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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7.220.20Y55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2569—2017滑雪场所安全管理规范Securitymanagementregulationforskiresort2017-09-06发布2017-10-06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T2569—2017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北省体育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体育局、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起草人:高欢、任志敏、孙莉、田亮、任静娜。DB13/T2569—20171滑雪场所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滑雪场所的场地、设备设施、制度管理、运营管理、人员管理和应急管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并经相关许可部门批准后建立的各类滑雪场所的安全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31170雪具的维护与保养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DB13/T2568-2017滑雪用安全防护网通用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滑雪魔毯movingcarpet以传送带方式运送滑雪者的运输工具。4场地、设施设备4.1场地4.1.1滑雪道4.1.1.1初级滑雪道:坡面与滚落线应一致;雪道变向处的角度应大于135°;宽度应大于30m;坡度应小于10°。4.1.1.2中级滑雪道:坡面与滚落线应基本一致;雪道变向处的角度应大于150°;宽度应大于35m;坡度应为9°~20°。4.1.1.3高级滑雪道:坡面与滚落线应基本一致;雪道变向处的角度应大于160°;宽度应大于40m;坡度应为16°~30°。4.1.2每条滑雪道终点停止区应地势平缓。室外滑雪场终点停止区面积应不小于1000m2,室内滑雪场终点停止区面积应不小于500m2。终点停止区末端应加装安全防护设施。DB13/T2569—201724.1.3雪层压实之后的厚度应不小于30㎝,雪面上不得有裸露的土石等杂物,雪层表面不得形成冰状。4.1.4提供夜场服务的滑雪道的灯光照度应不低于200lx,运营区域应配备照明和应急照明设施。4.2设施设备4.2.1标识及告示4.2.1.1滑雪场所内指示用标识应符合GB/T10001.1的要求。4.2.1.2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向导示意图,标明场区范围、滑雪道及难度等级、客运设施、器材租赁区域、急救室等服务设施位置。4.2.1.3滑雪道及索道的起点应有醒目的等级及雪道长度标识。4.2.1.4应在接待处或入口处等醒目位置公示“滑雪人员须知”“滑雪人员行为与安全守则”。4.2.1.5应在雪具租赁处公示“雪板固定器调节表”。4.2.2安全防护设施4.2.2.1安全防护网应符合DB13/T2568-2017的规定。4.2.2.2设置安全防护网(垫)等安全防护设施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地段:a)雪道外侧有障碍物地段;b)明显危险源暴露地段;c)雪道一侧陡峭地形段;d)拖牵索道有必要的地段;e)中、高级雪道两侧及转弯处的外侧地段;f)禁止滑行的入口;g)雪道的分叉口;h)能冲出范围的终点区等;i)雪道内的危险障碍物。4.2.2.3安全防护网露出雪面高度应不低于1.5m。立柱应采用具有弹性的软杆,立杆间距应为2m~5m,相邻两网之间紧密相连。网杆下端埋入雪层的深度应不少于0.3m~0.4m。4.2.2.4对靠近滑雪道周围的设施(如索道立柱、变电箱、机械停放处等)或障碍物,应用弹性软体物裹围,并用安全防护网进行隔离。4.2.3客运设施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a)索道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b)索道运行上、下站区域应有足够的空间;c)索道和魔毯运行上、下站处应公示以下技术参数:1)长度;2)运行上、下站的海拔高度差;3)索道运营时间。d)魔毯和索道设施的进出站口应配备专人值守;DB13/T2569—20173e)应在索道及魔毯上、下客处设立乘用安全提示或标识。4.2.4滑雪设施器材和装备4.2.4.1滑雪场所提供的设施、器材和装备应取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4.2.4.2滑雪器材和防护装备的维护与保养应符合GB/T31170的相关要求。4.2.4.3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器材损坏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器材、设施等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正确使用的方法。4.2.5消防安全4.2.5.1滑雪场所的建设、施工和内部装修应符合GB50222和其他有关防火管理的规定。4.2.5.2滑雪场所应当按照GB50140配置灭火器材。4.2.5.3滑雪场所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的安全消防标志应当定期进行检验、维护。4.2.5.4滑雪场所在开放期间不应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确需动火作业的,应由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采取防范措施,配备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不应有吸烟和明火照明。4.2.6滑雪场所雪具店应划分设置雪具租赁、衣物存储及更衣等区域;按照相应比例设置衣物存储区(柜),存储柜(箱)应不少于雪场雪具的50%。4.2.7滑雪场所的公共区域地面应有防滑措施。4.2.8监控摄像系统应覆盖运营区域。4.2.9应设有覆盖整个滑雪场所的中、英文广播系统。5制度管理5.1滑雪场所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活动人员每100人至少配置1名专(兼)治安保卫人员(不足100人按100人计算)。5.2滑雪场所治安保卫机构职责如下:a)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b)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要害部位,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c)加强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d)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隐患。对公安机关指出的治安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的期限内解决,并将结果报告公安机关。5.3滑雪场所应建立安全运营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管理与救护制度以及设备设施维护制度、卫生环境管理等制度。5.4滑雪场所应设专人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公共卫生管理制度。5.5滑雪场所应根据雪场面积配备有相应比例的雪场巡逻、救护及雪道服务人员。滑雪面积在10万㎡以下应按人均面积不少于3000m2配备相关人员,10万m2以上的应按人均面积不少于30000m2配备相关人员。DB13/T2569—201745.6滑雪场所应制定安全巡查制度,并做好巡查记录。5.7滑雪场所应有意外事故处理制度,并悬挂在明显位置。6运营管理6.1滑雪场所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办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同时还应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审查,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开放使用。后期营业应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6.2滑雪场所开放时间应有救生安全人员、医务人员、保卫人员现场值班。6.3夜场滑雪仅限在初、中级滑雪道上进行。6.4高山滑雪与单板滑雪的滑雪道的滑行人数密度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总量控制。6.5应在停止雪道的运营或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进行造雪、压雪作业。6.6因天气原因或遭遇突发事件对滑雪造成危险时,应及时封闭部分或全部雪道。6.7滑雪场所应有保证每位滑雪人员佩戴头盔进行滑雪活动的管理措施。6.8滑雪场所不应向滑雪人员在滑雪期间出售含酒精的饮料,并劝阻酗酒者进行滑雪活动。6.9滑雪场所宜投保公共责任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并鼓励滑雪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7人员管理7.1滑雪场所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滑雪场所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室内活动场所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7.2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7.3滑雪场所应有不少于5名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7.4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应依法持证上岗。7.5应在醒目位置公示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的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7.6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和滑雪巡逻员上岗时应佩戴统一的标识。8应急管理8.1滑雪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并于每个滑雪季进行应急演练。8.2在发生突发事件时:a)安全工作责任人接到事故报告应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工作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b)应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应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DB13/T2569—20175c)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生产经营单位不应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8.3滑雪场所应设有医疗急救室和救护运输设备,建立医疗急救机制;至少配有一名专业医务人员,各种急救药品和救护器材要摆放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8.4滑雪场所应有救助室并有专人值守,救助室应具有明显标识。应配备雪地救援担架、雪地摩托、急救箱等专用急救设备,有高级道的雪场宜配备船型救生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标题:DB13T 2569-2017 滑雪场所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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