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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59.80.99W59DB41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T1364—2017发制品人发档发2017-02-10发布2017-05-10实施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1/T1364—2017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发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起草,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卫哲、黄水萍、化明利、张开天、周丽娟、彭学伟、马瑞丽。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张斌。DB41/T1364—20171发制品人发档发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发制品人发档发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与运输。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发为原料的档发。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910(所有部分)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GB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T23166发制品术语FZ/T01057(所有部分)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3术语和定义GB/T2316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人发档发人发经过整理形成的一端平齐、各长度尺寸含量有一定要求的发把或发束。3.2顺发发把或发束中发根与发梢顺序一致的人发。3.3非顺发发把或发束中发根与发梢顺序不一致的人发。4技术要求4.1原料不允许采用下列原料加工人发档发:a)动物毛发,如:牦牛毛、羊毛,等;b)来自传染病疫区无法证明未被污染的人发;c)被严重污染的或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发。4.2外观DB41/T1364—20172应洁净、捆扎整齐。4.3品质指标按本档(发)质量分数、顺发比、人发含量、可见异物含量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品质指标见表1。表1品质指标4.4安全卫生指标安全卫生指标见表2。表2安全卫生指标项目要求虫卵(虱、蜱,等)不得检出绿脓杆菌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溶血性链球菌不得检出5试验方法5.1外观在自然光线条件下对样品进行目测。5.2品质指标5.2.1本档(发)质量分数从样品中称取有代表性的试样10g(精确至0.1g),将试样中的本档尺寸及以上的人发分取出来,用电子秤称量(精确至0.1g),按公式(1)计算本档(发)质量分数。100%1×=mmM………………………………………(1)式中:M——本档(发)质量分数,%;m1m——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试样中本档尺寸及以上人发的质量,单位为克(g);项目A级B级C级本档(发)质量分数/%≥80≥70≥50顺发比/%≥95人发含量/%≥98可见异物含量/%≤2.0注:顺发比仅适用于标称顺发的档发产品。DB41/T1364—201735.2.2顺发比从样品中抽取有代表性检验用发试样100根(取样时要标记每根检验用发的捆扎头尾顺序),在显微镜下仔细观察每根检验用发上鳞片的生长方向,根据鳞片的生长方向判定出检验用发的根梢顺序,并观察其是否与标记的样品捆扎头尾顺序一致,顺序一致的视为顺发,顺序不一致的视为非顺发,按公式(2)计算样品的顺发比。%1001×=ffS………………………………………(2)式中:S——顺发比,%;f1f——检验用发试样根数,100根。——检验用发试样中顺发根数;5.2.3人发含量在样品的不同部位随机取约0.5g~1.0g试样,按FZ/T01057、GB/T2910的规定检验人发含量。5.2.4可见异物含量从样品中称取代表性试样20g(精确至0.1g),挑出可见异物(橡皮筋、线绳,等)并用电子秤称其质量(精确至0.1g),按公式(3)计算可见杂物含量。%10001×=ZZZ…………………………………………(3)式中:Z——可见异物含量,%;Z1Z——试样中可见异物质量,单位为克(g);05.3安全卫生指标——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5.3.1虫卵(虱、蜱,等)在自然光线条件下目测。5.3.2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按GB15979的规定进行。6检验规则6.1组批同一原料、颜色、工艺条件和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6.2抽样样品应现场随机抽取,批量不超过100kg(含100kg)的抽取1kg,100kg~1000kg的抽取2kg,DB41/T1364—201741000kg以上的抽取3kg,其中一半用作检验样品,另一半用作备检样品。样品存放在透气、适宜的包装袋内。6.3出厂检验6.3.1出厂检验项目出厂检验为逐批检验,检验项目为4.2、4.3。6.3.2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时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不全部符合时,使用备检样品对不符合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则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项时,则该批次产品判定为不合格。6.4型式检验6.4.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连续生产一年时;b)主要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停产一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6.4.2型式检验项目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6.4.3判定规则6.4.3.1本标准采用修约值比较法进行判定。6.4.3.2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时判定为合格;不全部符合时,使用备检样品对不符合项目进行复检(安全卫生指标不得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则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项目,则该批次产品判定为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标志产品应标注其名称、规格、颜色、质量、执行标准及厂名厂址。外包装应标注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及厂名厂址。7.2包装包装应坚固、完整,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7.3贮存与运输产品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易燃易爆物质混放、混运,应存放在常温、干燥、通风、清洁、防火、防鼠的库房内;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淋和暴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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