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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1.080.01A22DB12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722.4—201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评价方法第4部分:街区导向图Publicinformationguidancesystem-Evaluationmethodsforguidanceelements-Part4:Blockorientedchart2017-03-23发布2017-05-01实施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DB12/T722.4—2016I前言DB12/T722《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评价方法》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位置标志—第2部分:导向标志—第3部分:平面示意图和信息版—第4部分:街区导向图—第5部分:便携印刷品本部分为DB12/T722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许翔、李志勇、陈松、李称鑫、张掖辉、左勇。本部分于2017年3月首次发布。DB12/T722.4—2016II引言随着我市公建项目不断增多,导向系统在疏导、定位和提示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日益受到社会的重视。为确定导向系统的设置是否科学、能否发挥其最大的效能,目前急需一套行之有效的定量方法予以评价。制定本标准的目的,首先在于对已建成的公建项目中所设置的导向系统提供一套定量的评价方法,使之可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导向要素进行改进;其次,对未建成的公建项目可起到事前纠正的作用。本标准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建设施导向系统的科学性、有效性,最大限度地方便使用者,减少公共资源的浪费。DB12/T722.4—2016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评价方法第4部分:街区导向图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中街区导向图的设计与其所引用标准的内容符合程度的定量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设计的街区导向图。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3安全色GB/T15565(所有部分)图形符号术语GB/T15566.1-2007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GB/T20501.1-2013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GB/T20501.4-200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4部分:街区导向图DB12/T722.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评价方法第1部分:位置标志DB12/T722.2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评价方法第3部分:平面示意图和信息板3术语和定义GB/T15565(所有部分)、GB/T20501.1-2013、GB/T20501.4-2006、DB12/T722.1、DB12/T722.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原则4.1街区导向图的评价分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定性评价是对被评价导向图各关键项的评价,其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即判定被评价导向图不合格;定量评价是在全部关键项评价均合格的基础上对被评价导向图各项所进行的评价,其结果为所有关键项及一般项最终得分的算术和(满分为100分)。4.2街区导向图中所用图形符号的评价只含颜色、来源和尺寸三类指标。若在评价过程中需对其他指标进行评价应按DB12/T722.1的相关规定执行。5评价方法5.1检验条件5.1.1采光DB12/T722.4—20162采用目测方法检验时,对未安装的街区导向图应在自然光或适宜的灯光条件下进行检验;对已安装并投入使用的街区导向图应在其正常工作时的采光条件下进行检验。5.1.2距离5.1.2.1在5º视线偏移角范围内目测检验被评价导向图时,检验人员的直线观察距离应不小于1m。5.1.2.2在5º~15º视线偏移角范围内目测检验被评价导向图时,检验人员的直线观察距离应不小于0.4m。5.1.3位置对被评价的街区导向图中某导向信息元素要求检验三次时,其检验位点宜取视线偏移角分别为0º、5º和15º处。5.1.4高度未安装的街区导向图在检验时应固定于适当位置,其载体下沿与地面间的垂直距离宜为1.5m~1.8m。5.2计分方法5.2.1计算被评价的街区导向图中各评价项目最终得分的步骤为:a)根据标准相关规定检验被评价导向图中各评价项目;b)根据检验结果对该项目打分。若需检验三次,其打分值为各次检验打分的算术平均值;c)将打分值与其权重值相乘,结果即为该项目的最终得分。5.2.2对导向信息元素尺寸进行评价时,若测量结果符合标准规定(误差不大于±5%)则打最高分;若误差在±5%以上则按每增加5%误差其最终得分在最高得分基础上减1分计算(若所减分数大于理论最终得分时此项按0分计);若误差在±20%以上(含20%)则此项不得分。5.2.3在评价过程中计算得分时应四舍五入,小数点后宜保留两位数字。5.3关键项评价5.3.1颜色5.3.1.1主图–辅图颜色按GB/T20501.4-2006中4.4.4的规定检验被评价导向图中主图和辅图所用颜色。若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否则判定被评价导向图不合格。5.3.1.2信息颜色按GB/T20501.4-2006中4.4.1的规定检验被评价导向图中信息所用颜色。若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否则判定被评价导向图不合格。5.3.1.3区域颜色DB12/T722.4—20163按GB/T20501.4-2006中4.4.3和4.4.5的规定检验被评价导向图中所有地区和街区所用颜色。若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否则判定被评价导向图不合格。