期,保证金、开标-览表等)★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证明文件•规格参数自述•偏差表•其他:检测报告、制造商授权等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证明文件•一般条件证明•特定条件证明4.7特别内容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通过招标文件形式提高法律效力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例:财办库[2003]38号、财库[2007]30号、财库[2007]2号5.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标明类型(重大偏差)•法定无效投标条件•约定无效投标条件内容•投标资质•技术参数及要求•合同条件•对投标文件的要求对应符合性检查对应资格性检查5.1.2无效投标条件法定无效投标条件(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8号令第五十六条•其他与招标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兜底条款)★约定无效投标条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投标资质•合同条件如:付款方式和条件、交货期、交货地点、质保期等•技术要求重要、一般技术参数允许偏差及偏差范围•招标项目的其他要求:程序等5.1.3约定无效投标条件的限制限制:•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不得限制潜在的投标人•在评标时,不得增加、或减少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约定无效投标条件)5.1.4实质性条件“标明”对评标的影响约定无效投标条件不标明•不能作为无效投标条件•由评委作出评价,存在法律风险,有可能显失公正,引起质疑、投诉•对重要条款、条件不进行“标识”是招标文件编制中的重大缺陷法定无效投标条件尽管未标明,但在评标时仍要执行(兜底条款)5.2“评标方法”的选择评标方法18#50•最低评标价法18#51•综合评分法18#52•性价比法18#53评价内容:投标人、投标内容、投标价反映了釆购人的采购期望值评价内容中哪部分重要或者看重哪部分,权值就高,反之就低5.2.1三种评标方法的区别最低评标价法•对投标报价及与价格有直接关系的因素进行评审量化(货币化)比较综合评分法•对投标人、投标内容和投标报价进行评审量化(分数化)比较性价比法•对投标人、投标内容进行评审量化(百分数化)并与投标报价比较最低评标价法须知或评标标准•确定“无效投标”的范围•投标报价及与价格有直接关系的因素调整方法技术、商务内容:用文字或符号标注
本文标题:招标文件的编制-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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