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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情形是否属于“在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没有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提出退出招投标,放弃候选人资格,是否属于“在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呢?在投标有效期内,且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投标人退出投标的行为都属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按照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处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的投标退出行为属于放弃(中标)合同,因为这时招标人与中标人的合同关系已经存在。2、招标人能否要求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作用是保证承包人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与任何一个投标人之间均没有合同关系,谈不上履约保证的问题,在此之前不能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3、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抱着标书到开标现场,其投标有效吗?法律中送达开标现场的含义是指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送达至开标现场,这里的开标现场一般为会议室,只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携带投标文件进入了开标会场,招标人就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检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以决定是否受理。4、1.1亿总投资的监理招标乙级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能代理吗?乙级招标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工程投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即可以代理投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下工程涉及到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在此限额之上的,无资格代理。5、建设部154号文件中提到的业绩,招标公司代理过的监理招标算不算业绩?算招标代理业绩,不过建设部154号令中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中的业绩金额,是指中标金额,如监理招标的中标金额为300万元,则只能计取300万的中标业绩。6、有一个地下人防通道招标项目:建筑面积:19800平方米,跨度24米,高度7.8米,如何确定施工企业资质?如果采用大开挖工艺施工,建议选择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如果采用暗挖、盾构等工艺施工,建议选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7、招标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等是否必须备案?有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2号令、27号令、30号令中也有相应要求。8、取得北京市园林绿化项目管理培训结业证书的企业项目经理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可否获得相应加分?培训结业证书的性质不具有强制效力,同时又是北京市的培训证,不能用来作为加分的依据,否则有用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嫌疑。9、以下做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采用直接发包由代理公司做一个发包文件,两家投标公司做一个承包文件,再从专家库中抽评委定一个承包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如果招标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发包人可以自行决定采购方式及做法,上述做法不违反法规。否则,上述做法不满足法规规定。10、资格后审在什么环节审核比较合理?依据12号令,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在初步评审过程中审查。11、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这些环节,哪些属于要约邀请、要约、再要约和承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属于要约邀请,投标文件属于要约,中标通知属于承诺。12、采用公开招标组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单位逾期未退还投标保证金会受到何种处罚?除退还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13、招标文件中是否可以规定: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且递交履约保函后14日内退还投标人的保证金?不可以!国内法规明确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14、招标文件中仅含有评标原则,没有评标细则,开标前3日招标人公布评标细则的做法是否可以作为评标依据?首先招标文件中必须包含评标标准和方法。如果没有,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其可以作为招标答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发给投标人,否则不能作为评标的依据。15、在实际操作时,竞争性谈判与询价方式采购的区别在哪里?竞争性谈判允许二次报价,询价方式采购仅能一次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16、什么情况允许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满足下面四个条件之一:(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17、何种情况的政府采购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满足下面四个条件之一:(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18、政府采购的形式有哪些?有以下六种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采购;(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19、标底是否为合同文件?标底仅是评标过程中的参考资料,招标结束其使命也就结束。20、构成合同文件的资料有哪些?一般在合同中需要明确构成合同文件的内容,通常采用如下规定:(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表;(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1、合同谈判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所报的业绩是假的,是否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可以!并对其进行处罚。22、以下行为是否合法?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谈合同过程中招标人要求提高到15%,这是不合法的。23、招标人在合同谈判时是否可以要求中标人将其中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下属企业?不可以!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24、以下情形是否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有效期即将结束但尚未确定中标人,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排名第二的投标人B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此种情形不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依法招标人应向该投标人支付未中标补偿费。投标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但可以不确定其为中标人。25、以下做法是否合法?评标委员会否定了所有投标,招标人由于工期紧迫从投标人中择优确定了一个企业承揽招标项目的施工,此做法是不合法的,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后,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26、以下情形是否可以顺此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了一位中标候选人,定标过程中发现该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不可以顺此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仅能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发生这种情况,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27、宣布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后,如果第一名放弃是否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可以依次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推荐中标候选人都放弃了,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28、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是否可以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合同谈判?不可以!否则行政监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警告、对责任人给予处分。29、行政监督部门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一般从受理投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30、什么情况下不受理投标人的投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超过投诉时效的;(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31、投诉人打电话给招标人进行投诉怎样处理?首先语言要客气,能够通过电话沟通的,最好进行沟通。投诉人坚持投诉的,要求其提交书面投诉书并提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32、投诉时效是多少?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33、什么样的人可以进行投诉?投诉什么?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均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其中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34、如果投标有效期即将结束但还没有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做哪些工作?一般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特殊原因造成迟迟确定不了中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注意,如果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数少于3个,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35、评标结束后发现评标委员会分数汇总有算术错误怎么办?如果不影响排序,特别是前三名排序则不用处理;如果影响前三名排序则应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修正,必要时应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36、评标报告完成后,少数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在评标报告上签字怎么办?评标报告完成后,少数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在评标报告上签字怎么办?应明确告诉这些评标成员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同时评标委员会应作出说明并记录在案。如果既不签字,又不提交书面意见和理由,国内法规规定其行为视为同意评标结论。37、发现评标报告(包括细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不全怎么办?如果评标委员会没有解散,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补签字。如果已经解散,则应找专家进行补签。38、评标报告应包含哪些内容?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39、发现个别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性评价指标打分有误怎么办?可以依据评标标准,通过评标委员会主任或监督人督促其改正;如果其不整改应记录在案。40、评标委员会解散前,招标人还应做哪些工作?招标人应完成下述工作:(1)检查评标报告是否完整、算术计算是否正确、签字是否齐全、修改处是否有小签等;(2)将评标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种资料、纸张、表格等统一收回;(3)对评标保密事项作出进一步要求,发还通讯工具,宣布评标委员会解散等。41、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个时,是否可以继续评标?可以!是否继续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决定,均须作出结论性意见,完成评标报告。42、开标记录在评标过程中起什么作用?依据国内法规,开标记录不能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仅需要就开标记录中记录的问题作为提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进行处理。43、以下情形评标委员会是否可以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已经通过了资格预审,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该投标人资格实际上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可以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可以!依据12号令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44、投标函上仅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的签字,没有加盖投标人印章,其投标是否无效?按国内法规其投标有效,只有当投标函上既没有盖投标人印章,又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时方判为无效。45、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出需要投标人澄清的一些含义不清的问题是否需要签字?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发出需要澄清问题时不能签字,否则透露了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需要加盖其法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46、以下情形投标人能否中标?某个办公楼工程设计招标,无注册建筑师加盖的执业章或注册建筑师的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时,该投标人不能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47、评标委员会是否可以否定招标文件中的某几个评标标准而重新制订、添加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的权力就是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没有权力修改与制订评标标准。如果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均认为评标标准和方法制订的不符合法规,可以提出书面报告判定本次招标无效,招标人重新依法招标。48、招标人是否可以在评标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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