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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1.080.01A22DB12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722.2—201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评价方法第2部分:导向标志Publicinformationguidancesystem-Evaluationmethodsforguidanceelements-Part2:Guidancesign2017-03-22发布2017-05-01实施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DB12/T722.2—2016I前言DB12/T722《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评价方法》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位置标志—第2部分:导向标志—第3部分:平面示意图和信息版—第4部分:街区导向图—第5部分:便携印刷品本部分为DB12/T722的第2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许翔、李志勇、张掖辉、左勇、陈松、李称鑫。本部分于2017年3月首次发布。DB12/T722.2—2016II引言随着我市公建项目不断增多,导向系统在疏导、定位和提示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日益受到社会的重视。为确定导向系统的设置是否科学、能否发挥其最大的效能,目前急需一套行之有效的定量方法予以评价。制定本标准的目的,首先在于对已建成的公建项目中所设置的导向系统提供一套定量的评价方法,使之可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导向要素进行改进;其次,对未建成的公建项目可起到事前纠正的作用。本标准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建设施导向系统的科学性、有效性,最大限度地方便使用者,减少公共资源的浪费。DB12/T722.2—2016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评价方法第2部分:导向标志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中导向标志及其载体的设计和制作与其所引用标准的内容符合程度的定量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设计和制作的导向标志及其载体。本标准不适用于含两个(种)及两个(种)以上方向符号的导向标志和导向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图形符号及其相关内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3安全色GB/T15565(所有部分)图形符号术语GB/T20501.1-2013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GB/T20501.2-2013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2部分:位置标志GB/T20501.6-2013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6部分:导向标志DB12/T722.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评价方法第1部分:位置标志3术语和定义GB/T15565(所有部分)、GB/T20501.1-2013、DB12/T72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图形导向标志Graphicalguidancesign指包含图形符号、方向符号和颜色三种导向信息元素的导向标志。3.2文字导向标志letterguidancesign指包含文字、方向符号和颜色三种导向信息元素的导向标志。3.3图文导向标志Graphicalsymbolandlettercombinationguidancesign指包含图形符号、方向符号、颜色和起辅助作用的文字四种导向信息元素的导向标志。DB12/T722.2—201623.4方向符号颜色组合Colorcombinationofdirectionsymbol指方向符号中符号要素与符号衬底色所用颜色组合。如符号要素选用黑色且符号衬底色选用白色时,其方向符号颜色组合表示为“黑–白”。4分类根据所含导向信息元素不同,导向标志分图形导向标志、文字导向标志和图文导向标志三类。5原则5.1标志评价分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定性评价是对被评价标志各关键项的评价,其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即判定被评价标志不合格;定量评价是在全部关键项评价均合格的基础上,对被评价标志各项所进行的评价,其结果为所有关键项及一般项最终得分的算术和(满分为100分)。5.2在图文导向标志评价中,若图形符号表达含义与辅助文字含义不一致时,应以文字含义为准。若含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时,应以中文所示含义为准。6评价方法6.1检验条件6.1.1采光采用目测方法检验标志时,对未安装的标志及其载体,应在自然光或适宜的灯光条件下进行检验;对已安装并投入使用的标志及其载体,应在其正常工作时的采光条件下进行检验。6.1.2距离6.1.2.1在5º视线偏移角范围内目测检验标志时,检验人员的观察距离应不小于100a。6.1.2.2在5º~15º视线偏移角范围内目测检验标志时,检验人员的观察距离应不小于40a。6.1.3位置对被评价标志中某导向信息元素要求检验三次时,其检验位点宜取视线偏移角分别为0º、5º和15º处。6.1.4高度未安装的标志及其载体在检验时应固定于适当位置,标志载体下沿与地面间的垂直距离宜为1.5m~2.5m。6.2计分方法6.2.1计算被评价标志各评价项目最终得分的步骤为:a)根据标准相关规定检验被评价标志的评价项目;b)根据检验结果对该项目打分。若需检验三次,其打分值为各次检验打分的算术平均值;DB12/T722.2—20163c)将打分值与其权重值相乘,结果即为该项目的最终得分。6.2.2对导向信息元素及其载体尺寸进行评价时,若测量结果符合标准规定(误差不大于±5%)则打最高分;若误差在±5%以上则按每增加5%误差其最终得分在最高得分基础上减1分计算(若所减分数大于理论最终得分时此项按0分计);若误差在±20%以上(含20%)则此项不得分。