5.3.1.4文字颜色按GB/T20501.4-2006中4.2.2.1的规定检验被评价导向图中文字所用颜色。若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否则判定被评价导向图不合格。5.3.1.5图形符号颜色5.3.1.5.1目测检验被评价导向图中图形符号所用颜色,与GB2893中规定的安全色进行对比。若其颜色与安全色相同或相近,则按表1的规定,检验其图形符号颜色组合指标。当检验结果出现表1中任一情况时判定被评价导向图不合格。表1街区导向图图形符号颜色序号图形符号颜色组合1白–红2黑–黄3黄–黑5.3.1.5.2若被评价导向图中图形符号所用颜色与安全色明显不同或未出现表1所示情况则进行定量评价。定量评价应以图形符号颜色组合的颜色对比度为评价依据,对比度越大者得分越高(以“黑–白”组合为最高得分,其他情况按实际效果酌情打分)。评价时应以符号要素所用颜色为对比基准色。5.3.1.5.3图形符号颜色检验最高打分值及其权重值见表2。表2街区导向图评价项目指标序号评价项目评价性质检验次数最高打分值权重值1主图–辅图颜色关键项1101.02信息颜色关键项1100.83区域颜色关键项1100.64文字颜色关键项1100.25图形符号颜色关键项1100.66符号区域关键项1100.27图形符号来源关键项1100.48图文关系关键项1100.29指北符号关键项1100.210观察者位置关键项1100.411总体布局一般项1100.412图名一般项1100.213底图布局一般项1100.214建筑物表示方式一般项1100.2DB12/T722.4—20164续表2街区导向图评价项目指标序号评价项目评价性质检验次数最高打分值权重值15方向符号一般项1100.416辅图方向一般项1100.217尺寸图形符号尺寸一般项1100.418图文间距一般项1100.319文字高度一般项1100.320文字宽度一般项1100.321底图线宽一般项1100.322图例图形符号表达方式一般项1100.223图例文字表达方式一般项1100.224设置位置一般项1100.225导向图整体清晰度一般项3100.426环境协调度导向信息元素颜色一般项3100.627导向图载体颜色一般项3100.428导向图载体尺寸一般项3100.25.3.1.5.4按5.3.1.5.2和5.3.1.5.3的规定对被评价导向图中所有图形符号的图形符号颜色组合项目分别打分,以最低得分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5.3.2符号区域按GB/T20501.4-2006中4.2.1.1的相关规定,检验被评价导向图中所有图形符号的符号区域。若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否则判定被评价导向图不合格。5.3.3图形符号来源按GB/T20501.4-2006中4.2.1.1的相关规定,检验被评价导向图中所有图形符号的来源。若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否则判定被评价导向图不合格。5.3.4图文关系按GB/T20501.4-2006中4.2.3.1和4.2.3.2的规定检验被评价导向图中图形符号与文字的关系及其整体应用效果。若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否则判定被评价导向图不合格。5.3.5指北符号5.3.5.1按GB/T20501.4-2006中5.2.1.5的规定检验被评价导向图的主图和辅图中是否标注指北符号。若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按5.3.5.2的规定进行评价;否则判定被评价导向图不合格。5.3.5.2按GB/T20501.3-2006中4.3.5的规定检验被评价导向图中标注的指北符号。若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否则此项不得分。5.3.6观察者位置DB12/T722.4—201655.3.6.1按GB/T20501.4-2006中5.2.5的相关规定,检验被评价导向图中是否标注观察者位置。若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则按5.3.6.2的规定进行评价;否则判定被评价导向图不合格。5.3.6.2按GB/T20501.4-2006中5.2.5的规定检验被评价导向图中标注的观察者位置。若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否则此项不得分。5.4一般项评价5.4.1总体布局按GB/T20501.4-2006中4.5的规定检验被评价导向图的总体布局。根据实际效果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有明显不符合标准规定者此项不得分。5.4.2图名按GB/T20501.4-2006中5.1的规定检验被评价导向图的图名。根据实际效果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有明显不符合标准规定者此项不得分。5.4.3底图布局按GB/T20501.4-2006中5.2.2.1的规定检验被评价导向图底图的布局情况。若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否则此项不得分。5.4.4建筑物表示方式按GB/T20501.4-2006中5.2.3.3的规定检验被评价导向图中建筑物的表示方式。若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否则此项不得分。5.4.5方向符号按GB/T20501.4-2006中5.2.4.3的相关规定检验被评价导向图中方向符号的使用情况。若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否则此项不得分。5.4.6辅图方向按GB/T20501.4-2006中5.3.2的相关规定检验被评价导向图中辅图的方向。若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否则此项不得分。5.4.7尺寸5.4.7.1图形符号尺寸5.4.7.1.1在被评价导向图的主图和(或)辅图中任选三个图形符号,按GB/T20501.1-2013中图2的规定,使用通用量具分别测定其图形符号尺寸,将测量结果加和后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被评价导向图的图形符号尺寸,记为a(单位:mm)。若a不足10mm此项不得分;否则按5.4.7.1.2的规定进行评价。5.4.7.1.2按GB/T
本文标题:DB12T 722.4-201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评价方法 第4部分街区导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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