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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01B04DB21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2800.2—2017农业社会化服务第2部分:标准化工作导则Agriculturalsocializationservice—Part2:Guidelinesforstandardization2017-04-27发布2017-05-27实施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21/T2800.2—2017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渤海大学提出。本标准由辽宁省财政厅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辽宁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曲波、韩先一、陈权、王雪、郑琦婧、李一峰、刘建勋、杨丹、刘晓硕、徐延驰。DB21/T2800.2—20171农业社会化服务第2部分:标准化工作导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标准化工作的目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工作内容等。本标准适用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标准化管理工作。2术语和定义DB21/T2800.3《农业社会化服务第3部分:术语和定义》界定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目的在农业社会化服务活动中,通过标准化的手段,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规范化,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增强组织的市场竞争力,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基本要求4.1机构设置4.1.1组织应根据生产、经营和管理的需要设置标准化机构。4.1.2标准化应覆盖整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4.1.3标准化机构可独立设置,也可在各职能部门设置相应的标准化管理职能。4.1.4组织应成立标准化委员会,负责标准化重大问题的审议和决策。4.2人员配置4.2.1独立设置的标准化机构,应配有专职标准化工作人员,非独立设置的标准化机构,应有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4.2.2标准化委员会的负责人应由组织法人或技术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标准化工作人员组成。4.2.3标准化工作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要求:——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熟悉掌握组织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情况,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具备标准化基本理论知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5工作流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标准化工作流程是以规划、标准制修订、标准实施与监督和标准评价与改进四方面内容的闭环系统,如图1所示。DB21/T2800.2—20172图1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标准化工作流程6工作内容6.1规划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根据以下程序制定组织标准化工作的规划:——根据生产和经营的需要,建立标准体系;——分析现有标准适用性和标准缺失情况;——提出标准的制修订计划。6.2标准的制修订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按以下程序开展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收集材料,确定标准应达到的水平;——编制“标准草案”及“编制说明”;——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根据意见修改标准;——编制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和“意见汇总处理表”;——由标准化机构组织标准审查,编制审查会议纪要;——根据审查结论,修改标准,通过审查的标准,编制标准报批稿;——对标准报批稿会签、复核、编号、登记。6.3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按以下程序开展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工作:——制定标准实施计划,规定各部门的任务;——发放标准资料,组织标准宣贯;——各部门按照标准执行;——标准化机构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检查。6.4标准的评价与改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按以下程序开展标准的评价与改进工作:——在标准的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提出纠正措施并做记录;——标准实施一定阶段应进行总结,对标准的水平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根据标准评价结论,进行标准的修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标题:DB21T 2800.2-2017 农业社会化服务 第2部分标准化工作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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