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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30.40J88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2316—2015有机质垃圾资源化处理设备2015-12-07发布2016-02-01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T2316—2015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秦皇岛开阳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栋、金川、王建华、王笙名、王宁、李彬、赵山。DB13/T2316—20151有机质垃圾资源化处理设备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有机质垃圾资源化处理设备的规格型号、主要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储存与运输等。本标准适用于对餐厨垃圾、菜市场垃圾、生活垃圾等有机质垃圾进行处理转化为可利用资源化的垃圾处理装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5226.1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过技术条件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NY525有机肥料3规格型号及结构3.1产品型号英文字母LC(表示有机质垃圾资源化处理设备)加公称日处理量(以回收的固体有机物质量计,单位为100kg)构成。示例:LC-500表示日处理垃圾回收固体有机物500kg的垃圾处理装置。3.2各型号产品的相关参数见表1。表1各型号产品主要参数表型号LC-300LC-500LC-1000LC-2000LC-5000日处理回收有机物质量(kg)3005001000200050003.3产品构成本产品由提升、破碎、脱水、挤压、油水分离、有机物处理、废气净化、废水处理等部分构成。4要求4.1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指标。4.2产品所用材料及配套零部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并由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4.3表面质量及焊接要求DB13/T2316—201524.3.1涂覆要求产品所有非不锈钢材质的非机械加工零部件表面均应涂漆处理,涂覆面漆之前应对基材进行除锈处理并涂覆防锈漆,涂漆表面应均匀,色泽一致,不得出现漏涂、流挂等涂覆缺陷。4.3.2焊接要求各焊接部位的焊缝要牢固均匀,不得存在漏焊、焊穿、夹渣、咬肉等焊接缺陷。所有焊接部件焊缝要清除焊渣以及其它有害杂质。4.3.3表面质量产品内、外表面所有部位均应清除毛刺、锐角、锐边等可能刺伤或损害包装内衬的缺陷。4.4电器安全要求应符合以下标准:a)绝缘电阻≥2兆欧;b)爬电距离:爬电距离≥6.5mm;c)电气间隙:电气间隙≥1mm;d)配电箱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4208标准规定的IP23。4.5安全防护4.5.1机器所有运动部件均应有相应的防护装置。4.5.2机器应有过载保护装置。4.6处理能力及性能要求4.6.1装置运行时,各部分有液体流出部位均应设置导流装置,油水分离之前的液体应导流回油水分离器内,分离后的油、水应分路引入相应容器,不可随意流淌或溢出。4.6.2油水分离率(以容积计)不低于90%。4.6.3压缩分离后的有机质含水率50%±5%。4.6.4处理能力,日处理能力不得低于标称额定处理能力。4.6.5发酵缸具有自动称重功能。发酵产物的有机质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45%,总养分(氮+磷+钾)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5%。发酵产物pH值介于5.5~8.5之间。4.6.6噪声≤55dB。5试验方法5.1材料检验一般情况下按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质量证明文件验收其有效性,当对内在质量有疑问时按相应标准进行检验。5.2外观、表面质量、焊接、安全防护检验肉眼观察。5.3电气性能试验5.3.1绝缘电阻按GB5226.1标准检测。DB13/T2316—201535.3.2爬电距离按GB5226.1标准检测。5.3.3电气间隙按GB5226.1标准检测。5.3.4外壳防护等级按GB4208标准检测。5.4处理能力及性能要求试验5.4.1液体导流及泄漏情况检查在运行试验时目测。5.4.2油水分离率试验开机运行30min,分别接取油水分离器的“油”和“水”,用玻璃量器量取“油”的体积W1,将油水分离器分离的水容器中的“水”移入带有刻度的玻璃量筒中,静置1h后,将量筒置入-10℃的低温箱中(保持量器垂直状态)20min取出,读取量筒上部凝固的“油”体积W2,用式(1)计算油水分离率。油水分离率=(W1-W2)/W1×100%……………………………………(1)5.4.3有机质含水量检测取1kg处理后的有机质m1,在105°烘箱中烘24h后称重m2,计算损失质量与原质量之比,即为含水率。按式(2)计算含水率。含水率=(m1-m2)/m1×100%……………………………………(2)5.4.4处理能力试验开机处理垃圾,直至有机质处理仓满,称量有机质处理仓中的有机质质量,精确到1kg。即为本机处理能力。5.4.5有机质量分数、总养分(氮+磷+钾)的质量分数、发酵产物pH值按NY525检测。5.4.6噪音按GB12348检测。6检验规则6.1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6.2出厂检验6.2.1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4.1、4.2、4.3条。6.2.2出厂检验为全数检验,每件产品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合格为该产品合格。6.3型式试验6.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试验: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b)设计、材料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改变足以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一次;DB13/T2316—20154e)用户或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6.3.2型式试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6.3.3型式试验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台样品进行。6.3.4型式试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试验批产品合格。7标识、包装、储存与运输7.1标志设备名牌应做如下标志::a)设备的名称;b)制造厂的名称及地址c)生产的年月;d)规格型号;e)执行标准编号。7.2包装电机、电控箱等应用木箱包装,炉体外表面用草绳缠绕保护。7.3运输产品在运输、装卸中应避免撞、碰等野蛮操作。集中发货时因重量过大,需叉车平稳,避免倾斜倒塌伤人。7.4贮存产品应储存在干燥无腐蚀性介质的环境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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