6.2.3在标志评价过程中,计算得分时应四舍五入,小数点后宜保留两位数字。6.3图形导向标志6.3.1图形符号尺寸的测定使用通用量具,按GB/T20501.1-2013中图2的规定测定图形符号尺寸,记为a(单位:mm)。6.3.2关键项评价6.3.2.1颜色6.3.2.1.1目测检验被评价标志中图形符号颜色组合与方向符号颜色组合是否一致。若其颜色组合一致则按6.3.2.1.2~6.3.2.1.5的规定进行评价,否则判定被评价标志不合格。6.3.2.1.2目测检验被评价标志及其载体所用颜色,与GB2893中规定的安全色进行对比。若其颜色与安全色相同或相近,则按表1的规定,分别检验被评价标志中图形符号颜色组合、边线或衬边颜色、方向符号颜色组合、标志载体颜色四项指标。当检验结果出现表1中任一情况时按以下规定进行评价:a)当检验结果符合表1中第1、2、3、4项中任一情况时,判定被评价标志不合格(相关标准中有特殊规定者除外,如表示否定含义或医疗急救等);b)当检验结果符合表1中第5项情况时,目测观察被评价标志所处环境中是否设置有指令标志。若在检验人员视线范围内没有指令标志则进行定量评价,否则判定被评价标志不合格;c)当检验结果符合表1中第6、7项中任一情况时,目测观察被评价标志所处环境中是否设置有提示标志。若检验人员视线范围内没有提示标志则进行定量评价,否则判定被评价标志不合格;d)其他情况按6.3.2.1.3~6.3.2.1.5的规定进行定量评价。表1图形导向标志颜色序号图形符号颜色组合边线或衬边颜色方向符号颜色组合标志载体颜色1红–白黑红–白任一安全色2白–红黑白–红任一安全色3黑–黄黑黑–黄任一安全色4黄–黑黄黄–黑任一安全色5白–蓝任一安全色白–蓝任一安全色6绿–白任一安全色绿–白任一安全色7白–绿任一安全色白–绿任一安全色6.3.2.1.3若被评价标志及其载体所用颜色与安全色明显不同或未出现表1所示情况,则进行定量评价。定量评价应以图形符号颜色组合的颜色对比度为评价依据,对比度越大者得分越高(以“黑–白”组合为最高得分,其他情况按实际效果酌情打分)。评价时应以符号要素所用颜色为对比基准色。DB12/T722.2—201646.3.2.1.4颜色检验最高打分值及其权重值见表2。表2图形导向标志评价项目指标序号评价项目评价性质检验次数最高打分值权重值1图形符号颜色组合关键项1101.02边线或衬边颜色关键项1100.53方向符号颜色组合关键项1101.04标志载体颜色关键项1100.65图形符号比例关键项1100.56方向符号比例关键项1100.57符号区域一般项1100.48尺寸标志载体高度一般项1100.39符号–载体间距一般项1100.310符号间距一般项1100.511边线或衬边宽度一般项1100.212方向符号位置一般项1100.713图形符号布局一般项1100.714标志整体清晰度一般项3101.015环境协调度导向信息元素颜色一般项3100.616标志载体颜色一般项3100.617标志载体尺寸一般项3100.318标志载体几何形状一般项3100.36.3.2.1.5按6.3.2.1.3和6.3.2.1.4的规定分别对被评价标志的图形符号颜色组合、边线或衬边颜色、方向符号颜色组合、标志载体颜色四个项目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6.3.2.2图形符号比例按GB/T20501.1-2013中6.1.1的规定检验被评价标志中所有图形符号是否选自相关标准并按标准图形符号等比例放大或缩小。若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否则判定被评价标志不合格。6.3.2.3方向符号比例6.3.2.3.1使用通用量具,按GB/T20501.1-2013中6.2.2的规定测定方向符号的尺寸,记为b(单位:mm)。若|b-a|≥0.05a即判定被评价标志不合格,否则按6.3.2.3.2的规定进行评价。6.3.2.3.2按GB/T20501.1-2013中6.2的规定目测检验被评价标志中方向符号是否选自相关标准并等比例放大或缩小。若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否则判定被评价标志不合格。6.3.3一般项评价6.3.3.1符号区域DB12/T722.2—20165按GB/T20501.1-2013中6.1.3的规定,依次检验被评价标志中所有图形符号的符号区域。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该项打最高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否则此项不得分。6.3.3.2尺寸6.3.3.2.1标志载体高度使用通用量具,按GB/T20501.1-2013中图9的规定测量被评价标志的载体高度。根据测量结果,按6.2.2的规定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6.3.3.2.2符号–载体间距使用通用量具,按GB/T20501.1-2013中图9的规定依次测量被评价标志中各图形符号边线或衬边与其载体边缘间的距离。根据测量结果,按6.2.2的规定分别打分,以最低得分与该项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6.3.3.2.3符号间距使用通用量具,按GB/T20501.6-2013中图2的规定依次测量被评价标志中各图形符号间以及方向符号与其相邻图形符号间的距离。根据测量结果,按6.2.2的规定分别打分,以最低得分与该项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6.3.3.2.4边线或衬边宽度使用通用量具,按GB/T20501.1-2013中图2的规定依次测量被评价标志中各图形符号的边线或衬边宽度。根据测量结果,按6.2.2的规定分别打分,以最低得分与该项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6.3.3.3方向符号位置按GB/T20501.6-2013中5.2的规定,检验被评价标志中方向符号所处位置。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否则此项不得分。6.3.3.4图形符号布局被评价标志中含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独立含义的图形符号时,按GB/T20501.6-2013中5.3的规定检验所有图形符号的排列顺序。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否则此项不得分。6.3.3.5标志整体清晰度按GB/T2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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