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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35.240L67备案号: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3220—2017道路旅游标志设置规范SpecificationsforLayoutofRoadTouristSigns2017-05-05发布2017-06-05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2/T3220-201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江苏省旅游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江苏省旅游局、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劲松、曹益民、杨伟东、张旸、杨勇、李克山、潘洪流、张柏东、罗青、蔡俊。DB32/T3220-20172道路旅游标志设置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道路旅游标志的颜色、形状、字符、尺寸、图形符号等一般要求,以及设计、制造、设置、施工的要求。本规范作为江苏省道路旅游标志设置依据,可用于指导已建道路旅游标志的改造、养护,及新建道路旅游标志的设计和实施。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及城市道路,江苏省农村道路、旅游区内部道路等其他道路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103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T18833道路交通反光膜GB/T23827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6358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31710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JTGD82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DB32/T1665自驾游基地设施与服务规范DB32/T1666乡村旅游区等级划分与评定DB32/T2039工业旅游区(点)规范与评定江苏省高速公路指路标志设置指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DB32/T3220-201733.1旅游区TouristArea是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完善的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健全的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该管理区应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可分为文博院馆、旅游度假区、寺庙、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植物园、工业旅游区、乡村旅游区、自驾车房车营地等各类旅游区。3.2旅游标志TouristSigns是指提供旅游区名称、旅游图形符号、前往旅游区的方向和距离等信息,设置在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上的道路交通指引标志。4旅游区分级所有旅游区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其中旅游、住建、环保、水利等相关主管部门已评定等级的旅游区依据其评级归类。其他未评级的旅游区根据年接待游客人数、年接待旅游车辆数等评价因素进行分级。旅游区分级的主要依据见表1,其中A级景区名单参见附录A江苏省A级景区名录。表1旅游区分级表一级二级三级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4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国家级文博场馆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五星级乡村旅游区省级特色景观名镇3A级旅游景区四星级乡村旅游区省级工业旅游区省级特色景观旅游示范区省级水利风景区省级特色景观名村省级文博场馆市级旅游度假区市级生态旅游示范区2A级旅游景区三星级乡村旅游区市级文博场馆DB32/T3220-201745旅游标志设置原则5.1连续性在高速公路出口、普通公路、城市道路第一块道路旅游标志之后的连接路径发生转向时,应连续设置道路旅游标志,直至到达旅游区入口。5.2一致性同一旅游区在道路旅游标志中的旅游区名称、旅游图形符号应保持前后一致,前往旅游区的方向和距离应与实际情况一致。5.3整体性在标志版面允许的情况下,应将旅游区信息优先作为指路信息内嵌于指路标志中。在同一区域内有多个较小旅游区的,可将多个旅游区合并为一个整体旅游区对待。5.4适度性同一个互通出口或同一个道路交叉口的同一个方向,旅游标志指示的旅游区数量不得超过三个。当符合条件的旅游区数量超过三个时,由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择优选取。5.5协调性旅游标志应注意与其他标志、沿线构造物、绿化等关系的协调性,不得相互遮挡。标志间距高速公路一般≥150m,普通公路一般≥60m,城市道路一般≥30m。6基本规定6.1版面6.1.1旅游标志的颜色应采用棕色底、棕色衬边,白色字符、白色图形、白边框。6.1.2设置于高速公路的旅游标志一般采用中英两种文字;设置于普通公路的旅游标志一般仅用中文;设置于城市道路的旅游标志,应根据所在城市的要求或所在道路其他标志的情况,确定是否采用英文或其他外文。6.1.3标志上使用英文的,地名用汉语拼音,专用名词用英文。除特殊规定外,英文单词首字母应为大写,其余小写。标志中的汉字、拼音字母、拉丁字母、数字等采用道路交通标志字体(简体)。旅游区名称的英文翻译参见附录B旅游标志中英文对照表。6.1.4旅游标志汉字高度应根据设计速度确定或与该路段其他标志统一,根据设计速度确定时按表2选用。拼音字母、拉丁字母、数字的高度根据GB5768的要求确定。DB32/T3220-20175表2汉字高度与设计速度的关系设计速度(km/h)100~12071~9940~70<40汉字高度(cm)605040306.1.5旅游区中文名称应简洁明了,宜采用2~3个字符,原则上不超过5个。名称字数较多的旅游区,旅游标志上应采用简称。旅游区名称一般不含地名、级别、“风景区”等限定、修饰词,但去除以上限定、修饰词后会引起歧义、混淆或指示不明的除外。6.1.6旅游标志的版面内容不应附带商业性质的文字、数字及图案等。6.2逆反射材料6.2.1旅游标志应采用逆反射材料制作标志板面,也可以根据地形、日照情况采用主动发光式或外部照明式。6.2.2旅游标志所采用的逆反射材料主要为反光膜,其逆反射性能应符合GB/T18833的规定。6.2.3标志板所采用的逆反射材料等级,应根据道路等级、交通量、运行速度、照明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6.2.4门架式、悬臂式等悬空类旅游标志,宜采用比路侧旅游标志等级高的反光膜。6.3结构6.3.1单独设置的旅游标志支撑方式宜为柱式。在现有道路上新增旅游标志时,可根据其他标志、沿线构造物、绿化及监控外场设备等分布情况酌情采用悬臂式、门架式或附着式,并尽可能经济、美观。6.3.2旅游标志不应采用LED显示屏形式,单独设置时一般不采用门架式。6.3.3标志的结构强度应符合GB5768.1、GB5768.2、GB/T23827和JTGD82中的相关规定。7旅游标志设置区域7.1一级旅游区旅游标志设置区域一级旅游区旅游标志可在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的适当位置设置。根据高速公路出口与旅游区位置、连接道路通行能力等因素,在高速公路上选取最便捷的出口设置道路旅游标志。在高速公路出口至旅游区入口的连接路径发生转向时,应连续设置道路旅游标志,直至到达旅游区入口。DB32/T3220-201767.2二级旅游区旅游标志设置区域根据到达旅游区的交通路线情况,二级旅游区在所处设区市的范围内,可在普通公路、城市道路的适当位置设置道路旅游标志。在第一块道路旅游标志之后的路径发生转向的路口,应连续设置道路旅游标志,直至到达旅游区入口。表1二级旅游区中的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五星级乡村旅游区、省级特色景观名镇、可在有条件的苏北地区高速公路设置旅游标志。7.3三级旅游区旅游标志设置区域根据到达旅游区的交通路线情况,三级旅游区在所处县(县级市、区)的范围内,可在普通公路、城市道路的适当位置设置道路旅游标志。在第一块道路旅游标志之后的路径发生转向的路口,应连续设置道路旅游标志,直至到达旅游区入口。8旅游标志设置8.1高速公路旅游标志设置8.1.1旅游区是互通出口唯一目的地时,指路标志上仅指示该旅游区信息,且该指路标志颜色与一般指路标志相同。8.1.2旅游区是互通出口的主要目的地时,旅游区可作为目的地名称在相应指路标志上使用。相应指路标志包括: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标志等。平面设置示例参见附录C旅游标志平面设置示例C.1。8.1.3旅游区不是互通出口主要目的地时,四车道高速公路旅游标志可设置于距互通出口前基准点700m处、互通出口后的匝道分岔点或平交口处;六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旅游标志可设置于距互通出口前基准点1.5km、150m及互通出口后的匝道分岔点或平交口处。高速公路主线上的旅游标志可设置单独的柱式结构。平面设置示例参见附录C旅游标志平面设置示例C.2~图C.3。8.1.4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国家级旅游度假区、5A级旅游景区可在高速公路枢纽处设置旅游标志。8.1.5具有旅游性质的或该路连接旅游区较多的,可在该高速公路设置旅游区地点距离标志。DB32/T3220-201778.1.6旅游区位于城区范围的,可在高速公路连接线、高速公路与城市道路交叉口设置旅游标志。8.1.7同一个旅游区在同一条高速公路同一方向有多个出口的,可选择一个最便捷的出口设置旅游标志。8.1.8酒店、商场等商业设施及企业宣传信息,不得设置于旅游标志上。部分近一年内有提升为一类旅游区计划、当地重点发展的二类旅游区,经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可在高速公路单独设置临时柱式或附着式旅游标志。8.2普通公路旅游标志设置8.2.1根据高速公路出口至旅游区、旅游区所在地主城区至旅游区之间的道路条件、交通量情况,在普通公路路网中选择一条或多条引导路径,在引导路径发生转向的路口、引导路径与二级以上道路交叉口及旅游区入口处应连续设置旅游标志。平面设置示例参见附录C旅游标志平面设置示例C.4。8.2.2当引导路径为长距离直线路段时,可每隔≥5km增设一块旅游标志。8.2.3在非引导路径的普通公路上,旅游标志设置于普通公路与旅游区入口所在道路的交叉口处、距旅游区入口最近的普通国省道与普通国省道交叉口处,旅游标志与旅游区入口的最远距离一般≤20km。8.2.4旅游区信息优先作为指路信息内嵌于指路标志中,当指路标志无内嵌条件时,可在交叉口前设置单独的旅游标志。8.2.5单独设置的旅游标志不得影响其他标志或沿线设施的设置,与其他标志的距离≥60m。8.3城市道路旅游标志设置8.3.1旅游标志一般设置于城市快速路出口、主干道与主干道的交叉口或路径发生转向的主干道与次干道的交叉口处及旅游区入口处。平面设置示例参见附录C旅游标志平面设置示例C.5。8.3.2城市道路上旅游标志与旅游区入口的最远距离应根据城市规模及旅游区级别确定。一级旅游区的旅游标志与旅游区入口的最远距离一般为5km~10km,二级旅游区的旅游标志与旅游区入口的最远距离一般为3km~5km,三级旅游区的旅游标志一般仅设置于距旅游区入口最近的主要平交口处。DB32/T3220-201788.3.3在距离旅游区入口50m~100m处,应设置最后一处旅游标志。8.3.4旅游区信息优先作为指路信息内嵌于指路标志中,当指路标志无内嵌条件时,可在交叉口前设置单独的旅游标志。8.3.5单独设置的旅游标志不得影响其他标志或沿线设施的设置,与同一结构形式的其他标志的距离≥30m。9旅游图形符号9.1根据旅游区旅游项目类别,将全省旅游区分为寺庙类、古镇类、游乐场类、公园类、动物园类、自然保护区(生态湿地)类、温泉类、高尔夫球类、乡村旅游类等若干类型,并采用具有代表性的旅游图形符号与之对应。示例如下:图1动物园类图2寺庙类图3游乐场类图4乡村旅游类图5高尔夫类图6古镇类DB32/T3220-20179图7自然保护区(生态湿地)类图8房车露营区类图9古塔类图10自然保护区类图11山洞溶洞类图12湖区类图13温泉类图14红色旅游类DB32/T3220-201710图15山景类图16山水类图17森林公园类图18研学旅游类9.2旅游区可采用经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和道路管理机构批准的个性化旅游图形符号。示例如下:图19中山陵图20灵山大佛图21个园图22麋鹿保护区10旅游标志版面示例DB32/T3220-20171110.1旅游区作为目的地名称在相应指路标志上使用时,高速公路主线的标志版面示例如图23,标
本文标题:DB32∕T 3220-2017 道路旅游标志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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